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十一日信,顷已收到;前一回也收到的,因为我对于诗是外行,所以未能即复,后来就被别的杂事岔开,压下了。
现在也还是一样:我对于诗一向未曾研究过,实在不能说些什么。我以为随便乱谈,是很不好的。但这回所说的两个问题,我以为先生的主张,和我的意见并不两样,这些意见,也曾另另碎碎的发表过。其实,口号是口号,诗是诗,如果用进去还是好诗,用亦可,倘是坏诗,即和用不用都无关。譬如文学与宣传,原不过说:凡有文学,都是宣传,因为其中总不免传布着什么,但后来却有人解为文学必须故意做成宣传文字的样子了。诗必用口号,其误正等。
诗须有形式,要易记,易懂,易唱,动听,但格式不要太严。要有韵,但不必依旧诗韵,只要顺口就好。
至于诗稿篇,却实在无法售去,这也就是第三个问题,无法解决。自己出版,本以为可以避开编辑和书店的束缚的了,但我试过好几回,无不失败。因为登广告还须付出钱去,而托人代售却收不回钱来,所以非有一宗大款子,准备化完,是没有法子的。
专此布复,并颂
时绥。
迅 上 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