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一九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屏兄如晤:

  五月八日手示,敬悉一是。

  兄與漢錫爲季弟擬定之婚事大綱甚妥,可速速照此進行。至於季弟之不滿意,容或有之;但如劍霞君對於早婚無意見,諒季弟亦不致有大別扭;況更有吾兄與弟兩人之贊襄一切乎?

  此刻弟想到數事,即拉雜書之如下:

  1.須先租妥房子;

  2.預算費用,好做準備;

  3.結婚時,男家亦須請下一兩位女賓,才成齣戲,兄可先與漢錫一商,可否並此而去之;(大概不能,若然,須早日請下人,庶不致臨時張皇。)

  4.照例(?)男家須爲新人做幾件衣服,此刻便須下手僱裁縫,截布匹,量尺寸,支案子;此等事吾兄皆辦不來,無已,仍須請阜升號王老闆爲之;

  5.夢華現在省垣做事,可否請他籌一筆款子?

  弟連日來,事多拂心,精神萎靡,志氣頹唐,心情不寧,不可言狀。但大諒決不至於病,請兄勿憂!以上五條,偶爾想及,隨手寫出,既不能謂之爲運籌帷幄,更非所論於算無遺策。望兄勿哂爲荷。

  學校補助費業已取消。將來大有閉門之勢。刻已議定令三年級於五月廿三號以前畢業。大約二年級亦僅上到六月中旬便可放假,或更早一點,亦說不定。此消息,兄先祕之,不必以告人,至要至要!

  夜深不及多書,餘俟再函。

  漢錫兄處仍無函,祈先致意一聲。

  此請教安

弟隨再拜 五月十二日夜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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