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第249回 洪家翁具狀代申冤 陳氏女認供甘抵罪

卻說施公聽了紅如桃一席話,便叫他報告伸冤,紅如桃不肯多事,因此施公就在他家住了一宿。次日一早,便作別要走。

紅如桃又叮囑再三,萬萬不可泄漏。施公答應,然後回城,這且慢表。

再說計全同施公出城,分別暗訪,到晚仍不得消息,只得回城。等到上燈過後,大家不見施公回來,個個都有些疑惑。

黃天霸便問:“計全,不知道大人怎麼到此時還不回來呢?”

計全道:“咱就同你們前去朱家莊再走一遭。”二人前後各村察訪察訪,到得日中,只得回城。兩人才進行轅,金大力先說道:“大人已回來了。”計全、關小西二人趕着走向書房,見施公飯才用畢,便給施公請了安,站立一旁。施公又向他兩人道了勞,叫他們坐下,然後將紅如桃的話,說了一遍。計全、關小西道:“這皆是大人爲民心重,不肯使民間有負屈之人。”

說罷,緩緩退出。

當下施公又傳人去傳茂州。—會子,茂州已來,便轉人書房相見。施公又將紅如桃所說之話,告訴一遍。林士元唯唯而聽。時交申酉,有人進來稟道:紅如桃已經提到。施公便命帶來。差役答應出去。少刻,將紅如桃帶入書房。施公便服,衆官站立左右。紅如桃顫伏在地,不敢仰視。施公拈鬚微笑道:“爾但擡頭,毋需戰慄;尚識前夕把酒共話之賣卜者乎?”紅如桃擡頭一看,即磕頭如搗蒜道:“小人有眼無珠,死罪死罪,望求寬恕。”施公又笑道:“本部堂決不罪爾,爾毋需恐懼。但朱天佑被妻害死,爾可細細再說一遍,讓人知道不錯。”紅如桃聽說,又磕了個頭,就從頭至尾,又告訴一遍。衆官聽說,無不恨恨。

施公立刻出了飛籤,飭人協同茂州差役,將朱天佑之妻陳氏,並鄰舍親族,齊提到案。施公升堂。原彼人證,環跪階下。

施公先向朱陳氏喝道:“爾這無恥淫婦,謀斃親夫,尚敢諱瞞牴觸。本部堂今已訪明見證,朱天佑實係爲爾謀斃。爾當從實招來,已屬罪無可逃。本部堂若不與爾對證,是決不肯招。”

遂命紅如桃對質。紅如桃便將十九夜間之事:如何在牀後招出男子,將絹匹纏丈夫口,如何背縛伏地,如何取出小蛇,納入竹管,對定尻道,如何用香火燃炙蛇尾,小蛇負痛,由尻道竄入腹中,丈夫大喘一聲而死的話,與陳氏對質了一遍。施公道:“陳氏!你聽見麼!此時尚有何辯?”陳氏稟道:“大人明鑑,這紅如桃所說皆荒誕之言,不可以一面之詞爲憑,坐小婦人之罪。大人還請三思,不可偏信。”紅如桃稟道:“小人那夜,實系親目所睹,願具甘結。”當即具結畫押。施公立刻傳齊差役仵作等,備好了馬,率同茂州知州、屍親、原被人證,重複登山,開棺檢驗。可怪,半月前開棺的時節,屍身並未腐爛,這會子,將棺開落,但聞臭氣燻人,個個掩鼻,臟腑畢見。仵作細意檢驗,果見大腸以內,有條死蛇,約有七八寸許。仵作遂檢出來,呈送施公詳驗。施公驗畢,又命人蓋棺封墓,然後率衆回轅。原被告合人證,以及屍親、鄰舍,飭差暫行看守,聽候晚堂復訊。

施公少歇片刻,留茂州在轅晚膳。席間茂州知州談及此案,說道:“陳氏刁猾,酷虐慘毒。若非大人神明,不僅死者含冤難申,問官且不免處分。大人明察,卑職實佩服。”施公道:“斷獄悉皆避重就輕,以耳代目,行個通詳稟稿,就此了事。

或有難於推諉之案,當堂提訊,則又審問不當。”茂州連連稱是。少刻,晚膳用畢,飲了一碗茶,復升堂研訊。茂州仍坐公案左側,衆官環立兩旁,書吏衙役齊立階下。施公命提陳氏。

差役答應,即刻提到,跪在下面。施公喝道:“開棺複驗,確有憑據,謀斃親夫,毫無遁詞。爾尚有何狡辯?快快從實招來,究竟姦夫何人?因何起意?若再仍舊強辯,本部堂將爾立斃杖下。”只見陳氏稟道:“大人明察:屍腹有蛇,必系控告之人,暗地埋伏。不然,何以紅如桃確鑿有憑,願具甘結呢?大人不嚴治他,因釁誣告,私自盜棺之罪;反誣坐小婦人謀斃親夫,小婦人實在受屈。”施公大怒,將驚堂木一拍,大喝道:“證據確鑿!誰誣爾來?尚敢狡辯,以圖嫁禍。”喝令掌嘴。兩邊一聲吆喝,將陳氏扭翻面孔,一五一十,打了四十。陳氏仍然不認。施公大怒,喝令鞭背。手下又剝去外衣,一連鞭了一百下。陳氏仍是不招。施公又令取過夾棍。差役將陳氏兩腿夾起。

陳氏受刑不過,只得喊道:“大人請命鬆刑,小婦人願招了。”

施公命鬆了刑具。

陳氏跪在下面,望上說道:“小婦人自嫁朱天佑爲妻,彼時天佑已患癆病,有半年之久。小婦人過門後,醫藥無效,日期沉重,延至去年臘月,竟至臥牀不起。小婦人猶望他病好,並無歹心。不意小婦人的表兄潘慕安,這日來看丈夫的病。見丈夫已是臥牀,諒不會好,便暗地與小婦人說道:‘表妹,你自嫁朱天佑,沒過一天好日子。現在看看要死,不是誤了你青春麼?’因此觸動小婦人心事。後來有個乞丐,拿着一條小蛇。小婦人與表兄忽生毒計:將蛇買回,蓄在壇內。十九日夜間,遂與表兄謀害。當時以爲得計,不料難逃大人明察。小婦人謀斃親夫,實在該死,所供是實。”施公便命畫了供,暫行收監;親族鄰里等,亦先行退去候訊。一面飛籤,立提潘慕安到案。

差役答應。施公退堂,衆人各散。次日潘慕安提到。施公升堂訊問,始則狡詐,後命陳氏對質,一一供認。施公便判朱陳氏謀斃親夫,律應凌遲處死;潘慕安誘姦表妹,謀害妹夫,律應斬立決,即命在茂州就地正法。紅如桃報告伸冤,着於朱天佑遺產之內,酌分良田二十畝賞給,爲養贍老母之計。又命擇族中誠實子弟,立爲朱天佑子嗣。此案斷畢,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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