信和“略记”,今天收到了。我并不觉得你没有希望,但能从文字上看出来的,是所知道的世故,比年龄相同的一般的青年多,因而很小心;感情的高涨和收缩,也比平常的人迅速:这是受过迫害的人,大抵如此的,环境倘有改变,这种情形也就改变,不能专求全于个体的。
这回我要从“略记”里摘录一点;倘有相宜之处,还想发表原文的全篇,但看起文章来,是可以推究何人所作的,这不知道于你有无妨害?可不可以就用你现在所用的笔名?这两层急等你的回信。
我所摘录的,是把年月,地名,都删去了,但细心的人(知道那一案件的),还可以推考出所记的是那一件公案的。
专此布达,即颂
时绥。
迅 上 四月六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