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  一九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屏兄如晤:

  昨呈一書,並詞三首,想已入覽。茲有事相懇,故又發此件。

  刻下弟與蔭君有一件小事,需用一筆款項。敢煩兄與耿夢華或王君孚兩兄一商,暫息借大洋百元。如不成,即不拘多寡(至少須六十),總希成全爲要。

  此事有成,即希將款直寄臨清縣碾子巷徐仲三(非徐錫三)君收爲要。

  草草,候復。

  此請春安

弟隨頓 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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