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一夜)
吾前论古人用尔汝两字之法,每思更论吾我两字之用法。后以事多,不能为之。昨夜读章太炎《检论》中之《正名杂义》,见其引《庄子》“今者吾丧我”一语,而谓之为同训互举,心窃疑之。因检《论语》中用吾我之处凡百一十余条,旁及他书,求此两字的用法,乃知此两字古人分别甚严。章氏所谓同训互举者,非也。
马建忠曰:
吾字,案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动后之宾次,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以其先乎动字也。若介字后宾次,用者仅矣。
例 吾甚惭于孟子!(主次)
何以利吾国?(偏次)
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弗辞外动之宾次)
夫子尝与吾言于楚。(介字后之宾次。同一句法,《孟子》则用我字:“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
又曰:
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
例 我对曰:无违!予既烹而食之矣。(主次)
于我心有戚戚焉!于予心犹以为速。(偏次)
愿夫子明以教我!尔何曾比予于是?(外动后之宾次)
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天生德于予。(介字后之宾次)
胡适曰:马氏之言近是矣,而考之未精也。今为作通则曰:
甲、吾字之用法
(一)主次:
例 吾从周。吾日三省吾身。(单数)
吾二人者,皆不欲也。(复数)
(二)偏次(即主有之次):
例 吾日三省吾身。吾道一以贯之。
以上为单数,其常也。
犹吾大夫崔子也。
以上为复数,非常例也。
(三)偏次(在所字之前):
例 异乎吾所闻。
此三通则《论语》中无一例外。下文所举例外,皆传写之误也。
例外一 “居则曰不吾知也。”此当作“不我知也”。《宪问篇》有“莫我知也夫”可证。马氏所举《左传》“晋不吾疾也”,与此同例。
例外二 “毋吾以也。”“虽不吾以。”此两句之吾亦当作我。《诗经》有“不我以”“不我与”“不我以归”“不我活兮”“不我信兮”,皆可证此为抄写之误。
故马氏所谓吾字可用于弗辞之句中外动字之后者,乃承其误者而言,非的论也。古人用吾字,无在宾次者。其宾次诸例,皆书写时之误也。吾字用为介词后之宾次,亦后人抄写之误,皆当作我。马氏所举一例,可依《孟子》改正之。
乙、我字之用法
(一)外动之止词(宾次):
例 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
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
夬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
以上为单数之我。
伐我,吾求救于蔡而伐之。(《左传》庄十年)
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
以上为复数之我。
(二)介词之司词(宾次):
例 孟孙问孝于我。善为我辞焉。
(三)偏次:
例 我师败绩。(《左传》庄九年)
葬我君庄公。(《左传》闵元年)
以上为复数,其常也。
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看此处两用我,一用吾)
以上为单数,非常例也。
(四)主次:《论语》中主次用我,皆可解说。大抵我字重于吾字。用我字皆以示故为区别,或故为郑重之辞。
人皆有兄弟,我独无。
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我则异于是。
我则不暇。
我欲仁,斯仁至矣。
皆其例也。
《论语》中有两处用我字显系涉上文而误者:
(一)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第二我字当作吾)
(二)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第二我字应作吾,涉上文而误也)
吾我两字可互用否?以上所说诸例,当作《论语》时(去孔子死后约五六十年)犹甚严。其后渐可通融。至孟子时,此诸例已失其严厉之效能。然有一例犹未破坏,则吾字不用于宾次是也。故《庄子》犹有“吾丧我”之言。虽至于秦汉之世,此例犹存。今则虽博学如章先生亦不知之矣。无成文之文法之害至于此极,可胜叹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