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  一九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屏兄:

  今日上午得季弟自京來函(並附令妹大人爲季高所書之聯);下午得大札,至以爲慰。弟日前所奉函,想已到青。兄在十中尚有杕生可共飲;弟則獨往獨來於山中而已!然弟以爲一人之孤寂,與二人共同之孤寂——其滋味亦正是一個半斤,一個八兩,無分軒輊也。

  星期日自山中歸後,即擬大事整頓,力矯弊習——不打牌,不吃館子。不意埋頭讀書不到三日,頭暈、不寐諸症相繼復發;星期四下午便出去同一友人喝了一場子,又同到《山東時報》社打了八圈牌;歸來便覺精神活潑得多。看了許多書,改了若干卷子。可見喝酒,打牌,在吾輩純潔高尚的人,不惟無害,更加有益也!

  上月自青別後,到濟第二日便託少韓假君之口氣轉交高仲捷大洋十元。一則當時我有餘錢;二則私心不願兄對於生朋友久假不歸也。(在青時,我亦曾向兄言明代償,想兄忘之矣!)事後忘記與兄去函,以致有此差錯,亦可笑也!少卿交我十元,已收。至少韓處之十元,少韓不欲付我,我亦不欲使此項錢文——作罷可也。此刻皮夾中尚有存洋十餘元,儘可敷衍牌酒之資。兄可勿慮。季高三五日間過濟,有此數做應酬,亦足用。俟囊空時,兄做我“外府”可耳。

  弟近對於“深夜”進行甚力,已去信與君培,徵求印刷同意。俟得覆函,即便着手印刷。暑前或可出版。

  又,去年弟爲王鬱堂捎大氅領子,代墊大洋二元四毛,此項王君迄未歸還。祈兄轉託翔兄代詢王君。吾輩對於錢財,原不必如此清楚。然與者受者,須都要心安也。

  杕生兄均此。

弟寶隨敬白 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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