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一九二五年一月十九日(故鄉)

伯屏兄鑑:

  前後諸函都照收,勿念。一中有意邀兄充國文教員,即可答應,不必推脫。(薪金若干,是六十否?)弟已去函一中,囑旭初處處爲兄疏通。緣一中學生夙以浮囂著名,兄素訥於口,恐艱於應付耳。弟刻在舍,諸事平順,賤軀粗安,當堪告慰。馮至與季弟想都已回家,弟此刻坐不下,不能作長函。煩致語馮至,謂賜函寄青島者,都已由膠中轉來。此請年安

  伯母大人尊前代爲叱名

弟隨再拜 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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