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偶然翻閱了宋代魏泰的《東軒筆錄》,覺得這一部書雖然對於王安石的新法有片面頌揚過火的地方,對於元祐黨人也有許多不恰當的責難,但是這一部書畢竟反映了宋代政治方面的不少材料,有一些歷史掌故很有趣味,可以打開人的思路。比如,書中記載陳絳和王耿的案件,就是一個例子。
這個案件的情節相當曲折複雜,我不想在這裏全部抄引原文,以免一般讀者看起來很沉悶。這個案件中有兩個主要的人物。一個是陳絳,一個是王耿。而這兩人的案件卻又暴露了宋代封建政府用人行政的許多弊病。
陳絳是宋真宗鹹平年間的進士,官拜工部郎中。他是福建莆田人,後來就當了福建路轉運使。陳絳在福建,據就貪贓枉法,聲名狼藉。當時臨朝聽政的明肅太后發覺了他的違法行爲,責問宰相王沂公。這位宰相卻一再支吾搪塞,最後迫不得已,又採取敷衍的態度,以致一錯再錯,充分暴露了他既無知人之明,又無料事的本領。
現在我們先聽聽明肅太后和宰相的一段對話吧。
太后問:“福州陳絳贓污狼藉,卿等聞否?”
宰相答:“亦頗聞之。”
太后問:“既聞而不劾,何也?”
宰相答:“方外之事,須本路監司發擿,不然臺諫有言,中書方可施行。今事自中出,萬一傳聞不實,即所損又大也。”
你看這個宰相多麼無能!他官居宰相,既然對於陳絳的犯法行爲早有所聞,爲什麼卻一直不加以查究,還用種種藉口,推卸責任,不敢得罪人呢?他的唯一動聽的理由是怕傳聞不實,但是,這顯然只是一個藉口而已。因爲他根本不願意徹底查究實情,又怎麼能夠判明傳聞的真假呢?
不過,事情畢竟已被太后知道了,並且要他負責處理,於是,這位宰相就只好派了他認爲得力的一個御史,名叫王耿的去福建。他卻沒有料想到,這個王耿原來也是一個無能之輩。
剛巧在那時候,福建派了一名衙校奉送進貢的荔枝到了京城。王耿竟然向這個衙校打聽福建的道路情形,衙校“應對詳明,動合意旨”。王耿一高興就向他直接打聽陳絳的罪行,衙校竟然哭訴陳絳的幾十條罪狀。王耿大喜,就把這個衙校收留在身邊替他辦事。這樣,王耿還沒有出馬就已經上當了。
原來這個衙校暗地活動,賄賂了王耿的兒子。當王耿到達福建以後,冒冒失失地宣佈了陳絳的幾十條罪狀。可是一一覈對事實,才知道這幾十條卻是故意誇大和捏造的,同時衙校又揭發了王耿的兒子受賄賂的事實。這消息很快傳到京城,明肅太后大怒,下令把王耿也關進了牢獄。於是這個案件就更加擴大了範圍,內容也更加複雜了。
但是,讀歷史的人只要用冷靜客觀的態度,仔細分析這個案件的主要情節,都不難發現它的擴大化和複雜化,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這就是宋代政府在明肅太后臨朝期間,吏治已經日趨腐敗。上邊用人行政沒有精明強幹的宰相和他的僚屬認真負責;下邊的地方官吏則爲所欲爲,實際上形成了尾大不掉的局面。至於從根本上說,那麼,這一切當然又都是由封建統治者的階級性所決定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