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示谨悉,蒙设法询嘉业堂书买法,甚感。以敝“指谬”拖为“古香斋”尾巴,自无不可,但署名希改为“中头”,倘嫌太俳,则“準”亦可。《论语》虽先生所编,但究属盛家赘婿商品,故殊不愿与之太有瓜葛也。
专此布复,即请
文安。
迅 上 五月十八日
鲁迅书信集340518
迅 上 五月十八日
一九〇四年
一九一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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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三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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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外国人士部分
附录二
附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