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第23回 判案已畢等迴文 斷女子親父收領

且說公差押劉君配下堂,回鋪交代。及至鋪內,交代了王公弼,以後進衙入監不提。

且說施公吩咐行文,報明上司。又見衙役下跪回話,說:“被盜去財物強姦女兒的海潮帶到。”施公說:“叫上來!”不多時海潮上堂跪下。施公道:“你告盜騙失女。衆兇已被本縣拿住,少時叫你結案。”吩咐先把九黃、七珠帶下去,再把十二寇帶上來。衆役答應,立刻帶上跪下。施公叫:“海潮,你認認十二人之內,見過那幾個,好與結案。”海潮答應,上前挨次看了一遍,跪下口稱:“老爺在上,容小人稟明。那日晚上眼花昏迷了,叫女兒上前來認罷!”施公說:“使得。”

海潮叩首而去。不多時同女兒上堂,跪在一旁。施公見他愁眉不展,兩眼含淚,見人慚愧。施公看罷,道:“海潮,叫你女兒上前去認。”答應:“領命。”走下來至寇盜面前認盜。

海潮說:“那晚就是這些個賊,把我口中塞緊棉花。那個用繩子捆我的,打我的,登時嚇得我二目昏花,認不真切。因此叫吾兒認真切記。”女兒認罷,上堂回明。

施公帶怒,叫十二寇說:“你們偷盜人財,罪難輕恕;見色強姦,罪上加罪,快些實說!”十二盜各自招認。施公吩咐海潮,領女回家。詳文到時,再領賊贓。謝恩而去。未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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