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  一九二六年二月十八日(青島)

伯屏兄:

  前後所寄函均接到。計大連一函,京館一函,西站一函,涿郡一函:共四件。

  ㄐㄧㄢㄒㄧㄚ君小照,久已收到。正以事已有成,所以不亟於寄去耳。兄何時來東?最好能多帶幾個錢來,好爲季弟辦理下“定”事宜。聞濟垣教育界於陰曆年前,又領得一個月的經費。兄能分潤得些許否?大約兄來時仍須走海道,過青時,弟當與兄一同西上,襄辦一切耳。

  十中校長刻已易人——于丹紱,前第一師範校長,是次簫夫人之舅,與次簫亦至好。弟已託次簫函致丹紱,務必留住杕生。至於我,則決不能再做青州之遊矣。十之八九,仍須在此間蟬聯下去;東昌事亦不可靠,至今尚不得李紫垣信,殊悶人!

  新正內,本擬將《浮沉》續完。弟之所以決意不在濟南青州過年者,亦職是之故。不意志氣消沉,思路滯塞,至今仍未能着手,言之可慚!至於小詞印行專集,亦小有困難。緣《浴海集》、《簪櫻集》全稿,都爲潘君遺置家中,零星蒐集,至爲費事。且暫置之!兄過京時,不必再向李凌鬥接洽矣。

  再過六日,便是卅初度,兄與季弟將何以壽我?詩耶?文耶?酒肉耶?大花鞋耶?一笑。

  此祝年禧

  伯母大人尊前代叱名!

弟隨白言 二月十八日


  季弟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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