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日来信已到。《小约翰》五本,画片一张,也于同日收到了。
记得前几天曾发一信,通知南洋有人向合记(朝华社代办处)要未名社之书,想已到。此项书籍,现在又来催过,希即寄去为要。
未名社书,在南方信用颇好,倘迁至上海,当然可有更好之发展。所谓洋场气,是不足惧的,其中空虚无物(因为不过是“气”),还是敌不过认真,观现在滑头书铺,终于弄不好,即可见。自然也有以滑头立足的,但他们所有的,原是另一类读者。惟迁移时,恐颇需费用,我想,倘暂时在北京设一分发处(一个人,一间屋),将印成之书,全存在那里,北方各地,即从那里分寄,而但将纸版和总社迁移,到后着手于一切再版,就可以经济得多了。
迅 上 六月廿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