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一九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屏兄:

  四月十五日一書,今(十八日)晨寄到。

  ㄘ君已入文德中學特別班——即選科生。所選爲英文、數學、史、地諸科。學費廿元,膳費十六元,此外書籍及零用爲數當亦至戔戔,大約有一月薪金(八十元),即足可此子一學期求學之用:人亦何苦而不爲善哉?!但此子處境,甚爲可憐。此刻各方面都不成問題,惟伊數以“致‘對方’信,難以措辭”爲言。弟亦不能代爲計劃。我曾對ㄘ君言:“若君‘對方’能幫助君之一切,我亦樂得不擔干係。若渠不能,則我只有毅然盡吾力之所及。至於‘對方’,能見諒固甚善;如不見諒,除卻以‘不了了之’,更無良策。”當時ㄘ君似亦首肯,但其中心之悲酸,則可於其微笑中知之也。

  ㄒㄧㄣ君

  暑假即畢業,如吾輩有餘力,仍當加以援助。惟時局如斯,將來謀事,甚屬不易。況暑後兄與季弟尚多ㄌㄧㄡ君一層擔負耶?奈何,奈何!弟在此間,學生尚能相安,同事亦甚和睦。假如暑後學校自身不發生問題,弟或能蟬聯下去。但願運命之神與我以保佑,使我勿以ㄘ君之事致生其他意外,則大局一定,吾輩計劃,庶不至盡成泡影。弟此刻亦不能打算得太長久,一腳踏穩,始能邁第二腳也。

  ㄘ君依我,如嬌女依母。本來伊來海上,舉目無親,所恃者惟弟一人,自不能不更加眷顧。弟亦當洗心革面,去盡舊日頹廢心情,視此子如吾親生。可恨伊在去年暑假已訂婚,不然,與季弟結親者,必屬此子也。

  此祝年青!

弟隨敬復 十八日夜十一時


  ㄘ君之“對方”某君,以事赴上海,道出青島。弟與之相遇於贊庭處。我當即抽身出,亦未問其姓名。嗣後贊庭告我,我始憶及ㄘ君對方之姓名,正是此人也。惜交臂失之,不曾一談。陳ㄧㄥ來信,謂此君甚自私。不知何所指,豈以其坐視ㄘ君之難而不救耶?但其人外表甚清秀,若以貌取人,與ㄘ君正是一雙兩好(?)也。

弟隨又白


  文德中學系一教會學校。管理甚嚴,信件都要檢查,等閒不許外出。ㄘ君深以不能讀白話文爲憂。但據云該校圖書館尚有《胡適文存》諸書,似乎讀白話文並不在干涉之例。弟此刻心似坦然,惟以飛短流長爲憂,睡眠日來甚爲不寧:校外春色滿園,遊人如織,弟視之都若無睹,中心怯戰,可想而知。即煩寄季弟、君培諸人一函,煩京友一鼓勵我也。

  謝兄與以精神上之援助。

弟又白 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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