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九日)
余每居一地,辄视其地之政治社会事业如吾乡吾邑之政治社会事业。以故每逢其地有政治活动,社会改良之事,辄喜与闻之。不独与闻之也,又将投身其中,研究其利害是非,自附于吾所以为近是之一派,与之同其得失喜惧。故吾居绮色佳时,每有本城选举,我辄有所附同,亦有所攻斥。于全国选举亦然。一九一二年,我衣襟上戴Bull Moose(野鹿)徽章者两月,以示主张进步党也。去年则主张纽约女子参政权运动。今年则主张威氏之连任。
此种行为,人或嗤之,以为稚气。其实我颇以此自豪。盖吾人所居,即是吾人之社会,其地之公益事业,皆足供吾人之研究。若不自认为此社会之一分子,决不能知其中人士之观察点,即有所见及,终是皮毛耳。若自认为其中之一人,以其人之事业利害,认为吾之事业利害,则观察之点既同,观察之结果自更亲切矣。且此种阅历,可养成一种留心公益事业之习惯,今人身居一地,乃视其地之利害得失若不相关,则其人他日归国,岂遽尔便能热心于其一乡一邑之利害得失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