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已于上午挂号寄出。顷见《申报》,则《译文》三卷一期目录,已经登出,上云“要目”,则刊物出来后,比“要目”少了不少,倒是很不好的。
因此我想,如来得及,则《第十三篇关于L.的小说》,可以登在最后,因为此稿已经可以无须稿费,与别的译者无伤,所费的只是纸张,倘使书店不说话,就只于读者有益了。
但后记里,应加上一点编者的话,放在译者的话之后,说是这小说的描写,只取了L的颓废方面,但L又自有其光明之方面,可参看《译文》一卷六期谢芬译的勃拉果夷作《莱蒙托夫》云云。
匆布,即请
雨安。
迅 上 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