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卢伯屏  一九二七年三月十七日

屏兄如晤:

  昨呈一书,并词三首,想已入览。兹有事相恳,故又发此件。

  刻下弟与荫君有一件小事,需用一笔款项。敢烦兄与耿梦华或王君孚两兄一商,暂息借大洋百元。如不成,即不拘多寡(至少须六十),总希成全为要。

  此事有成,即希将款直寄临清县碾子巷徐仲三(非徐锡三)君收为要。

  草草,候复。

  此请春安

弟随顿 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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