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日)
去年读《论语》至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
谓旧读法非也。“见志不从”四字作一读读,始于包氏注,后儒因之,谓“见父母志有不从己谏之色”,甚荒谬。适谓当读如下法: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几谏见志”,谓婉词以谏,自陈见其志而已。
胡适留学日记二五、读《论语》一则
(九月二日)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里仁》)
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序
卷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卷五
卷六
卷七
卷八
卷九
卷十
卷十一
卷十二
卷十三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