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卢伯屏  一九二一年十月十五日前

伯屏兄伟鉴:

  手示敬悉一是。存件当先与致民交涉妥当方可向教育图书社索取,不然恐人生面不熟,骤然前往,该社未必肯付与弟也。内中如有急需之品,请来函示知,弟取出时当打开拣有用者,由邮局寄去也。致民近以青州选举风潮记大过一次,罚俸一个月(因第十中学学生曾殴打政府人员之故),此时没好气,说话当然在可解不可解之间,老兄又何必过于认真乎?

  紫垣仍在莱,前来信言,仅可拓郑文公碑一份,其馀则不能办到。因该处县公署已将此门划作官有,碑亦不能任拓矣。

  伯母六秩大庆,寿联寿文弟自然乐意献丑。弟近日自信字学略有长进,至作联能力远不及旧日研究旧文学时。但弟意亦不必拘定寿联、屏或绫绢中堂,书诗或文亦自无不可耳。

  季韶弟近在京师否?能作几篇文投来载“半周刊”否?至盼至盼。

  济垣第一中学缺一国文教员,弟已为兄运动,成固大佳,不成当亦无害。

  此请

刻佳

  季韶弟均此

小弟宝随顿

上一页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