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  一九二九年十月四日

屏兄:

  木器收到,共五件。

  函悉。木器費十二元五毛,未便即付來人。運費一元五毛則已照付矣。弟已支得九月薪。兄可不必再往郵局取款矣。

  書架顏色,弟不在乎,兄亦不必不快。千萬,千萬!

  兄明日返涿,亦好。雙十節好痛快一樂。不然,耿耿於心,終非得計也。

  祝安

弟弟隨再拜 四日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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