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八夜)
上篇论《管子》非管子自作,乃战国末年治调和之道家学者所作,而托于管子以自重耳。证据如下:
(一)书中记管子死后事实,如西施,吴王好剑,楚王好细腰之类。
(二)书中《立政篇》攻墨子寝兵兼爱之说。
(三)书中学说乃合名、法、阴阳诸家之言,而成一调和之道家,即韩非、司马谈所谓道家也。
下篇乃驳梁任公《管子》中语。
第一,太史公所言尝见《管子》诸篇不足为据。
第二,《管子》书中学说乃周末最后之产儿,决非管子时代所能发生。
第三,梁氏所谓“十之六七为原文,十之三四为后人增益”,其说殊无所据。与其臆测,何如宁缺毋滥?
下篇颇多要紧之意见。久不作规矩文字,殊苦有意思而不能畅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