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生先生:

  顷蒙惠书,甚感。所示数目,虽与未名社开示者差数十元,但出入甚微,易于解决,故大体俱无问题。惟韦丛芜君住址,向来未尝见告,即未名社来信,亦不写地址或由别人代寄,似深防弟直接寄信者然。故现亦不欲与言,催其订约一节,仍希由开明书局与之交涉可也。此布,即请

道安。

弟 周树人 顿首 八月十七日

Previous

Table of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