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  一九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屏兄:

  廿四日手書,今日(廿六)晨接到,敬悉種切。

  貞甫與我輩氣味不投,緩急焉能相助?!倒是耿夢華心粗膽壯,或能一引手援也。適間已與渠去一長函,起首略敘契闊之情,中間述弟近況,末尾一段直落本題,請渠處處幫吾兄之忙。自覺寫作都不支離,但不知能打動他人心坎否耳?

  弟前函想已達左右矣,吾兄來書時尚未之見耶?弟定可以百元助兄爲季弟辦喜事,請放心。其實弟在此間之月薪,至今尚未言明。大約多則八十,少則七十。(昨日瞥見學校報部底一冊,弟教務主任名下定爲月薪廿元,若然,則加上教席之五十元,僅得七十元耳。)弟前日在濟時,與兄談及,曾有意不支教務主任薪水;但今以援助吾兄之故,已將此意取消。銀錢本倘來之物,但望取之用之得其當耳。多支幾元薪金,爲好友及得意門生辦婚事,何樂而不爲?弟此刻自計,若以八十算,截至六月,可得三百二十元;以七十算,亦可得二百八十元。則弟可以二百元現洋助兄矣。弟前函之所以未曾言及者,以弟浪費成性,銀錢到手,輒後隨手用去,深恐此時許兄,日後用度過濫,至時無以應命,反爲不妙。是以只許兄百數。兄今茲既度度拮据,弟決意省用減費,以二百元助吾兄矣。吾兄從此亦可少向俗人賠無味之小心也。

  昨夜作一長函,致君培。大意謂君若欲來,則請與季弟一塊兒出京,一切費用,可以不必擔心,都在我身上。刻既許兄以二百元,當再作書與君培,勸其不必來也。此小事,望兄千萬不要又覺得不好意思,婚事妥當後,弟或伴兄等至京一行,仍可與老馮一面也。

  弟前代校中學生向濟垣教育圖書社購國語文法數十冊,共合書價三元三角二分。刻下該社以端節在邇,來函催款。茲隨函寄去大洋三元。請兄先向該社交涉,可否以軍用票還賬,可則請兄代付軍用票。否則直交現洋,其餘零數,請兄代墊,或俟弟到濟時再清算亦可。瑣事相勞,無任反側!

  校中三年級學生已全數畢業返里。弟鐘點減去一半,甚覺輕閒,擬恢復去歲讀書作文之舊課。但不知能否實行耳。此間二年級生,擬於端節前後完事。濟校何時?統希示知爲荷。

  季弟出京有確期否?

  此請刻安

顧隨頓 廿六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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