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一九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屏兄:

  十九日夜醉中所發函已接到。弟前日之函當亦寄到矣。

  弟事稍忙,但亦非不得開交。至病則更說不到。日日洗海澡,皮色黝黑,且泛紫光。肌膚充實,毫無病態。惟同人相處有年,交誼匪淺,一旦言別,俱有惘惘惜別之意。連日夜以繼日,談笑傾倒。今日弟爲卓贊庭餞行,出軍票五元,令廚役備酒菜,臨時高呼談笑,忘其爲離筵也。惜事前得電話謂次簫以病入醫院,未免芥蒂於心耳。

  昨日下午有人請次簫吃飯,當筵大醉,不省人事,夜間即宿教育局內,不曾返校。弟只以爲不知何處打通宵牌耳。亦未深究。據次簫自言,今晨既吐且泄,遂不能興,由紉秋以汽車送入青島病院。醫生謂是“胃酸”過多,且又酒精中毒(?)也。雖不妨事,但三五日內未必能大愈耳。

  報館中有王先生者,系一編輯。他今天夜車送其弟返濟。於是館中遂剩下我與一校對者。王先生定廿七日返青。故弟至早亦須廿七日方能晉省。且更有出人意料之事:英文編輯部一人告假,洋經理請我接替;我當然幹不了。結果我只擔任報告一點本埠的新聞材料。但即此弟亦未必能辦,不過先試試而已。如此,則弟之責任更重,並省亦不能晉,豈非大糟?好在還有幾天,且徐圖之。

  學校無現洋(只存軍票數千元),次簫又病,無人爲弟籌款。報館又不到發款之期。即晉省亦無路費,更不論爲兄幫忙也。

  季弟今夜想到濟矣。

顧隨 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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