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一九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廿日明片,今日下午接到,知病已愈,至以爲慰。此後仍宜隨時珍攝爲要。下週中能來最好。可先期通知我確期。如外面不能租房,便可同我住在一塊兒。

  櫻花玉蘭,近都已在盛開期間矣。

  《寫給誰的一封信》任憑兄寄誰都好。不必徵求我之同意。

  第二通《寄誰的信》,隨函發出。文筆似覺比第一通爲鬯達,而較遜其沉着。

  此祝痊安

弟隨敬復 廿二日


  弟近甚好,“寄誰的信”中所言,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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