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審判案件的官員叫做“推事”,這個職務相當於現在法院的審判員。我們人民的法院現在已經沒有“推事”了。這是正確的。因爲顧名思義,推事當然不如不推事的好。所以,我們不但不需要“推事”這個職務名稱,而且還要掃除“推事”的一切遺風餘毒。
“推事”在古代,遠不只是尋常的小官職,而是很高的官職。比如宋代的封建政府,設有最高的法院,叫做“大理寺”。所有重大的案件都必須交由“大理寺”審判。在“大理寺”中直接審判各種案件的大官,便是“左推事”和“右推事”。可見這個官職在過去多麼重要了。
一直到解放以前,在舊中國,推事居然成了一個制度,名目繁多,有什麼監督推事、代理推事、署理推事、受命推事、受託推事、首席推事、陪席推事、獨任推事、合議推事、學習推事、候補推事等等。光從推事的這許多名目上,就可以看出當時的官僚制度龐大、臃腫、腐敗、落後到何等驚人的地步。
本來,推事之“推”包含有推求、推舉、推進的意思。但是,它同時又包含有推卻、推讓、推託、推移的意思。而且,通常這個字更多地被使用在後一類的意義上。因此,一提到推事,人們就會以爲是把事情推出去不管。這樣,推事越多,事情就越發沒有人管,彼此左推右推,誰也不肯負責,豈不糟糕!
特別是在社會分工方面,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那麼,推事的人就一定會多起來。他們可以用種種藉口,真個是左推事,右推事,力圖推卸自己應負的責任。這類事例,實在多得很。大家比較熟悉的明代江盈科的《雪濤小說》中有一段記載,十足地證明了古時推事遺風的爲害。請看這一段文字吧:
有醫者稱善外科。一裨將陣回,中流矢,深入膜內,延使治。乃持幷州剪,剪去矢管,跪而請謝。裨將曰:鏃在膜內者,須急治。醫曰:此內科事,不意並責我。
不看這段文字的,還不瞭解古代的人竟然有這樣嚴格的分工觀念!受箭傷的明明屬於外科的範圍,而這位外科醫生只把箭桿切掉,就算完事;至於箭頭深入皮肉之內,則屬於內科的範圍,似乎與他毫無關係了。這雖然是笑話,但是,說這個笑話的人卻表現了一種嚴肅的批評精神。
顯然,這種推事之風,在私有財產制度沒有徹底消滅以前,大概是不可能完全絕跡的,正如舊社會的其他壞思想、壞習慣的殘餘不可能一下子被掃除乾淨一樣。由於私有財產制度的影響,個人主義到處都有滋生的可能。推事之風也不過是個人主義的一種表現形態而已。一切對自己不利的,一切非自己所願意的,一律不管,這就是極端個人主義者的中心思想。甚至於遇到危險,有的人會像鴕鳥一樣,只要把頭藏起來就覺得很安穩了,即便身子露在外面似乎也沒有什麼關係。這不也是極端個人主義思想的一種變態嗎?
這裏應該提到江盈科說的另外一個故事,可算得是這種思想的又一表現。他說:
蓋聞裏中有病腳瘡者,痛不可忍。謂家人曰:爾爲我鑿壁爲穴。穴成,伸腳穴中,入鄰家尺許。家人曰:此何意?答曰:憑他去鄰家,痛無與我事。
用推事的觀點看來,這位腳上長瘡的人,把腳伸到鄰家,當然他的腳痛也就被推出去了,於是,他自己在精神上無疑地可以得到了安慰。然而,這樣自欺欺人的把戲又有誰相信呢?
我們現在提倡的是大膽負責的精神,在我們看來,推事之風決不可長。如果在什麼地方發現有這種遺風餘毒,就一定要把它掃除乾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