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南方水鄉,有人在議論如何開闢圍田,以求農業增產,並且有人說北方也可以採用。這,作爲一種主張,說說倒也無妨,大家儘可以各抒己見,可是千萬不要貿然採用。因爲圍田在許多世紀以來,已經有不少慘痛的教訓,這是稍讀歷史的人都知道的。
所謂圍田,照徐光啓《農政全書》的介紹,是“築土作圍以繞田也”。他解釋說:
蓋江淮之間,地多藪澤,或瀕水,不時渰沒,妨於耕種。其有力之家,度視地形,築土作堤,環而不斷,內容頃畝千百,皆爲稼地。後值諸將屯戍,因令兵衆分工起土,亦仿此制,故官民異屬。
與圍田相同的,還有一種圩田。徐光啓也說:“復有圩田,謂壘爲圩岸,捍護外水,與此相類。”的確,圩田和圍田是大同小異的。圍田往往是四周環水,而圩田則只有兩面或三面臨水。
對於圍田和圩田的利弊,可惜徐光啓沒有全面地加以詳細的論述。他說:“雖有水旱皆可救御,凡一熟餘,不惟本境足食,又可贍及鄰郡,實近古之上法,將來之永利。”這顯然是對於圍田和圩田的過高評價。
其實,歷史上有關圍田和圩田的利弊問題,一直都有爭論。當然,在過去封建時代,從少數地主官僚的立場上說,在湖泊河川地帶,排水築堤,圍起一大片肥沃的土地,變爲自己的園田,收穫豐富,豈不是好得很嗎?可是,從直接生產者的農民立場上說,那許多圍田和圩田,佔去了大片土地,勢必使湖泊河川的水面縮小。一旦洪水暴發,被縮小了的湖泊河川更容易氾濫。這時候,圍田和圩田力圖自保,可以無虞,而廣大農民的土地則必然受災。如果遇到天旱,圍田和圩田佔據有利地勢,可以充分進行灌溉,而廣大農民的田地卻更要乾旱了。由此看來,圍田和圩田在封建時代的農民心目中,就只有壞處而沒有好處了。
把利害權衡一下,究竟圍田和圩田對於農業生產是利多害少還是害多利少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先要看看歷史事實。
以圍田和圩田最發達的宋代爲例子吧。據《宋史》卷一百七十三《食貨志》上關於農田部分的記載:
紹興五年,江東帥臣李光言:……本朝慶曆、嘉祐間,始有盜湖爲田者,其禁甚嚴。政和以來,創爲應奉,始廢湖爲田,自是兩州之民,歲被水旱之患,餘姚、上虞每縣收租不過數千斛,而所失民田常賦動以萬計。莫若先罷兩邑湖田。其會稽之鑑湖、鄞之廣德湖、蕭山之湘湖等處尚多,望詔漕臣盡廢之。其江東西圩田、蘇秀圍田,令監司守令條上。
這就證明,圍田和圩田等都是與水爭地,盜湖爲田,其結果必遭水旱之災,農業生產將受到嚴重損失。這個道理在紹興二十三年諫議大夫史才的奏疏中,說得更加清楚。他寫道:
浙西民田最廣,而平時無甚害者,太湖之利也。近年瀕湖之也,多爲兵卒侵據,累土增高,長堤彌望,名曰壩田。旱則據之以溉,而民田不沾其利;澇則遠近氾濫,不得入湖,而民田盡沒。
後來又有一位戶部尚書袁說友,在慶元二年的一篇奏疏中說:
浙西圍田相望,皆千百畝,陂塘漊瀆,悉爲田疇。有水則無地可瀦,有旱則無水可戽,不嚴禁之,後將益甚,無復稔歲矣。
由此可知,圍田和圩田的害處是主要的,而且它們的害處並不因爲人們興修許多水利工程,就能夠從根本上被克服。如果有的地方由於特殊需要,打算築起圍田,那倒不如採用浮筏式的水上園田,即所謂架田、葑田等,完全不與水爭地,卻同樣可以擴大耕種面積,增加農業生產,這比圍田的效果要好得多了。
有人說,搞圍田的地方總是因爲耕地不足,不得不搞,所以歷代圍田常常廢除了很久以後又興起了。我們如能批判地接受這個經驗,難道不好嗎?
這個論調顯然還是不對的。殊不知我們現在的社會歷史條件,根本不同於過去的任何時代。如果說,過去在人多地少的南方水鄉,人們與水爭地似乎出於不得已,那麼,我們現在一切都能通盤籌劃,又何必偏偏要在人多地少的地方與水爭地,而不肯另想辦法去擴大耕地面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