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五日信收到。《语丝》四卷三期已付印,来稿大约须入第四期了。
伏园和小峰的事,我一向不分明。他们除作者版税外,分用净利,也是今天才知道的。但我就从来没有收清过版税。即如《桃色的云》的第一版卖完后,只给我一部分,说因当时没钱,后来补给,然而从此不提了。我也不提。而现在却以为我“可以做证人”,岂不冤哉!叫我证什么呢?
譬如他们俩究竟何时合作,何时闹开,我就毫不知道。所以是局外人,不能开口。但我所不满足的,是合作时,将北新的缺点对我藏得太密,闹开以后,将北新的坏处宣传得太多。
不过我要说一句话,我到上海后,看看各出版店,大抵是营利第一。小峰却还有点傻气。前两三年,别家不肯出版的书,我一绍介,他便付印,这事我至今记得的。虽然我所绍介的作者,现在往往翻脸在骂我,但我仍不能不感激小峰的情面。情面者,面情之谓也,我之亦要钱而亦要管情面者以此。
新月书店我怕不大开得好,内容太薄弱了。虽然作者多是教授,但他们发表的论文,我看不过日本的中学生程度。真是如何是好。
明年商务印书馆也要开这样的新书店,这一流的书局,要受打击了。倘不投降,即要竞争,请拭目以俟之。
绍原经济情形,殊可虑。但前两星期,有一个听差(我想,是蔡“公”家的人)送大学院的聘书到我这里来,也有绍原的一份,但写明是由胡适之转的。问他何时送去;他说已送去过了,胡博士说本人不在沪,不收。我本想中途截取转寄,但又以为不好,中止了。后来打听季茀,他说大约已经寄杭了,星期二(十九)付邮的。莫非还不到么?倘到,则其中有一批钱,可以过年。
迅 上 十二月廿六日
斐君太太小燕密斯均此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