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一九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屏兄:

  三月十六夜函,今日(十九)晨到,敬悉種切。民兄到濟,甚好。但恐未必能代弟職務。外一函希轉交。

  弟近二三日來,益忙。雨豐與學生慪氣,來愬於我,弟自不能不負責。差幸調停事甚順手,然而跑了無數冤腿,亦大不值得矣。明日又是教務會議,又是分班,又須定功課表,一發一團亂絲矣。此亦不能赴濟之大原因。見漢錫或致信時,請代聲明。此時並信亦不暇寫也。

  人家皆喜錦上添花,吾輩獨喜雪裏送炭。不是故意立異,要是生性特別耳。其實人家在耀武揚威時,要吾輩何用?既不會抱粗腿,又不會假虎威,直呆子而已!所謂王先生其人者,甚欲與吾二人一聚,真是屁股后里作揖。當他做校長,吾輩正是在歷下砸了飯碗時,何以不引手援耶?他既眼薄,我亦量淺,聞渠此言,增我氣憤!然歲寒知松柏之後凋,此子究屬可教耳。兄以爲何如?將收之廁之門牆之列耶?

  吾兄心情近中益不佳耶?來函中之“仍欲在覓△△做代表”、“在”字想系衍文,不然,則“欲在”當作“意在”矣。又“不近情理”亦誤作“不盡情理”。幸是寫信,若與學生改卷子,有此錯誤,豈不又遺若輩以口實?慎之,慎之!

  本不擬多書,不意執筆不能自已,遂幾近三頁紙。欲言者雖不盡,亦三分二矣,且擱筆也。

  草草不恭,諸希鑑原!

  此請刻安

弟隨頓 三月十九日夜十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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