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一九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前

屏兄:

  遭人冷眼既慣,受人搶白亦多;忽得兄書,爲弟打算者至周且密,幾欲泣下。生活至此,復何言哉?

  稼軒詞不妨作罷論,做買賣當然鬥不過商務,何必自尋苦惱?留些許錢,做別用,豈不大佳?前書想已交公純讀過矣。渠意何如?即由渠處置可耳。倘公純獨自經營,弟亦不索報酬,出版後送我幾十部書便好。

  煒謨想離開天津赴哈中教書。繼任者甚難其人。校長必欲請得一北大文科畢業者。因思及季韶。已有快函徵求同意。津校薪當然較西山爲優(月可得九十餘至百餘),但未能長久如一月份之發九成現洋。故函中只徵求同意,並無強其必來之意。此刻只恨君培太與我過不去,拉走煒謨,使我受窄。可恨!可恨!

  前齊校長寄去之卅元,可先補足兄之百數。今午又寄去廿五元,函中忘提及,亦可存兄項下,不必另折。兄如用錢,不妨先花掉也。

  餘再函。

  祝愉悅

弟隨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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