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三日)
韦莲司女士语余曰:“若吾人所持见解与家人父母所持见解扞格不入,则吾人当容忍迁就以求相安乎?抑将各行其是,虽至于决裂破坏而弗恤乎?”此问题乃人生第一重要问题,非一言所能尽,余细思之,可得二种解决:
余东方人也,则先言东方人之见解。昔毛义有母在,受征辟,捧檄而喜。其喜也,为母故也。母卒,即弃官去。义本不欲仕,乃为母屈耳。此东方人之见解也。吾名之曰“为人的容忍”(Altruistic Toleration)。推此意也,则父母所信仰(宗教之类),子女虽不以为然,而有时或不忍拂爱之者之意,则容忍迁就,甘心为爱我者屈可也。父母老矣,一旦遽失其所信仰,如失其所依归,其痛苦何可胜算?人至暮年,不易改其见解,不如吾辈少年人之可以新信仰易旧信仰也。其容忍也,出于体恤爱我者之心理,故曰“为人的容忍”。
次请言西方近世之说,其说曰:“凡百责任,以对一己之责任为最先。对一己不可不诚。吾所谓是,则是之,则笃信而力行之,不可为人屈。真理一而已,不容调护迁就,何可为他人之故而强信所不信,强行所不欲行乎?”此“不容忍”之说也。其所根据,亦并非自私之心,实亦为人者也。盖人类进化,全赖个人之自荩。思想之进化,则有独立思想者之功也。政治之进化,则维新革命者之功也。若人人为他人之故而自遏其思想言行之独立自由,则人类万无进化之日矣。(弥尔之《群己权界论》倡此说最力,易卜生之名剧《玩物之家》亦写此意也。)
吾于家庭之事,则从东方人,于社会国家政治之见解,则从西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