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璧先生:

  惠函并图表,顷俱收到。《尼采自传》,良友公司可以接收,好极。但我看最好是能够给他独立出版,因为此公似乎颇有点尼采气,不喜欢混入任何“丛”中,销路多少,倒在所不问。但如良友公司一定要归入丛书,则我当于见面时与之商洽,不过回信迟早不定。

  《新文学大系》的条件,大体并无异议,惟久病新愈,医生禁止劳作,开年忽然连日看起作品来,能否持久也很难定;又序文能否做至二万字,也难预知,因为我不会做长文章,意思完了而将文字拉长,更是无聊之至。所以倘使交稿期在不得已时,可以延长,而序文不限字数,可以照字计算稿费,那么,我是可以接受的。

  专复,即请

撰安。

迅 上 十二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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