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周汝昌  一九五四年三月十四日后

  复次,日前有书与令缉堂四哥论作诗,有云:“吾辈为诗,必须具有崇高之情趣与夫远大之理想。”且结之曰:“述堂于此,亦是喙长三尺,手重千斤。”喙长手重且权过,若夫前两句子,今天看来依然要得,不妨与吾鱼兄拈举商量一番。

  大作得砚诗,包括绝句与长歌而言,修辞之考究,谋篇之细密,不特与众不同,且与鱼兄往日不同,此其可喜,夫何待说?然而细一按之,情趣有之,崇高尚远,至于远大之理想,将于何见之?然此是述堂所定标尺,不妨撂过一边,而且大可不必理会。以风格求之,尚在宋人以下,只是元明高手名士之制作;或竟超高元明,然决不能闯入两宋,此亦且不谈。大作假若不署名,不纪岁月,述堂初未见其为一九五四年新中国诗人的作品也。“一种风流吾最爱,六朝人物晚唐诗”,最要不得,所以者何?非风流故。鱼兄于此,尊意云何?

述堂又白 同日上午


  已说过不作语录体文字,此刻实忍俊不禁,好在述堂于玉言面前说了不算,已不止一次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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