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廿三日)
前日作一极不可宥之事,以骄气凌人,至人以恶声相报。余犯此病深矣。然受报之速而深,无如此次之甚者,不可不记也。
Judge not,that ye be not judged!
〔中译〕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胡适留学日记四四、戒骄
(十月廿三日)
Judge not,that ye be not judged!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