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第302回 一官拚棄賢令開棺 雙履招來冤民出獄

話說山陽縣將吳何氏供詞,並各具開棺甘結,疊成文卷,分別申詳上憲。這日施公接到申文,隨即看了一遍,暗道:“這吳何氏反覆辯駁,未爲無理。但據親目所睹,風捲麻裙,又據王殿臣等探訪各事,其中實有冤屈。今據山陽縣呈請開棺相驗;這山陽縣不但膽識兼備,而且是個好官,本部堂不可不準。”因批道:“據詳已悉,仰該縣即日開棺,詳加檢驗。務使水落石出,以彰國法,而儆淫兇,毋任死者含冤,生者漏網。繳!”批畢,隨即發縣。山陽縣奉到批文,復又親往漕督衙門,面稟一切。施公大加賞識。當向山陽縣道:“如果實非謀害,所有應得處分,本部堂當與貴縣共之。不過貴縣臨驗時,恐有仵作舞弊矇混等情。”山陽縣唯唯退去。當即回了衙門,立刻傳知書差人役、仵作人等,飭令預備屍場,明日早晨開棺。合署書差知道此事,皆謂“本官得了瘋疾,硬說人家謀害親夫”的。

到了次日,各事備辦停當,山陽縣帶領書差、仵作,並吳何氏人等,一齊出了東門,直望吳其仁墳墓而來。相離不遠,見屍場已經搭得齊整。不一會已到,山陽縣下轎,先往墳前繞走一圈。忽然一陣旋風,直吹得塵灰高起。山陽縣又在墳前暗祝了兩句話,然後升入公堂,喝令土工掘冢。將冢掘開,露出屍棺,便令仵作開驗。仵作答應,即隨手持鐵斧,先在棺頭砍了三斧,然後鑿開棺蓋。當有土工擡過。隨即,仵作請官親臨,眼同檢驗。山陽縣離了公座,親到棺前,但見屍身毫不腐爛,因喝仵作如法檢驗。仵作不敢怠慢,遂即從頭至足檢驗一週,喝報:“毫無傷痕,實系暴病而死。”山陽縣又令再驗,旋又報:“委實無傷。”山陽縣無可奈何,只得命人蓋棺封墓。何氏大聲說道:“大老爺以莫須有之言,妖幻無憑之夢,開人之墓,啓人之棺,翻倒人之屍骨。死者何辜,遭此荼毒?既啓棺而又欲蓋棺,開墓而又欲封墓,此非孀婦所敢遵命。”山陽縣只得忍氣吞聲,緩言說道:“爾言誠是。但本縣前已具了甘結,申詳上憲。今既驗無傷痕,本縣自甘認罪。死者既已無辜,而再令其屍首暴露,本縣更無以對死者,且先蓋棺封墓。爾如不信,爾可上控大府,請定本縣之罪便了!”何氏聽罷,這才允爲蓋棺封墓。山陽縣打道回衙,何氏暫行回家。

山陽縣拈香已畢,即便去見施公,稟知一切。施公頗爲納悶,因道:“貴縣令道此意外之事,皆本部堂的不是,隨即自請參處,以分貴縣之罪。”山陽縣起身致謝,正欲告辭,忽見施安呈上一張詞狀。施公展開一看,就是吳何氏控告山陽縣擅請開棺一案。施公當令施安傳諭何氏:聽候本部堂提參該縣。

施安傳諭出來,何氏自行回家,心中頗爲得意,以爲從此可以無虞了,逐日與姦夫恣情取樂不提。山陽縣告辭出來,回到衙門,頗爲憤恨。然亦無可如何,只得密派心腹,詳加探訪。施公亦復如是,暫且不提。

且說王三郎妻被人謀害,朱槐冤屈在獄,施公懸賞招尋繡履,那賞格已懸有十日,並無人拾得。李賓如竟然法外逍遙。

這日李賓如在一店飲酒,這酒店婦人卻同李賓如有奸。李賓如酒至半酣——合該朱槐災難要滿,朱氏冤屈可申,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李賓如忽向那淫婦人說道:“看你有心顧我,我從未有點好處與你的,今當以一宗財爻相報。”那婦人笑道:“你自來我家,何曾使用過你半文錢?既有財爻,你還要自取,何得與我?我不受你這油滑嘴來騙我。”李賓如道:“你可知道王三郎妻被人謀害,朱槐現在監獄,將要抵償;施大人出了榜文,招尋朱氏繡履,如有人拾得,當堂賞給大錢五十千文?我正知其繡履下落,今說與你知道,你可使你丈夫檢出,送往施大人那裏領賞。”那婦人道:“我不相信,你怎麼知道?”李賓如道:“我昨日走近東門外河亭旁邊,腳下被一物絆了一跤,低頭一看,見是女人一隻繡履,並一把利刃,埋在泥內,因此知之。”那婦人仍不相信,等李賓如去後,暗向丈夫說知,密令前往撿拾。酒店主本來好利心重,一聞此言,即去找尋。走到河亭旁邊,扒開鬆泥,果有女人繡鞋一隻,利刃一把,忙取回來。那婦人一見大喜,即令其夫持履呈送漕督施公。

那酒店主便攜了繡履,直向漕督衙門而來。到了衙門,先將繡履交與值日,由值日差送進。施公正爲此事在那裏納悶,忽見繡履,當即問道:“是何人送來?”值日差道:“是個開酒店的送來的。”施公一面飭令值日差傳知來人,聽候給賞,一面傳伺候升堂。施公升了堂,將酒店主帶上問道:“這繡鞋你是哪裏得來?”酒店主回道:“是從東門外河亭畔泥中撿出。”

施公道:“誰叫你在那裏去找?”答雲:“是小人的妻子叫小人前去。”施公道:“你妻子又怎麼知道呢?”答道:“是在店內飲酒的一個姓李的客人說的。小人妻子聽見這話,叫小人去的。”施公道:“這姓李的叫什麼名字?常來你店飲酒的麼?”

答雲:“名賓如,是常來的。”施公遂令吏役如數給發賞錢,店主拜謝而去。施公復令王殿臣、郭起鳳道:“你二人跟他前去偵探。倘遇該酒店婦女在家,同人飲酒,即刻捉來。”王、郭二人,奉令前去。

卻說那酒店主將賞錢攜到家中,他妻子喜之慾狂,因道:“你我得此賞錢,皆李某之力,可謂他來取些分他。”那酒店主答應,即至李家,把李賓如請來。那婦人一見賓如,笑容可掬,越加奉承,便邀入自己臥房,安排酒餚相待,三人共席而飲。那婦人復向李賓如說道:“我夫妻得此賞錢,皆是大郎指教,何能獨得?應與大郎共分。”李賓如笑道:“此事雖我指引,卻是你的財爻。”三人正在那裏談笑,王殿臣已在外面探聽清楚,同郭起鳳即搶入房中,將二人捉住,解回衙門。施公即刻升堂,先將該婦訊道:“爾如何知道被殺的婦人繡鞋所埋之處呢?”那婦人道:“系酒客李賓如所說。他說看見一隻女子繡鞋、一把利刃,埋在泥中,因此小婦人才叫丈夫去拾。”

施公道:“你丈夫只將繡鞋送來,那利刃尚在何處?”那小婦人道:“現在小婦人家中。”施公即命人去調利刃,一面即提李賓如嚴訊。李賓如始則不招,後被嚴刑,抵賴不過,只得將上項各節,及與酒店婦人通姦等情,一一招出。施公判令李賓如處死以抵朱氏。酒店婦人責竹杖四十,即交酒店主領回,嚴加管束。朱槐釋放出獄,聞者快心。欲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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