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璹 魏靖 楊再思 金壇王丞 韓朝宗 韋延之 張質 鄭潔
王璹
唐尚書刑部郎中宋行質,博陵人也。性不信佛,有慢謗之言。永徽二年五月病死。至六月九日,尚書都官令吏王璹暴死,經二日而蘇。言初死之時,見四人來雲,官府追汝。璹隨行,入一大門。見廳事甚壯。西間有一人坐,形容肥黑。東間有一僧坐,與官相當。皆面向北,各有牀几案褥。侍童二百許人,或冠或弁,皆美容貌。階下有吏執(“執”字原“闕”,據明鈔本補)文案。有一老人,著枷被縛,立東階下。璹至庭,亦已被縛。吏執紙筆問璹曰:“貞觀十八年,在長安佐史之日,因何改李須達籍?”答曰:“璹前任長安佐史,貞觀十六年轉選。至十七年,蒙授司農寺府史。十八年改籍,非璹罪也。”廳上大官,讀其辭辨,顧謂東階下老囚曰:“何因妄訴耶?”囚曰:“須達年實未至,由璹改籍,加須達年,豈敢妄耶?”璹雲:“至十七年改任告身見在,請追驗之。”官呼領璹者三人,解璹縛,將取告身。既至,大官自讀之,謂老囚曰:“他改任分明,汝無理。”令送老囚出門外。門外昏暗有城,城上皆有女牆,似是惡處。大官因書案上。謂璹曰:“汝無罪。放汝去。”璹辭拜,吏引璹至東階,拜辭。僧印璹臂曰:“好去。”吏引璹出,東南行,度三重門,皆勘視臂印,然後出。至四門,門甚壯大,重樓朱粉,三戶並開,狀如城門,守衛嚴切。又驗印,聽出門。東南行數十步,聞有人從後喚璹,璹回顧,見郎中宋行質,面色慘黑,色如溼地,露頭散腰,著故緋袍,頭髮短垂,如胡人者,立於廳事階下,有吏主守之。西近城,有一大木牌,高一(“一”原作“十”,據明鈔本改)丈二尺許。大書牌曰:“此是勘當過王人。”其字大方尺餘,甚分明。廳上有牀座几案,如官府者,而無人坐。行質見璹悲喜,雲:“汝何故得來?”璹曰:“官追,勘問改籍,無事放還。”行質捉其兩手,謂璹曰:“吾被官責問功德簿,吾平生(“平生”原作“手中”,據明鈔本改)無受此困苦,加之飢渴寒苦不可說,君可努力至我家,急語令作功德也。”如是殷勤數四囑之,璹乃辭去。行數十步,又呼璹還。未及言,廳上有官人來坐。怒璹曰:“我方勘事,如何人輒至囚處。”使卒搭其耳,推令去。璹走,又至一門,門吏曰:“汝被搭耳,耳當聾,吾爲汝卻其中物。”因以手挑(“挑”原作“枕”,據明鈔本改。)其耳,耳中鳴,乃驗印放出。門外黑如漆,璹不知所在,以手模西及南,皆是牆壁,唯東無障礙,而暗不可行。立待少時,見曏者追璹之吏從門來,曰:“君尚能待我,甚善。可乞我錢一千。”璹因愧謝曰:“依命。”吏曰:“吾不用銅錢,欲得白紙錢,期十五日來取。”璹許,因問歸路。吏曰:“但東行二百步,有牆穿破見明,可推倒,即至君家。”璹如言,已至所居隆政坊南門矣。於是歸家。見人坐泣,入戶而蘇。至十五日,璹忘與錢,明日復病,困絕。見吏來怒曰:“君果無行,期與我錢,遂不與,今復將汝。”因即驅行,出金光門,令入坑。璹拜謝百餘,遂即放歸,又蘇。璹告家人,買紙百張,作錢送之。明日,璹又病困,復見吏曰:“君幸能與我錢,而錢不好。”璹辭謝,請更作,許之。又蘇。至二十日,璹令用錢,別買白紙作錢,並酒食。自於隆政坊西渠水上燒之,既而身輕(“輕”字原空“闕”,據明鈔本補)體健,遂平復如故。(出《冥報記》)
【譯文】
唐朝尚書刑部郎中宋行質是博凌人,不信佛。有誹謗神佛的言詞”唐高宗永徽二年五月病死。到六月九日時,尚書都官令吏王璹暴死,兩天後又甦醒。他說初死時,看見四個人來對他說,官府追你。王璹便跟他們走了,進入一個大門,廳內陳設壯觀,西間坐一人,形體肥胖,面容黑。東間坐一僧人,像官一樣,都面向北。各間都有牀、幾、桌、被褥等,侍童有二百多人,戴着皮革做的帽子,容貌都很美。階下有吏拿着文案。有一個老人,戴着枷被綁着,站在東面階下。王璹到庭時也被綁着。吏拿着紙筆問王璹:“貞觀十八年,你在長安任佐史的時候,爲什麼給李須達改簿籍?王璹回答:“我以前任過長安佐史,貞觀十六年轉選後進入朝中,到貞觀十七年,蒙皇上恩典授我司農寺府史,十八年改籍不是我的罪過。”廳上的大官聽了王璹的辯辭,回頭對東階下的老囚說,爲什麼要誣告?”老囚說:“須達年齡實在沒到,由於讓王璹改了薄籍,增加了須達的年齡,我怎敢誣告。”王璹說:“貞觀十七年改任文告現在還在,請派人查驗。大官呼叫三人領王璹,解了綁繩,去取文告。取回後大官讀過,對老囚說,他改任的事很清楚,你沒理。”便派人送老囚出門外。門外很昏暗,有一座城,城上都有矮牆。像個凶地方。大官依靠在書案上,對王璹說:“你沒罪,放你回去。”王璹拜謝告辭,小吏領王璹到東階去拜辭,僧人在王璹臂上印了一個印記說,好好走吧。小吏領王璹出去往東南走,過三重門,都查驗臂上的印記然後纔出來。走到第四道門,門很高大,各層樓都塗着紅粉,三個門一齊開着,形狀像城門,守衛嚴密,又檢驗印記。驗後出門往東走了幾十步,聽有人從後邊叫王璹,王璹回頭看,是刑部郎中宋行質,面色慘黑,像潮溼的土地。光着頭沒繫腰帶,穿着舊紅色袍子,頭髮短而下垂,像胡人。站在大廳階下,有差吏看守。西城邊有一大木牌,高一丈二尺多,大牌上寫着:“這裏是檢查當過大官的人。”每個字一尺見方,特別清楚。廳上有牀、椅、幾、桌,好象官府,但沒有人坐。宋行質見王璹又悲又喜,說:“你爲什麼事來的?”王璹說:“是官府追來的,查問改簿籍的事,沒有事放我回去。”行質握住王璹的兩手對王璹說:“我是被官府追來責問功德簿的事,我平生沒受過這樣的苦,飢餓寒冷沒法說,你要努力到我家,馬上告訴他們積功德。”這樣殷勤的囑咐再三,王璹最後辭別而去,走了幾十步,又叫王璹回來,沒等說話,廳上有官來了,怒斥王璹:“我們剛查完這個事,你怎麼能擅自到囚犯的地方。”叫士卒抓王璹的耳朵,推他走。又到一門,門吏說:“你被抓了耳朵,耳能聾,我爲你去掉耳中的東西。”他便用手掏他的耳朵,耳中鳴響,又驗印記放他出去。門外漆黑,王璹不知在哪裏,用手摸西和南都是牆壁,唯有東面沒有障礙,卻黑暗沒法走。站着等了一會兒,看見以前追捕的小吏從門中來,說:“你還能等我,很好,請給我一千錢。”王璹很感謝他,說可以。小吏說:“我不用銅錢,想要白紙錢,等十五天後來取。”王璹允許了,又問了回去的路。吏說,向東走二百步,有牆穿破就看到光明,可以推倒牆,就到了你家。王璹按他說的辦,已經到了他住的隆政坊南門,於是回家。看見人們坐着哭,進了門後便甦醒過來。到了十五天,王璹忘了給送錢,第二天又犯病,氣絕,看見小吏來憤怒地說,你果然沒有德行,答應給我錢,又不給了,再把你帶走。”立即驅趕他,出了金光門,叫他進坑。王璹拜謝了百多次,才把他放回來,又甦醒了。王璹告訴家裏人,買了一百張紙,剪成錢送去。第二天,王璹又病了,又見到了那小吏,小吏說:“有幸你能給我錢,但錢不好。”王璹又辭謝,請求重作,小吏允許,又甦醒了。到二十天,王璹叫人用錢另買了白紙作錢,並備了酒食,在隆政坊西渠水上燒了。立即感到身輕體健,又像過去一樣。
魏靖
魏靖,鉅鹿人,解褐武城尉。時曹州刺史李融,令靖知捕賊。賊有叔爲僧,而止盜贓(“贓”原作“賊”,據明鈔本改)。靖案之,原其僧。刺史讓靖以寬典,自案之。僧辭引伏,融令靖杖殺之。載初二年夏六月,靖會疾暴卒,權殮已畢,將冥婚男女,故未果葬。經十二日。靖活,呻吟棺中,弟侄俱走。其母獨命斧開棺,以口候靖口,氣微暖。久之目開,身肉俱爛。徐以牛乳乳之,既愈,言初死,經曹司,門衛旗戟甚肅。引見一官,謂靖何爲打殺僧,僧立於前,與靖相論引。僧辭窮。官謂靖曰:“公無事,放還。”左右曰:“肉已壞。”官令取藥,以紙裹之,曰:“可還他舊肉。”既領還,至門聞哭聲,驚懼不願入,使者強引之。及房門,使者以藥散棺中,引靖臂推入棺,頹然不復覺矣。既活,肉蠹爛都盡,月餘日知故。初到宅中,犬馬雞鵝悉鳴,當有所見矣。(出《廣異記》)
【譯文】
鉅鹿人魏靖,任官武城尉。當時曹州刺吏李融令魏靖捕盜賊,此賊有叔當和尚,爲他窩贓,魏靖查究後赦免了和尚。刺史李融責備魏靖用刑太寬,他自己親自查辦,和尚供認了他曾引導盜賊藏匿。李融命令魏靖打死和尚。武周則天后載初二年夏六月,魏靖得病暴死,暫時入殮,爲了和他已死的表妹舉行冥婚,所以沒有下葬。經過十二天,魏靖又活了。他在棺材中呻吟,弟弟和侄都嚇跑了。他母親叫人用斧子開棺,口對口引氣,他呼出的氣漸溫熱,後來眼也睜開了,身上的肉都爛了。只能慢慢地喂些牛奶,痊癒後,說他初死時,經過地府,門衛執旗執戟很威嚴,領他見一個官,問魏靖爲什麼要打死和尚,和尚就站在面前,和魏靖辯論。和尚理虧詞窮,官對魏靖說:“你沒事了,放你回去。”左右隨從說:“他的肉已經爛了。”官叫人取藥,用紙包裹着,說:“可以還他舊肉。”立即領他回去,至門口聽見哭聲,他很驚懼不願進去。使者強領他到了房門,使者又把藥撒在棺中,拉他的胳臂推進棺材中,突然間沒有知覺,便活了。肉幾乎都爛了,一個多月後便和原來一樣。初到宅院,狗、馬、雞、鵝都叫起來,它們可能看見了什麼。
楊再思
神龍元年,中書令楊再思卒,其日中書供膳亦死,同爲地下所由引至王所。王問再思:“在生何得有許多罪狀?”既多,何以收贖?”再思言:“己實無罪。”王令取簿來。須臾。有黃衣吏持簿至。唱再思罪雲,如意元年,默啜陷瀛檀等州,國(“州國”原作“國州”,據明鈔本改)家遣兵赴救少,不敵。有人上書諫,再思違諫遣行,爲默啜所敗,殺千餘人。大足(“足“原作“定”,據明鈔本改)元年,河北蝗蟲爲災,烝人不粒。再思爲相,不能開倉賑給,至令百姓流離,餓死者二萬餘人。宰相燮理陰陽,再思刑政不平,用傷和氣,遂令河南三郡大水,漂溺數千人。如此者凡六七件,示再思,再思再拜伏罪。忽有手大如牀,毛鬣可畏,攫再思(“攫再思”原作“再思再攫”,據明鈔本改)。指間血流,騰空而去。王問供膳,何得至此。所由對雲,欲問其人,雲,無過,宜放回。供膳既活,多向人說其事。爲中宗所聞,召問,具以實對。中宗命列其事蹟於中書廳記之雲。(出《廣異記》)
【譯文】
唐中宗神龍元年,中書令楊再思死,同日中書供膳也死,同被地府差役領到閻王那裏。閻王問再思:“在生時爲什麼有那麼多罪狀?這麼多,怎麼能贖回來?”再思說:“我確實無罪。”閻王令取冊簿來,一會兒,有黃衣吏拿簿來,讀再思的罪狀說,武周如意元年,東突厥後朝可汗默啜攻陷瀛、檀等州,國家派少部士兵去救援,抵抗不了入侵者,有人就此事上書進諫,楊再思違背諫言派兵前行,被默啜所敗,被殺千餘人;武周時大足元年,河北發生蝗蟲災害,很多人吃不到一粒米。再思身爲宰相,不能開倉賑濟災民,使百姓流離失所,餓死兩萬餘人;宰相應該調和諧理天時地利,再思法令不平,大傷平和之氣,便使得河南三郡大水,淹死數千人。這樣的罪狀六七件,給再思看,看後再三叩拜認罪。忽然有一隻手像牀那樣大,長毛很可怕,抓再思,手指間流血,騰空而去。閻王問中書供膳,爲什麼到這裏?差役回答說,要想問他本人。閻王說,無過錯,應放回。供膳便活了,多次向人說這件事,被唐中宗李顯聽到,召供膳去問,他據實回答,唐中宗命令把這件叫中書廳記載下來。
金壇王丞
開元末,金壇縣丞王甲,以充綱領戶稅在京,於左藏庫輸納。忽有使者至庫所云,王令召丞。甲倉卒隨去。出城行十餘里,到一府署。入門,聞故左常侍崔希逸語聲。王與希逸(“希逸”原作“崔希”,據明鈔本改)故三十年,因問門者,具知所以。求爲通刺,門者入白。希逸問此人何在,遽令呼入,相見驚喜。謂甲曰:“知此是地府否?”甲始知身死,悲感久之。復問曾見崔翰否?翰是希逸子。王雲:“入城已來,爲(明鈔本“爲”作“在”。)開庫司,未暇至宅。”希逸笑曰:“真輕薄士。”以死生易懷,因問其來由。王雲:“適在庫中,隨使至此,未了其故。”有頃,外傳王坐。崔令傳語白王雲:“金壇王丞,是己親友,計未合死。事了,願早遣。時熱,恐其舍壞。”王引入,謂甲曰:“君前任縣丞受贓相引。”見丞着枷,坐桐樹下。問雲:“初不同情,何故見誣?”丞言受罪辛苦,權救倉卒。王雲:“若不相關,即宜放去。”出門,詣希逸別。希逸雲:“卿已得還,甚善。傳語崔翰,爲官第一莫爲人作枉,後自當之,取錢必折今生壽。每至月朝十五日,宜送清水一瓶,置寺中佛殿上,當獲大福。”甲問此功德云何,逸雲:“冥間事,卿勿預知,但有福即可。”言畢送出,至其所,遂活。(出《廣異記》)
【譯文】
唐玄宗開元末年,金壇縣丞王甲,因管理運送貢品和稅收而到京城,他正在左藏庫中輸出納入時,忽然有使者到庫房說,閻王命令召縣丞,王甲倉促隨去。出城走了十多裏,到了一處官府,進門聽到已死去的左常侍崔希逸的語聲。王甲與希逸有三十年故交,因此問看門的人,便都知道了全部事由。求看門的通報,看門人進去說了。希逸問此人在哪?便急忙叫他進去,二人相見驚喜。希逸對王甲說:“知道這是地府不?”王甲才知自己身死,悲傷了很久。希逸又問見到崔翰了沒有,崔翰是希逸的兒子。王甲說:進入京城後就忙碌庫中事務,沒有時間到你家。”希逸笑說,你真是一輕薄自己的人,生死都沒改變。又問他怎麼來的,王甲說:“我正在庫中,隨使到了這裏,不知原因。”過了一會兒,外面傳話閻王已入座,崔希逸便叫人傳話告訴閻王說,“金壇王丞是我的親友,計算他不應該死,事完後,願早送他回去,天熱,恐怕他的身體腐爛。王甲被領進去,閻王對王甲說,你的前任縣丞說你貪贓才把你帶到這裏。看見前縣丞戴着枷,坐在院中樹下。王甲問他,我們的情況不同,你爲什麼誣告我?”縣丞說受罪太苦,想辦法解救自己,倉促說出了你。閻王說:“若和他沒關係,就應放他回去。”出門後到崔希逸處告別,希逸說:你已經能回去了,很好。你告訴崔翰,爲官第一件事是別冤枉別人,以後自己適當而爲,貪不義財必然折壽,每到初一、十五,用一瓶清水置寺中佛殿上,就能得到大福。”王甲問這種功德叫什麼意思,希逸說:“陰間的事,你不要預先知道,只要有福就行。”說完送出王甲,王甲到家便活了。
韓朝宗
天寶中,萬年主簿韓朝宗,嘗追一人來遲,決五下。將過縣令,令又決十下。其人患天行病而卒。後於冥司下狀,言朝宗。宗遂被追至,入烏頸門極大。至中門前,一雙桐樹。門邊一閣,垂簾幕。窺見故御史洪子輿坐,子輿曰:韓大何爲得此來?”朝宗雲:“被追來,不知何事。”子輿令早過大使。入屏牆,見故刑部尚書李乂。朝宗參見。雲:“何爲決殺人?”朝宗訴雲:“不是朝宗打殺,縣令重決,因患天行病自卒。非朝宗過。”又問縣令決汝,何牽他主簿?朝宗無事,然亦縣丞,悉見例皆受行杖。”亦(“亦”原作“木”,據明鈔本改。)決二十,放還。朝宗至晚始蘇,脊上青腫。疼痛不復可言,一月已後始可。於後巡檢坊曲,遂至京城南羅城。有一坊,中一宅,門向南開,宛然記得追來及吃杖處。其宅空無人居,問人,雲,此是公主凶宅,人不敢居。乃知大凶宅,皆鬼神所處,信之。(出《朝野僉載》)
【譯文】
唐玄宗天寶年間,萬年主簿韓朝宗,曾經追捕一人來晚,打了五板子。見過縣令又打了十板子。這人因得了流行病而死亡。後來他到冥府中去告狀,說到了韓朝宗。朝宗便被冥府追到,進了一個黑大門。到中門前,有兩棵梧桐樹,門邊還有一閣,掛着簾幕,能看見死去的御史洪子輿坐在那裏。子輿說:“韓大爲什麼到這來啦?”朝宗說:“被追來也不知什麼事。”子輿叫他早些去見大使。進了屏牆,見到死去的刑部尚書李偁,朝宗上前參拜。李又說,爲什麼打死人?朝宗訴說:“不是我打死的,是縣令判重了,又因患流行病自己死的,不是我的過錯。”又問:“縣令打的你,爲什麼牽連到他主簿?朝宗沒事,但他也是縣官,按貫例都要受杖刑。打了二十下,放他回去。朝宗到晚上才甦醒,脊背上又青又腫,痛的不能說話,一月後才完全恢復。後來他在民間巡視時,到了京城南羅城。在一個居民區中有一宅院,門向南開,記得好像被追去受杖刑的地方,這宅院已無人居住。問別人,說是公主的凶宅,人們不敢住。才知道這是大凶宅,都是鬼神住的地方,他相信了。
韋延之
睦州司馬韋延之,秩滿,寄居蘇州嘉興。大曆八年,患痢疾。夏月獨寐廳中,忽見二吏雲:“長官令屈。”延之問:長官爲誰?”吏雲:“奉命追公,不知其他。。延之疑是鬼魅,下地欲歸。吏便前持其袂,雲:追君須去,還欲何之?”延之身在牀前,神乃隨出,去郭,復不見陂澤,但是陸路。行數十里,至一所,有府署。吏將延之過大使,大使傳語領過判官。吏過延之。判官襴笏下階敬肅甚謹,因謂延之曰:“有人論訟,事須對答。”乃令典領於司馬對事。典引延之至房,房在判官廳前,廳如今縣令廳。有兩行屋,屋間悉是房,房前有斜眼格子,格子內板牀坐人。典令延之坐板牀對事。須臾,引囚徒六七人,或枷或鎖或露首者,至延之所。典雲:“汝所論訟韋司馬取錢,今冥獻酬自直也。”問雲:“所訴是誰?”曰:是韋冰司馬,實不識此人。”典便賀司馬雲:“今得重生。”甚喜。乃引延之至判官所,具白,判官亦甚相賀,處分令還,白大使放司馬回。典復領延之至大使廳,大使已還內,傳語放韋司馬去,遣追韋冰。須臾。綠衫吏把案來,呵追吏,何故錯追他人。各決六十,流血被地,令便送還。延之曰:“欲見向後官職。”吏雲:“何用知之?”延之苦請。吏開簿,延之名後,但見白紙,不復有字。因爾遂出。行百餘步,見吏拘清流縣令鄭晉客至,是延之外甥。延之問:“汝何故來?”答曰:“被人見訟。”晉客亦問延之雲,何故來。延之雲:“吾錯被追,今得放還。”晉客稱善數四,欲有傳語,吏拘而去,意不得言,但累回顧雲:“舅氏千萬。”延之至舍乃活。問晉客,雲:“死來五六日。”韋冰宅住上元,即以延之重生其明日韋冰卒。(出《廣異記》)
【譯文】
睦州司馬韋延之,任滿之後,曾寄居在蘇州的嘉興。唐代宗大曆八年得了痢疾。夏天時他獨自睡在廳中。忽然看見兩個小吏說,長官命令你委屈一下。延之問:“長官是誰?”吏說:“奉命抓你,別的事不知道。”延之懷疑他們是鬼類便下地要回去。小吏便上前拉住他的袖子說:“抓你就必須去,爲什麼往回走?”延之身體雖然仍在牀前,魂卻隨着去了。走出城,看不見池塘,都是陸路。走了數十里,到了一個有官署的地方,小吏帶延之去見大使,大使傳話叫去見判官,小吏便領延之去見判官。判官穿長袍執笏板走下臺階,很嚴肅地對延之說:“有人告你,有些事須要你來回答。”便令主管領韋延之去對答。主管領延之到了一個房,房在判官廳前,廳像現在的縣令廳,有兩棟屋,屋裏都是房間,房間前有斜眼格子,格子內的板牀上坐着人。主管叫延之坐在板牀上對事。一會兒,領來六七個囚徒,有的戴枷,有的戴鎖,有的光頭,到延之在的地方。主管說:“你們狀告韋司馬索取過你們的錢財,今天冥府中就要把這個案子搞清楚。”他問囚徒:“你們告的是誰?”囚徒說:“是韋冰司馬,實在不認識這個人。”主管便向司馬祝賀說:“你現在可以重生了。”很高興。便領延之到判官處,把方纔的經過說了,判官也爲延之祝賀,判處他回去。告訴大使放司馬回去。主管又領延之到大使廳,大使已回內室,傳話放韋司馬回去。又派人去追捕韋冰。一會兒,穿綠衣的官吏拿着案卷過來,呵斥追捕吏,爲什麼錯追捕了人,各打六十板,血流遍地。令馬上送回延之。延之說:“我想看看我以後還能任什麼官職。”吏說:“不用知道。”延之苦苦請求,吏便打開簿子,延之名後邊,只見白紙,沒有字。於是延之便出來了。走了百餘步,看到吏拘捕清流縣令鄭晉客到這,他是延之外甥。延之問:“你爲什麼被抓來?”答道:“被人告了。”晉客也問延之:“你什麼原因來?”延之說:“我被錯抓了,現在放回。”晉客不斷說好,想叫延之傳話,但被吏帶走,心裏的話沒有說出,屢次回頭看,說:“舅父保重。”延之回家便活了,打聽鄭晉客,說死了五六天了。韋冰家住在上元,在延之重生的第二天韋冰死了。
張質
張質者,猗氏人,貞元中明經。授亳州臨渙尉。到任月餘,日暮,見數人持符來追,其僕亦持馬俟於階下,乘馬隨之出縣門。縣吏列坐門下,略無起者。質怒曰:“州司暫追,官不遽廢,(“廢”原作“發”,據明抄本改。)人吏敢無禮耶?”人亦不顧。出數十里,至一柏林,使者曰:“到此宜下馬。”遂步行百餘步,入城,直北有大府門,署曰:“北府。”入府,徑西有門,題曰“推院”,吏士甚衆。門人曰:“臨渙尉張質。”遂入。見一美鬚髯衣緋人,據案而坐,責曰:“爲官本合理人,因何曲推事,遣人枉死?”質被捽搶地。呼曰:“質本任解褐得,到官月餘,未嘗推事。”又曰:“案牘分明,訴人不遠。府命追勘,仍敢言欺。”取枷枷之。質又曰:“訴人既近,請與相見。”曰:“召冤人來。”有一老人眇目,自西房出,疾視質曰:“此人年少,非推某者。”仍刺錄庫檢猗氏張質,貞元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臨渙尉。又檢訴狀被屈事,又牒陰道亳州。其年三月,臨渙見任尉年名,如已受替,替人年名,並受上月日。得牒,其年三月,見任尉江陵張質,年五十一。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人猗氏張質,年四十七。檢狀過。判官曰:“名姓偶同,遂不審勘。本典決十下,改追正身。”執符者復引而回,若行高山,墜於巖下,如夢覺,乃在柏林中,伏於馬項上。兩肋皆(“兩肋皆”原作雨裛背”,據明鈔本改。)痛,不能自起,且不知何處。隱隱聞樵歌之聲,知其有人,遂大呼救命。樵人來,驚曰:“縣失官人及馬,此非耶?”競來問,質不能對。扶正其身,策以送歸(“策”原作“榮”,“送”下原闕“歸”字,據明鈔本改補。)縣。質之馬爲鬼所取,(“取”原作“加”,據明鈔本改。)僕人不知。縣既失質,其宰惑之,且疑質之初臨,嚴於吏,吏怨而殺之。是夜坐門者及門人當宿之吏,莫不禁錮。尋求不得者,已七日矣。質歸,憩數日,方能言,然神識遂闕。(出《續玄怪錄》)
【譯文】
張質是猗氏地方的人,唐德宗貞元年間以明經中舉,授官亳州臨渙尉。到任一月多的一天傍晚,看見很多人拿着符來追他,他的僕人也牽馬在階下等着,他便騎馬隨着出了縣衙的門,縣裏的官吏們都坐在門前,沒有起來的。張質生氣說:“州里暫時追捕我,我的官職不能馬上廢掉,你們這些小官怎麼敢這樣無禮?”人們仍然無動於衷。走出數十里到了柏樹林,使者說,到這應該下馬。便步行了百多步,進了城,北面有大府門,署名“北府”。往西有門,題名“推院”。官吏士卒很多。守門人叫:“臨渙尉張質。”他便進去了。見一個穿紅衣的美髯公靠着案桌坐着。斥責的問:“爲官本是懂道理的人,因爲什麼不能正確處理事情,以致使人冤枉而死?”張質被推倒地上,呼叫:“我任官到現在才一個月,沒曾處理案件。”紅衣人又說:“案卷很清楚,告狀的人又不遠,上面下令追查,你還敢欺騙本官。”用枷鎖上。張質又說:“告狀的人既然在這,我要和他見面。”紅衣人說:“把受冤人召來。”有一老人瞎了一隻眼從西房走出,很快的看了一眼張質,說:“這個人年輕,不是那個辦案的人。”便命令錄庫檢視猗氏張質的案卷,是貞觀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任臨渙尉。又查看訴狀中被冤屈的事實,又下文書去陰府中的亳州查閱下列事實:那年三月,到臨渙任尉者的年齡、姓名,如果已更替,更替人的年齡、姓名,以及替任月日。文書回來了,那年三月任尉的是江陵的張質,年齡五十一歲,於貞元十一年四月十一日任,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受替。替職的人是猗氏張質,年齡四十七歲。覈查後,判官說:“因爲姓名相同,便不再審查了。本主管打十板,改捕正犯。執符者又領張質回去,好像走在高山上,掉在山下,如夢初醒,仍然在柏樹林中,趴在馬脖上,兩肋痛的直不起身,而且不知現在何處。隱隱約約聽到砍柴人的歌聲,知道這裏有人,便大呼救命。砍柴人來了,吃驚地說:“縣裏丟失了當官的和馬,這不是嗎?”都來問,張質不能回答,大家把他身子扶正,趕着馬送回縣裏。張質的馬被鬼牽走,僕人不知道。縣宰懷疑張質初到任,對下屬官吏太嚴,官吏很怨恨他把他殺了。那夜坐在門前的和守門值宿的官吏,都被監禁起來,已經七天了,還沒找到。張質回來後休息了數日才能說話,然而神智已經不佳。
鄭潔
鄭潔,本榮陽人,寓於壽春郡,嘗以假攝丞尉求食。婚李氏,則善約之猶子也。潔假攝停秩,寄跡安豐之裏。開成五年,四月中旬,日向暮,李氏忽得心痛疾,乃如狂言,拜於空雲:“且更乞。”須臾間而卒,唯心尚暖耳。一家號慟,呼醫命巫。竟無效者,唯備死而已。至五更,雞鳴一聲,忽然迴轉,衆皆驚捧。良久,口鼻間覺有噓吸消息。至明,方語云,鬼兩人,把帖來追。初將謂州縣間,猶冀從容。而俄被使人曳將,怕懼,行亦不覺甚難。至一城郭,引入,見一官人,似曹官之輩。又領入曹司,聆(“聆”原作“然”,據明鈔本改)讀元追之由。雲,某前生姓劉,是丈夫,有妻曰馬氏。馬氏悍戾,劉乃殺而剔其腹,令馬氏無五臟,不可託生。所訴者馬母。某便告本司雲:“居欲得馬氏託生,即放某回。盡平生所有,與作功德,爲計即可也。若今追某,徒置於無間獄,亦何裨於馬氏哉?”本司雲:“此則自辨之。”須臾,馬氏者到。李恐馬氏無禮,遂對官人云:“何得如此狡毒?”李具以私中之言對之。官人問馬氏曰,何如。馬氏曰:“冤系多年,別罪受畢,合歸生路無計,伏取裁斷?李氏又云:“且請檢某算壽幾何,若未合來,即請依前說。若合命盡,伏聽處分。”官人云:“灼然有理。”遂召司命。須臾,一主者抱案入來。雲:“李未合來,昨追時已檢訖。”須臾更檢,檢出,捧呈官雲:“更有十八年合在人間。”本司雲:“且令隨衙勘責,夜則放歸耳。”彼處欲夜,所司放出,似夢而歸也。自是人間日暮,追使即來,雞鳴即放回,如常矣。鄭雖貧苦,百計祇待來使。三五日後,使人慚謝鄭曰:“百味之物,深所反側,然不如賜茶漿水粥耳,茶酒不如賜漿水。又貧居易辨。”自是每晚則備漿水及粥,紙錢三五張。月十日後,每來皆語言商議,出拔李氏。李氏初每歸來,並不敢言。自使人同和,兼許微說冥間事。常言人罪之重者,無如枉法殺人而取金帛。又曰:“佈施者。不必造佛寺,不如先救骨肉間飢寒。如有餘,即分錫類。更有餘,則救街衢間也。其福最大。”鄭君兼憑問還往間一人壽命官爵。”回報雲:“此人好受金帛,今被折壽,已欲盡矣。然更有一官。如能改,即得終此秩。若踵前,則不離任矣。”又云:“每燒錢財,如明旦欲送錢與某神祇,即先燒三十二張紙錢,以求五道,其神祇到必獲矣。如尋常燒香,多不達。如是春秋祭祀者,即不假告報也。其燒時,輒不得就地,須以柴或草荐之,從一頭以火爇,不得攪碎(“攪”字原空“闕”,“碎”原作“剔”,據明鈔本改補)其錢即不破碎,一一可達也。”至八月中,李卻回,忽喜曰:“已有計可脫矣。”鄭詢之,曰:“奈何,然須致紙錢三五萬,令他行下可矣。”鄭乃求於還往,一邑官吏並知之,共與同(“同”原作“司”,據明抄本改。)力,依言救之。後數日。方肯說。因雲:“冥司又有剔五臟而殺人者,冥司勘覆未畢,且取彼五臟,置諸馬氏腹,令託生矣。”自是追呼稍稀,或十日方一去。但云:“磨勘文案未畢,所言受罪亦不見,其餘但拷問科決而已。”又嘗言當邑某坊曲某姓名人,合至某月日卒,至時更無差謬。又鄭君自雲:“某即合得攝安豐尉。”至明年正月三日,果爲崔中丞邀攝安豐縣尉,皆其妻素知之。自正月已後,更免其追呼矣。鄭君自有記錄四十餘紙,此略而言也。(出《博異記》明鈔本作出《廣異記》)
【譯文】
鄭潔,本是榮陽人。寓居在壽春郡,曾經代理縣丞縣尉謀生。與李氏婚配,他是善約的侄子。鄭潔停職,寄居安豐。唐文宗開成五年四月中旬傍晚,李氏忽然心痛,說狂話,向空中邊拜邊說:“乞求。”片刻而死,唯有心窩尚溫熱。全家人悲痛哭叫,找醫生找巫婆,都無效果,只能爲她準備後事而已。到五更天,雞叫一聲,竟忽然迴轉,衆人吃驚地抱着她。良久。口鼻纔有呼吸。到天亮才能說話,她說,有兩個鬼,拿着帖子追她。開始以爲到州或到縣,希望沒有什麼大事。一會兒便被使者拉着走,有些害怕,走路時也不覺太難。到了一座城郭,被領進去,見到一個官人,像州郡的曹官,又領進曹官的官署,聽他宣讀追捕的理由。說我前生姓劉,是個男的,有妻子馬氏,她性情兇狠不講理,劉便殺了她,剖腹取出五臟,叫她不能託生。告狀者是馬母。李氏便問曹司說:“要想讓馬氏能託生,立刻放我回去,我盡平生所有的財物爲她做功德,這個辦法是可行的。若是現在把我捕來,白佔用一間獄房,對馬氏也沒有什麼好處。”曹司說,這事你們自己去辯論去。一會兒馬氏到,李氏害怕馬氏對她無理,便對官人說,不要這樣狠毒,李氏又把對曹司說的話說了一次。官人問馬氏說,怎麼樣?馬氏說:“冤枉這麼多年,各種罪都受過,想託生又沒辦法,我聽你們的裁判。”李氏又說:“請檢視一下我的陽壽還有多少?若是沒到壽限,就請按我前邊說的辦;若是我的壽命已盡,我聽從處分。”官人說:“很有道理。”便召來司命官,一會兒,一個掌管司命者抱着案卷進來,說:“李還不應該來,昨天追捕時已查驗過。”馬上便檢,檢出後捧給官人說:“還有十八年留在人間。”本司說:“暫且讓她隨衙聽查,晚上就放她回去。”這裏快黑夜了,被所司放出。像做了個夢似的回來了。從此,人間日落時,追使就來了,雞叫就放回,如此已成常例。鄭家雖然貧苦,卻千方百計來接待來使。三五天後,使人慚愧地感謝鄭潔說:“各種味道的東西都嘗過了,不太喜歡了,不如給些茶漿、稀粥,茶酒不如漿水。這是貧苦家容易辦到的。”以後每晚都準備漿水和粥,紙錢三五張。十天後,每次來都和他商議,怎樣救出李氏。李氏最初每次回來,不敢說什麼。自從使人和她比較和氣,才稍微說點陰間的事。常說人最重的罪,就是枉法殺人而獲取別人的財物。又說若想佈施,不必造佛寺,應該先解救骨肉間的飢寒,如有餘,就分賜給別人,更有餘,就解救那些沿街乞討的人,這樣做福最大。鄭潔有時也問朋友的壽命和官職的事,回答說:“如果這人好接受別人的財物,現在就折壽,已經要壽盡了。但還有一個官職,如果變壞了,馬上就終止他俸祿,若是還和以前一樣,就不能離任。又說,每次燒紙錢,如果白天想送給某位神靈,先燒三十二張紙錢,以求天、人、畜、地獄、餓鬼五道。那位神靈必定能得到。像平常時燒香,多半得不到。如果是春秋祭祀時,就不用先告知五道,但不能就地燒,須要用柴草墊上,從一頭開始點燃,不用棍棒攪碎,這錢就不破碎,都可以送到了。”到八月中,李氏回來忽然高興地說:“已有辦法可以脫身了。”鄭潔問她,她說:“怎麼辦?要送去三五萬錢,才能讓他行文下達。”鄭潔就求助於有交往的人,一城的官吏全知道了,和他共同努力,按他所說的去救助。幾天以後,李氏才肯說出那個辦法。她說:“冥府又有剔五臟殺人的,審理還沒結束,將來可以取那個人的五臟放到馬氏的肚裏,就能讓她託生了。”從此以後對她的追呼放鬆了,有時十天才去一次。只是說:“審理文案還沒辦完,那個應受罪的人也沒看見,其餘的人也就是拷問判決罷了。”又曾說城裏某街某人,到某月某日死,到時毫無差錯。還有鄭潔自己說:“我能得到代理安豐尉的位置。”到了明年正月初三,果然被崔中丞邀請去代理安豐縣尉,這都是他妻子知道的。自正月以後,便免去了來追呼的事。鄭潔自己有記錄四十餘頁,在此,只是簡略的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