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應 釋道安 周閔 王懿 謝敷 僧法洪 劉式之 劉齡 陳安居 馬處伯
張應
晉張應,歷陽人,本事俗神,鼓舞淫祀。咸和八年,移居蕪湖。妻得病,應請禱備至,財產略盡。妻法家弟子也,謂曰:“今病日困,求鬼無益,乞作佛事。”應許之,往精舍中,見竺曇鎧,謂曰:“佛如愈病之藥,見藥不服,雖事無益。”應許當事佛,曇謂期明日當往。應歸,夜夢見人長丈餘,從南來,入門曰:“此家何乃爾不淨?”見曇鎧隨後曰:“始欲發意,未可責之。”應眠覺,便秉火作高座及鬼子母座。曇鎧明往,應說其夢,遂受五戒,屏除神影,大設福供。妻病有間,尋即痊癒。鹹康二年,應至馬溝市鹽,還泊蕪湖,夜宿,夢見三人,以鉤釣之,應曰:“我佛弟子。”牽終不置,曰:“奴判走多時。”應恐,謂曰:“放我,當與君一升酒。”釣人乃放之,謂應曰:“但畏後人復取汝耳。”眠竟,腹泄痢,達家大困。應曰:(自“但畏”起十九字據明抄本補。)“曇鎧闊絕已久。”病甚,遣請之,適值不在,應尋氣絕,數日而蘇。說有數人,以鉤釣之將北去,下一阪岸,盛有鑊湯刀劍楚毒之具,應悟是地獄,欲呼師名,忘曇鎧字,但喚“和尚救我”,亦時喚佛。有頃,一人從西方,長丈餘,執金杵欲撞,釣人皆怖散。長人引應去,謂曰:“汝命盡,不復久生,可暫還家,頌唄三偈,並取和尚名字,三日當覆命過,即生天矣。”應即復甦,三日之中,持齋頌唄,遣人將疏取曇鎧名。至日食畢,禮佛讚唄,與家人辭別,澡沐冠帶,如睡而亡。(出《法苑珠林》)
【譯文】
晉朝的張應,是歷陽人。原來信奉俗神,大力祭祀。咸和八年,移居於蕪湖。他的妻子得病,張應請求祈禱備至,財產都用盡。妻子是法家的弟子,對他說:“今日病重,求鬼也沒有什麼益處,求作佛事。”張應答應了他。到寺院裏,看見竺曇鎧,對他說:“佛就象治病的藥一樣,看見藥不吃,既使做也沒有好處。”張應答應事佛,曇鎧相約明日前去。張應回去,夜裏夢見一個人一丈多高,從南面來,進入門內說:“你家爲什麼這樣不潔淨?”只見曇鎧跟着後面說:“纔開始想要潔淨,不可責怪他。”張應睡醒了,便拿着火炬到高座以及鬼子母座。第二天曇鎧來,張應給他說夢。於是受五戒,拆除神影,大設福供。他的妻子的病過了一段時間後,就全都好了。鹹康二年,張應到馬溝去買鹽,回來停泊在蕪湖。夜裏夢見三個人,用鉤釣他,張應說:“我是佛家弟子。”那幾個人拉着始終不放,並說:“已經判定並奔走了好多時候了。張應害怕,對他們說:“放開我,當給你一升酒。”釣的人就放了他,並對張應說:“只是怕後人再來抓你罷了。”張應睡醒了腹痛泄痢,到家後更重,張應說:“曇鎧已闊別很久了。”病重,就派人去請他,正趕上他不在,張應不久氣絕,幾日後復甦。說有幾個人,用鉤釣他向北去,走下一個山坡,設有鑊湯刀劍楚毒的刑具。張應明白是地獄,就想喊師傅的名字、忘記了曇鎧名,只是喊“和尚救我”,也時常喊佛。過了一會,一個人從西方來,一丈多高,拿着金杵想要撞,釣人都害怕走散,長人領着張應離去,對他說:“你的壽命已盡了,不能再活多久了,你可暫且回家,頌唱三個唱詞,並取個和尚的名字,三天後命就當盡了,就昇天了。”張應就復甦了,三天之中,他持齋頌唱,派人焚化祝告文並取用曇鎧。到了這一天吃完飯,對佛禮拜贊唱,又和家人辭別,沐浴更衣,象睡覺一樣地死了。
釋道安
東晉恆山沙門釋道安者,經石趙之亂,避地於襄陽。註般若道行密跡諸經析。(“析”原作“祈”,據明抄本改。)疑甄解二十餘卷,恐不合理,乃誓曰:“若所說不違理者,當見瑞相。”乃夢見一道人,頭白眉長,語安曰:“君所注經,殊合道理,我不得入泥洹,住在西域,當相助弘道,可時設食也。”後遠公雲:“昔和尚所夢,乃是賓頭盧也。”於是立座享之,遂成永則。(出《法苑珠林》)
【譯文】
東晉恆山沙門的和尚道安,經過了石趙的戰亂,躲避於襄陽。注析般若道行密跡各經,解釋疑問二十多卷,害怕不合情理,於是發誓說:“如果說的不違背情理,應當看到佛像。”於是就夢見一個道人,白頭髮長眉毛,對道安說:“你所註釋的經書,非常合於道理。我避免了進入迷途,我住在西域,就當資助弘道,可時常設齋食。”後遠公說:“和尚夢見的就是賓頭盧。”於是就立了牌座供奉他,就成了永遠的規則。
周閔
周閔,汝南人,晉護軍,世奉佛法。蘇峻之亂,邑人皆東西播遷,閔家有大品一部,以半幅八丈素,反覆書之,又有他經數部,大品亦雜在其中。既當避難單行,不能得盡持去,尤惜大品,不知在何部中,倉卒而去,徘徊嘆惋。不覺大品忽自出外,閔驚喜持去,周氏遂世寶之。至今尚在。一說雲,周嵩婦胡母氏有素書大品,其素廣五寸,而大品一部盡在焉。又並有舍利,銀罌置之,並緘於深篋中。永嘉之亂,胡母氏時避兵南奔,經及舍利自出篋外,因求懷之,以渡江東。又嘗遇火,不暇取經,及屋盡火滅,得之於灰燼之下,儼然如故。會稽王道子就嵩曾孫雲求以供養,後常暫在新渚寺。劉敬叔雲:“曾親見此經,字如麻子,點畫分明,新渚寺今天安是也,此經蓋得道僧慧則所寫也。”或雲:“嘗在簡靖,道尼轉誦。”(出《冥祥記》)
【譯文】
周閔是汝南人,晉朝時任護軍,一生奉佛法。蘇峻的戰亂,城邑人都東西遷移。閔家有一部大品般若經,用半幅八丈白布,反覆寫着,又有其他經書幾部,大品也夾在當中。馬上就要避難而獨行,不能夠完全拿走它們。尤其惋惜的是大品,不知道在哪部經中,匆忙而去,來回行走嘆息。不知不覺大品忽然自己出來。周閔驚喜地拿着走了。周家也世代把它當作寶物,至今還在。另一個說法是周嵩婦胡母氏有白布寫着大品,那個白布寬五寸,而一部大品都寫在上面。又同時兼有舍利,銀瓶放在那裏,並且封閉在深箱子中。永嘉之亂時,胡母氏當時避兵亂南逃,經書及舍利自然跳出箱子外面,於是找到了並揣着它,及渡過江東。又曾經遇到火災,沒來得及取經書。等屋裏的火全滅了,在灰燼下找到了經書,還和原來的一樣。會稽的王道子靠周嵩的曾孫雲求來供奉,以後常常暫住在新渚寺,劉敬叔說:“曾親眼看見這經書,字象麻子一樣。點畫分明。新渚寺現在的天安就是,這部經書大概是得道僧慧則所寫的。”有的說:“曾經在簡靖那,道尼轉誦。”
王懿
晉王懿字仲德,太原人,爲車騎將軍,世信佛法。父黃,爲中山太守,爲丁岑所害。懿與兄侍母南歸,登涉飢疲,絕糧無計,唯歸心三寶。忽見一童子牽青牛,見懿等各與一飯,因忽不見。時積雨大水,懿前望浩然,莫知揭厲。俄有一白狼馴繞其前,過水復返,似欲引導,如此者三。於是隨狼行,水才至膝,得路歸朝。後自五兵尚書爲徐州刺史,嘗欲設齋,宿昔灑掃,盛列香花經像。忽聞法堂有經唄聲,清婉流暢,懿遽往視,見五沙門在佛座前,神儀偉異,懿心甚欽敬。沙門顧盼依然,瞻禮未竟,皆竦身飛空而去,親賓見者,倍增信悟。(出《法苑珠林》)
【譯文】
晉朝王懿字仲德,是太原人,做車騎將軍,一生信奉佛法。父親,做中山太守,被丁岑所陷害。王懿和他的哥哥侍奉母親南歸,登岸跋涉後飢餓疲勞,沒有糧食毫無辦法。他只是誠心依靠佛、法、僧。忽然看見一個童子牽着一頭青牛,看見王懿等各給他們飯吃,又忽然不見了。當時暴雨大水,王懿前望茫然,不知如何對待這場災患。不一會就有一隻白狼馴順地圍繞在他面前,過水後又返回來,好象要做引導似的。象這樣三遍,於是就跟着狼走,水纔到膝蓋,得路回朝。以後從五兵尚書轉爲徐州刺史,曾經想要設齋,當夜便清掃,擺上香花經像。忽然聽到法堂上有誦經的聲音,清婉流暢。王懿急忙去看,看見五個僧人在佛座前,神態儀表偉異。王懿心裏非常欽敬,僧人顧盼依舊,看到施禮未完,都竦身而飛上天去,親戚、賓客看見的人,更加相信醒悟了。
謝敷
謝敷字慶緒,會稽山陰人,鎮軍將軍輶之兄子也。少有高操,隱於東山,篤信大法,精勤不倦。手寫首楞嚴經,嘗置都下白馬寺中,寺爲鄰火所延,什物餘經,併成煨燼,而此經止燒紙頭界畫外而已,文字悉存,無所毀失。敷死時,友人疑其得道,及聞此經,彌加驚異。(出《法苑珠林》)
【譯文】
謝敷字慶緒,是會稽山陰人,是鎮軍將軍輶的哥哥的兒子。年少有高潔的情操,隱居於東山,非常忠信大法,精勤不倦。親手寫首楞嚴經,曾經放在白馬寺中,寺被鄰居的火所延燒,東西和其他的經書,都燒爲灰燼,而只有這部經書只燒了紙頭界畫的外面而已,文字全都存在,沒有什麼毀壞。謝敷死的時候,他的朋友疑心他已得道,等到聽說這部經書的來歷,就更加驚異了。
僧法洪
晉世沙門僧法洪在瓦官寺。義熙二十年,時官禁鎔鑄,洪元發心鑄丈六金像,私鑄竟,猶在模,所司知覺,收洪楚械。洪念觀音,每日百遍,忽夢所鑄金像往獄,手摩頭曰:“無慮。”其像胸前方一尺許,銅色燋沸。當洪禁日,國家牛馬不肯入欄,時以爲怪。旬日有赦,洪得免,像即破模而自現也。(出《辨正論》)
【譯文】
晉朝僧人法洪住在瓦官寺,義熙十二年,當時官府禁止鎔鑄,法洪本想鑄造六丈高的金像。私下裏鑄成了,還在模子中,所主管的人發覺,就抓法洪帶上刑械。法洪念觀音經。每天念一百遍,忽然夢見所鑄的金像到了獄中,手摩着他的頭說:“不要憂慮。”他的金像的胸前一尺左右,銅色燒焦而滾沸。當法洪關押的日子裏,國家的牛馬不肯入欄。當時都認爲很奇怪。十天後有赦命,法洪才獲免,銅像也就破模而自己出來了。
劉式之
彭城劉式之,常供養一金像,無故失去,不知所在。式之夙夜思愆自責,至念冥通,經百日後,其像忽然自現本座,神光照室。全家驚喜,倍加傾心。(出《辯正論》)
【譯文】
彭城的劉式之,常常供養一金像,無緣無故失去了金像,不知在哪裏。式之整夜思罪而自責,誠摯的念頭通神,過了一百天後,那個金像忽然自己出現在座上,神光照滿全屋。全家人都非常驚喜,更加倍精心供奉。
劉齡
宋劉齡,不知何許人,居晉陵東路城村,頗奉佛法,於宅中立精舍,時設齋。元嘉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父暴亡,時巫祝並雲:“家當更有三人喪亡。”鄰家有事道祭酒魏巨,常爲章符誑誘村裏,語齡曰:“君家喪禍未已,由奉不明神也。若改事大道,必蒙福佑。不改意者,將滅其門。”齡遂敬延祭酒,罷不奉法。巨雲:“宜焚經像,災乃當除耳。”遂爇精舍,炎熾移日,唯屋而已,經像幡座,儼然如故。像於中夜,大放赤光,其時諸祭酒有二十許人,有懼靈驗密委去者。巨等師徒意猶不止,被髮禹步,執(“執”原作“報”,據明抄本改。)持刀索,雲:“斥佛還故國,不得留中夏爲民害也。”齡於其處,如有人毆打,頓僕於地,家人扶起,方餘氣息,遂痿躄不能行。魏巨體內發疽,日出血三升,不一月苦死。自外同伴,並患癩疾,鄰人東安太守水立和,傳於東陽,時多見者。(出《法苑珠林》)
【譯文】
宋朝劉齡,不知哪裏的人,居在晉陵東路城村,非常信奉佛法。在宅院裏立了一個做佛事的房屋,當時設了齋戒。元嘉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父親暴死,當時的巫祝都說:“家裏當還有三個人將死亡。”鄰居家有一個信道教的祭酒叫魏巨的。常常用章符在村裏行騙。他告訴劉齡說:“你家的喪禍還沒完,是因信奉了不明之神,如果改成事奉大道,一定能蒙福庇佑,不改的話,將滅他的滿門。”於是劉齡就敬請祭酒,停止不奉佛法。魏巨說:“應當焚燒經像,災禍才當消除了。於是就點燃了佛事舍,火焰旺盛燒了一天,只是燒燬了屋子而已,經像和幡座,依然如故。佛像在夜裏,大放紅光,當時各位祭酒有二十多,有的害怕他的靈驗而偷偷地溜走了的。魏巨等師徒執意不停,披髮移步,執拿刀繩說:“你這佛還回你原來的地方去!不能留在中夏成爲禍害!”劉齡在那個地方,就象有人毆打他,立刻趴在地上,家人扶他,纔出了一口氣,於是就萎縮不能行走。魏巨也體內生了毒瘡,每天出三升的血,不到一個月便痛死。以外的同伴,也都患了癩病。鄰人東安太守水立和,在東陽傳播,當時有很多人親眼看到。
陳安居
宋陳安居,襄陽縣人也。伯父少事巫俗,鼓舞祭祀,神像盈宅。父獨敬信釋法,恆自齋戒。世父無子,以安居紹焉。安居雖即伯舍,而理行精至,廢絕淫祀。忽得病發狂,則爲謌神之曲,迷悶邪僻,如此彌歲,而執心愈固,常誓曰:“若我所執之志,偶當虧奪者,必先自臠截四體,乃就其事。”家人並見(“見”字原缺,空一格,據明抄本補。)之,安居不聽。經三年,病發死,但心下微暖,家不敢殮。至七日夜,守者覺屍足間,如有風來,飄動衣衾,蘇而有聲。家人初懼屍蹶,皆走避之。既而稍能轉動,仍求水漿。家人喜,問從何來,安居具說所經。初見有人若使者,侍從數十人,呼去。從者欲縛之,使者曰:“此人有福,未可縛也。”行可百餘里,至一城府,屋宇甚整,使者將至府所,如局司之處。俄有人授紙筆,令安居曰:“可疏二十四通死名。”安居如言疏名成數通。有一人從內出,揚聲大呼曰:“安(“安”字原缺,據《法苑珠林》六二補。)居可入。(“入”原作“人”,據《法苑珠林》六二改。)既入(“入”原作“義”。據明抄本改),稱(原本“稱”字下有“安”字,繫上句居字上字誤植,今刪。)有教付刺奸。獄吏兩人,一雲:“與大械。”一雲:“此人頗有福,只可三尺械。”議論不決,乃共視文書,久之,遂與三尺械。少頃,見一貴人,翼從數十,形貌都雅,謂安居曰:“汝那得來?”安居具陳所由。貴人曰:“汝伯有罪,但宜錄治,以先殖小福,故今得擊散乃敢告訴。吾與汝父幼少有舊,見汝依然,可隨我共(“今得”下二十二字據明抄本補。)遊觀也。”獄吏不肯釋械,曰:“府君無教,不敢專輒。”貴人曰:“但付我,不使走逸也。”乃釋之。貴人將安居遍至諸地獄,備見若楚,略與經文相符。遊歷未竟,有傳教來雲:“府君喚安居。”安居惶懼,求救於貴人。貴人曰:“汝自無罪,但以實對,必無憂也。”安居至門,見有桎梏者數百,一時俱進,安居在第三。至階下,一人冠冕立於囚前,讀罪簿。其第一措行,昔者娶妻之始,夫婦爲誓,有子無子,終不相棄。而其人本是祭酒,嘗亦奉道供化,徒衆中得一女弟子,因而奸之,遂棄本妻,妻嘗訴冤。府君曰:“汝夫婦違誓,大義不終,罪一也;師資義著在三,而奸之,是父子相淫,無以異也,付法局詳刑。”次讀第二女人辭牒,忘其姓名,雲:家在南陽冠軍縣黃水裏,家安爨器於竈口,而此婦眠嬰兒於竈上,匍匐走行,糞污爨器中。此婦還見,即請謝神祗,盥洗精潔。而其舅每罵此婦,言無有天道鬼神,致此惡婦,得行污穢。司命聞知,故錄送之。府君曰:“眠竈非過,小兒無知,又且已請謝神,是無罪矣。舅罵無道,誣謗幽靈,可錄之來,須臾而至。次到安居,階下人具讀明牒,爲伯所訴。府君曰:“此人事佛,大德人也。其伯殺害無辜,訾誑百姓,罪宜窮治,以其有小福,故未加之罪耳,今復謗訴無辜,敕催錄取來。”已而府君遣安居還:若可去,善成勝業,可壽九十三,努力勉之,勿復更來。將離府,局司雲:“君可拔卻死名。”於是安居以次抽名既畢,而至向遊貴人所。貴人亦至雲:“知汝無他罪得還,甚善,力修功德,身福微,不辨生天,受報於此,輔佐府君,亦優遊富貴,神道之美。吾家在宛,姓某名某,君還爲吾致意,尊奉法戒,勿犯偏禁,可具以所見示語之也。”乃以三人力士送安居,出門數百步,傳教送符與安居,謂曰:“君可持此符,經關戍次,以示之,勿輒偷過,偷過有罪謫也。若有水礙,可以此符投水中,即得過矣。”安居受符而歸,行久之,阻大江不得渡,安居依言投符,矇然如眩,乃是其家庭中也。正聞家中號慟,所送三人,勒還就身,安居聞其身臭穢,曰:“吾不復能歸。”此人乃強排之,僕於屍腳上。安居既愈,欲驗黃水婦人,特往冠軍縣尋問,果有此婦。相見依然,如有舊識,雲:“已死得生,舅即以其日亡。”說所聞見,與安居悉同。安居果壽九十三也。(出《法苑珠林》)
【譯文】
宋朝陳安居,是襄陽縣人,伯父年少事奉巫俗。鼓舞祭祀,神像滿屋。他的父親獨敬信釋法。常常自己齋戒。伯父沒有兒子,把安居做爲繼承人。安居雖然住在伯父家,而言行謹慎,廢絕一切非禮祭祀。忽然得病發狂。就唱神之曲子,迷悶而不正常,象這樣整一年,而思想更加固執,常常發誓說:“如果我堅持的志向被奪去時,我一定先截斷四肢,才能辦到。”家人都勸他。安居不聽,過了三年,發病而死,只是心口處還暖熱,家人不敢入殮他。到了第七天的夜裏,守候的人發覺屍體的腳間,像有風吹來,飄動衣被,便甦醒而有聲,家人起初害怕屍體起屍,都逃跑躲避,過了一會他稍能轉動,並要水漿。家人高興,問他從什麼地方來。安居把經過都跟他們說了。起初看見有人像使者,侍從幾十人,喊他去。跟從的人想綁他,使者說:“這個人有福,不可以綁他。”走了約一百多里路,到了一個城府,房屋很整齊。使者將要到府所,象局司那個地方。不一會有人拿來紙筆,對安居說:“可以寫出二十四死名。安居就象他說的供寫出通死名來。有一個人從裏面出來。高聲呼喊到:“安居可以進來!”安居就進去,稱有令剷除奸惡。獄吏兩人,一個說:“給他一個大的刑械,”一個說:“這個人很有福,只可給他三尺的刑械。”議論不決,就共同看文書,很久纔給他三尺刑械。不一會,又見一貴人,跟從的人幾十個,形貌都很文雅,對安居說:“你從哪裏來。”安居把緣由告訴了他們。貴人說:“你的伯父有罪,應當治罪,因爲他有點小福分,今天打散纔敢告訴你。我和你的父親幼少有交情,看見你也是這樣,可跟我共同參觀。獄吏不肯去掉刑械,說:“府君不讓,不敢專行”。貴人說:“只交給我,不會給他逃走。”於是就卸下刑械,貴人帶安居走遍了所有的地獄,全都看見了他們的苦楚,大致和經文說的相符。遊覽未完,傳來命令說:“府君叫安居。”安居恐慌害怕,向貴人求救。貴人說:“你本來沒罪,只要以實相對,一定沒有憂慮。”安居進了門,看見戴刑具者幾百人,一時都進來。安居在第三位,到了階下,一個人帶着冠冕站在囚徒前,讀有罪的簿子。第一個人的罪錯,過去剛娶妻的時候,夫婦發誓,有子無子,始終不相背棄,而他本是祭酒,也曾奉道供化,在衆徒中得到了一個女弟子,因而強姦了她,就拋棄了原妻,他的妻子曾經訴冤。府君說:“你們夫婦違背誓言,大義沒有到最後,是一罪。師徒之義很重,卻姦污了她。就是和犯了父子相淫罪,沒有什麼不同的,交給法局詳審量刑。”其次讀第二個女人的辭狀,忘了她的姓名,說,家在南陽冠軍縣黃水裏,家裏安焦尾琴於竈口,而這個婦女讓嬰兒睡在竈上,嬰兒匍匐爬行,糞便污染到焦尾琴裏,這個婦人回來看見就請求神祗謝罪,並且澆水清洗乾淨。而她的公公常罵這個婦人,說沒有天地鬼神,使這個有罪惡的女人,才做出這樣污穢的事。司命聽說後,就要把她送來了。府君說:“睡在竈上沒有過錯,小孩無知,並且她又向神請了罪,也就沒有罪了。公公罵無道,誣謗幽靈,可以把他抓來。”不一會把他抓來了。再輪到安居了,階下的人讀憑證,爲他的伯父申訴。府君說:“這個人奉佛事,是個有功德的人。他的伯父殺害無辜,欺騙百姓,應當治罪,又因他有小的福事,所以沒有給他加罪,現在又誹謗無辜。趕快抓他來。”然後府君打發安居回去並說,如可以回去後,善成正業,可延壽到九十三歲。努力勤勉,不要再來了。安居將要離府,局司說,你可拿掉你的死名。”於是安居按順序抽完自己的死名,而到了同遊的貴人的住處,貴人也到了,說:“知道你沒有別的罪讓你回去,很好。你力修功德。我自身福小,不能生在天上,在這裏受報應,輔佐府君,也悠閒富貴,是神道之美。吾家在宛,姓某名某,你回去之後替我致意,讓家人尊奉法戒,不要犯偏禁之事,可把你所看到的說給他們聽。”於是用三個力士送安居,出了門幾百步,傳教送符給安居,對他說:“你可拿着這符,路過關卡,把符給他們看,就不用總是偷過,偷過有罪被貶謫。如果有水當路,可以把這符扔到水中,就能夠過去了。”安居拿着符而歸了,走了很久,被大江所阻而不能過,安居就按他說的話扔符,什麼也不見只覺一陣暈眩,睜開眼一看是到了他家的院子中。正聽見家人哭悲,所送他的三個人,命他附身還生。安居聞到他的屍身上有臭穢味說:“吾不能再回來了。”那人就強行推他,倒在屍體的腳上,安居即復活了。他想驗證一下黃水婦人的事,就特意去冠軍縣尋問,果然有這個婦女,相見後還是那樣,象舊相識似的說:“已死而復生,公公也就在那一天死了,所見所聞,和安居相同。安居果然壽到九十三歲。
馬處伯
宋馬處伯,巴西閬中人也。少信佛法,嘗作宣漢縣令。元嘉十二年,七月夜,夢見天際有三人,長二丈餘,姿容嚴厲,(“厲”明抄本作“麗”。)臨雲下觀,諸天妓樂,盈於空中,告曰:“汝厄在荊楚,戊寅之年,八月四日。若處山澤,其禍克消。人中齋戒,亦可獲免。若過此期,當悟道也。”時俯見相識楊暹等八人,並着鎖械。又見道士胡遼,半身出空,天際人皆記八人命盡年月,唯語遼曰:“若能修立功德,猶可延長也。”暹等皆如期而亡。遼益懼,奉法山居,勤勵彌至。處伯後爲梁州西曹掾,州將蕭思話也。蕭轉南蠻,覆命爲行參軍,處伯思荊楚之言,心甚懼,求蕭解職,將適衡山,蕭苦不許。十三年即戊寅歲也,六月末得病,至八月危篤。其日黃昏後,忽朗然徹視,遙見西方有三人行,長可二丈。前一人衣袷垂鬢,項有光,後二人姿質金耀,儀相端備,列於空中,去地數仞,處伯委悉詳視,猶是前所夢者也。頃之不見,餘芳移時方歇,同居小大,皆聞香氣,因而流汗,病即小差。處伯所居頗卑陋,於時自覺處在殿堂,廊壁煥耀,皆是珍寶,俄即所患平復。(出《冥祥記》)
【譯文】
宋朝馬處伯,是巴西閬中人,少年信奉佛法,曾作宣漢縣縣令。元嘉十二年、七月的一夜,夢見天際有三個人,兩丈多高,姿容嚴厲,臨雲下看,諸天上的伎女之樂,佈滿空中,告訴處伯說:“你的噩運在荊楚,戊寅之年八月四日。如果處在山水邊,那個災禍就可消逝;人中齋戒,也可以獲免。如果過了這個時期,就能通道。”當時低頭看見相識的楊暹等八個人都被鎖着刑械,又看見道士胡遼,半身出空中。天際人都記着八個人命盡的年月,只對胡遼說:“你如果能修建功德,還可延長壽命。”暹等人都按期而死了,胡遼更加害怕,居住在山上奉法,更加勤奮誠至。處伯以後爲梁州西曹掾,州將蕭思說他將轉到南蠻任職,被任命爲行參軍。處伯想天際人說到荊楚之禍,心裏非常害怕,請求蕭解除職務,將要到衡山去,蕭苦苦不應。十三年即戊寅年,六月得病,到了八月病更重,那天的黃昏後,忽然眼前豁然開朗,遠遠的看見西方有三個人,可有二丈高。前一個人穿着長衣垂髮,脖子上有光。後兩個人姿態氣質金光耀眼,儀表容貌端正,站在空中,距地有幾丈。處伯仔細地看,還是前次所夢見的人,一會就不見了。留下的芳香走的時候才停止,在一起住的老小,都聞到了香氣。處伯因而流汗,病也就稍好了些。處伯所居的地方很簡陋,當時自己覺得象處在殿堂一樣,廊壁生輝,都是珍寶。不一會所得的病就全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