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八日)
赵宣仲(元任)寄书问林肯《盖梯司堡(Gettysburg)演说》中之“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一语当如何译法。此语梁任公尝以为不可迻译。今姑试为之:
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
然殊未能得原语之神情也。又译:
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
则三段不同文法矣。不如用反身动词(Reflexive verb)之为佳也。
胡适留学日记一、试译林肯演说中的半句
(四月十八日)
此吾民所自有,所自操,所自为之政府。
此主于民,出于民,而又为民之政府。
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