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  一九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屏兄:

  昨函並款五元想已寄到。

  弟準可以辭職北上。惟替人爲難耳。校長又因公赴濟,贊臣兄未便擅行主持。今晨打長途電話與校長,又未打通。贊臣兄甚焦急。弟亦無計可施。次簫薦王子約接弟手,刻正在進行中。

  王校長(敝校之長)儒楷(東省讀如ㄐㄧㄞ,不讀ㄎㄞ也。)刻住濟南普利門外清河客棧。即請吾兄辛苦一趟,前往報告弟辭職經過,並磋商請子約事。子約與儒楷系同學好友,事或可望成。弟此刻只望接手有人,便可整裝北上耳。

  辭職理由如下:

  1.那邊系老師,情誼不可卻;

  2.回本省做事,服務桑梓;

  3.並不爲報酬,那邊報酬,尚較此間爲廉;(六十元)

  4.冀萬一有新發展;

  5.本省找事不容易,時機一失,再尋爲難。

  兄本此說去,想王校長亦難駁回也。兄前往時,可先打一電話,時其在家,方可前往,不至白跑一趟。

  弟刻擬下星期六過濟。

  餘不具備。

  即請刻安

弟隨再拜 十二日


  弟亦有函奉儒楷,但多客氣話耳。

  此事本可不必煩老兄做代表,與王先生辦交涉;但弟總以爲如此一來,校長當更瞭然於弟求去之心情。弟前函太略,太客氣,故又想出這一番周折來也。

  昨晚贊臣提議叫老馮來接我。此寧非滑稽?贊臣又言,若老馮來時,他便可自己做主,不必再俟校長之同意,今晨尚催弟向涿發一電報也。但弟以爲老馮當然不幹,弟亦殊不必做此無意識之舉動耳。兄以爲何如?

  今晨已與老馮去一平信,言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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