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二日)
威氏不独为政治家,实今日一大文豪,亦一大理想家也。其人能以哲学理想为政治之根本,虽身入政界,而事事持正,尊重人道,以为“理想”与“实行”初非二事,故人多以为迂。其实威氏之为伟人,正在此处,正在其能不随流俗为转移耳。威氏之外交政策,自表现观之,似着着失败;然以吾所见,则威氏之政策实于世界外交史上开一新纪元。即如其对华政策,巴拿马运河税则修正案,哥伦比亚新条约,皆是人道主义,他日史家当能证吾言耳。
七月四日(独立节)威氏在斐城演说,其言句句精警,语语肝胆照人,其论外交一段,尤痛快明爽。其得力所在,全在一“恕”字,在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八字。其言曰:“独立者,非为吾人私囊中物已也,将以与天下共之。”又曰:“若吾人以国中所不敢行之事施诸他国,则吾亦不屑对吾美之国旗矣。”(此与吾前寄此间报馆论“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之说同意,参看卷四第一五则)又曰:“天下之国,有宁吃亏而不欲失信者,乃天下最可尊崇之国也。”又曰:“爱国不在得众人之欢心,真爱国者认清是非,但向是的一面做去,不顾人言,虽牺牲一身而不悔。”又曰:“人能自省尝效忠祖国而又未尝卖其良心者,死有余乐矣。”凡此皆可作格言读,故节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