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第270回 淫女狠心冤魂不散 姦夫毒手弱女何辜

話說施公開棺驗畢,然後打道回轅。施公回到行轅,左思右想,實在憂悶,只得暫且丟開,有什麼動靜,等到夜間,再作計較。這夜施公才睡了一會,便覺得自己到了柏樹嶺,四旁無人,只有屍身睡在棺內。可怪那屍身,見了施公到跟前,便由棺內爬起來,望着施公磕了一個頭,嘴裏說了許多話,只是不解。後來又站起來,滿頭仍是血汗;又用手指指頭頂,忽然用手一招,從旁來了個小女孩子。只見那女孩子望着施公也磕了個頭,站起來,也用手指指腹上,又指指心口。倏忽間女孩子已經不見了,那屍身仍在棺內。施公醒來,重複詳解,明日再作主意。

到次日,將那個著名老仵作金標叫來,望他說道:“本部堂昨夜夢城隍神示兆,說王開槐實是中傷致命。爾亦明知其情,有意矇混。本部堂定將爾照知情不報,得賄賣放例,加一等從重治罪。”那金標正欲辯自,施公不由他分說,忙喝道:“毋許多言,速速前去!若三日驗出,本部堂重重有賞。”金標不敢再說,且先行回去,與老婆商量商量,有何不可。

一會子到了家中,他老婆便問道:“施大人傳你去,究爲何事?”金標聽說,便將以上的話,說了一大遍。只見他老婆說道:“你說死者周身無傷,你曾細細檢驗麼?”金標道:“那一處不曾驗過。”他老婆道:“頭頂上果曾驗過麼?”這句話把金標提醒了,忙道:“只有頭頂未曾驗過。”也是冤魂未散,合該金標的老婆,要在施公手上犯案——你道金標老婆,爲何犯案呢?他本來姓花,名玉容,他前夫是個讀而未成,家中又苦。後來他看上一個公門中人,與他通姦。花玉容就瞞了這個公門中人,將前夫害死,跟了他。後來那公門中人不到一年死了,他才嫁了金標爲妻。此是前話表過。且說金標聽了老婆花玉容的話,次日便去施公那裏,悄悄告訴。施公便道:“你前日堅說不知,現在怎麼可得知道?”金標說:“乃小的妻子向小的問,頭頂曾否驗過?小的說不曾驗到,他就說出這句話來。”

施公聽說此話,就疑惑起來:怎麼一個婦人就有這等見識?便往下問道:“你妻子姓什麼?”金標道:“小的妻子姓花名玉春。”施公聽說“花玉春”三字,忽又觸起夢中那首詩來,暗想這裏有什麼岔事?因道:“你妻子見識很好,如明日果能驗出傷來,本部堂有賞。爾且退去。”次日,施公又到枯樹嶺,先驗封條,次命李氏之父李卜仁,及李氏同到棺前,跟同開棺。

仵作將棺蓋開下,複驗一週。據報:仍無傷痕。施公喝令將頭髮打開,細驗頭頂。說着,留神察看李氏形色。只見李氏登時變了顏色,兩眼的光都瞪直了。施公知道有異,旋據仵作喝報:“驗得頭頂中間,有四五寸長鐵釘一根,委系被釘死。”施公聽報,又命將釘拔出。仵作答應,隨將鐵釘呈上公案。施公便命宿遷縣同看。又命將李氏帶上,把鐵釘與李氏看過。即叫人將棺蓋好,仍舊用土封墓。一面帶同原被人證,及書差、仵作,徑回縣署復訊。

施公升座大堂,問李氏道:“好大膽的淫婦,今本部堂驗出真傷,爾尚有何辯駁?”李氏尚未回答,只見李卜仁稟道:“小的生出這不孝之女,做出如此的大案,小的實不知情,求大人盡法懲治,好申我女婿之冤。”施公道:“你既不知情。姑從寬發落,爾當聽候判斷。”又問李氏道:“爾是招與不招?”

李氏見抵賴不過,只得招出,因道:“小婦人聽信人言,下此毒手。只因母家前莊有個姓吳的,名叫吳良。是一個武舉出身,家中頗有些錢文。前年三月初二日,小婦人在門口買菜,吳良從此經過,生起了一點邪心。因他見小婦人稍有姿色,於是兩情相合,就此成好。”施公道:“那吳良難道沒有家小麼?”

李氏道:“妻子新死。”又問道:“他家尚有何人?”李氏道:“他有個祖母,今年已七十多歲,雙目不明。還有前妻生的兒子,今年三歲,寄在他丈人家過活。”施公道:“你既與他有奸,後來便怎麼害你親夫與你女兒呢?”李氏道:“由此日往月來,至今年已整二年多了。小婦人凡到婆家去,皆系兩頭說謊,因此娘、婆兩家,皆不知道情節。這日小婦人剛從吳良家走未多遠,先見丈夫走來。其時丈夫並未看見,小婦人終是膽怯,當晚也就回來夫家。過了幾日,又去吳良家內,將這話告訴吳良,原欲與他拆散。哪知吳良甘言蜜語,小婦人受騙,就答應了,也不料起這歹心。到八月初五,他聽我婆婆到姑子家去了,約到二更時分,他就一人到了夫家,手上拿了一把刀,把門打開,見了丈夫就要殺他。小婦人見他那種殺象,就要喊叫。他又指着小婦人說道:‘你如喊叫,就是一刀。’小婦人被他嚇得也不敢喚了。我丈夫也就被他嚇昏了。他便將刀拋在地下,就把丈夫背綁起來。此時丈夫也醒了,便哀求他饒命。

他哪裏肯依?小婦人也去求他,他也不睬。復又撕了塊布,將丈夫嘴塞住,就從身上掏出一根釘來。又在地下拿了刀,用手提刀,將釘在丈夫頭頂上釘下,登時丈夫就死了。此時小婦人已嚇軟了,話也說不出,隻眼睜睜的望了他動手。我那秀珍女兒從牀上忽然爬起來,哭個不了。吳良一見說道:‘一不做,二不休。留了這小孩子,終久是禍,不如一起斬草除根。’說着,又將秀珍抱起來,在桌子抽屜內,尋出根針來,在秀珍肚臍戳進去。天尚未明,女兒就也死了。他見二人皆死,復向小婦人說道:‘你不能說出來,你若是露了風聲,你的性命立刻難保。你就說他父女兩個,暴病死的。即使有人告你,雖把包老爺請來,都驗不出傷的。’彼時小婦人也是無法,只得依允他了。”說罷,大罵吳良道:“你這狠心賊!害得我好苦呀!眼見得你還要抵命了。”施公聽罷,叫人錄了口供,着仍收監,候提吳良到案,再行斷結。

一面飛差籤提吳良。當日就將吳良提到。施公隨坐晚堂,先問了一遍。吳良仍思抵賴。後命帶到李氏對質,吳良也一一招認道:“王開槐實系由小的一人用釘釘死,其小女兒秀珍,亦是小的用針戳死是實,情甘抵罪。”施公道:“用釘釘頭,這個法兒,你實在想得好毒!”吳良道:“此法並非小的想到。十年前小的方十歲多,在外婆家房內住着。那房裏牆上有個洞,那夜見隔壁鄰居家,有個婦人,用釘釘他男子。十年來總未破案,因此纔想出這個計策來。”施公道:“你這外婆家姓甚?住在何處?”吳良道:“小人外婆姓楊,住在桃花村外,名叫個楊秀。那地方通知道名姓的。”施公又道:“你記得釘那男人的那家姓什麼?”吳良道:“小人記不清了。”施公也不再下問,但命將吳良口供錄下,分別收監,聽候擬罪。欲聽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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