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启者:前得北平未名社广告稿一纸,嘱登沪报,即于二月廿八至三月二日共登《申报》紧要分类广告栏三天。顷复得该社员寄来北平《晨报》一张,内有同样广告;又收据一纸,计洋五百九十六元七角七分,嘱向


贵局取款。此款不知于何时何地见付,希速赐示,以便遵办为荷。此请


开明书店台鉴

鲁迅 三月十一日


  通信处:北四川路底,内山书店转周豫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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