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文化學習,這當然是好事情。可是,怎樣纔算重視?能不能定出一個標準?
一位老年的文化教員向我提出了這樣的問題。我不懂得這問題從何而來。問他,他說,他教的文化班有幾位學生,常常笑他是老書呆,不聽他的話,他們總是念錯別字,他指出他們的錯誤,他們也不改。因此,他很苦悶,認爲他們對於文化學習太不重視了。他舉了許多例子。我表示對他抱着相當的同情,同時,又對他的固執己見提出了適當的勸告。
的確,一般人平常都不免會讀錯別字,讀別字比讀錯字的更要普遍。比如姓“費”的,別人往往叫他“老肺”,而不叫他“老閉”;甚至於他本人也把“費”字念成“肺”的音,而不念“閉”的音。同樣,許多人對於姓“解”的,總是把他叫做“老姐”,而不叫做“老械”,他自己也不例外;甚至於“老姐”“老械”都不叫,而叫做“老改”。同類的例子還多得很。乍聽起來,你會覺得非常彆扭,但是,久而久之,也聽慣了,不覺得有什麼錯誤,似乎怎麼念都可以了。
我們的這位老教員就看不慣這種現象,他認爲必須立刻全部糾正這一切讀別字的現象,纔算重視了文化學習。這樣認真負責的態度是很好的,不應該因此而笑他是老書呆。然而,我們又必須勸告他不要過於固執。因爲對待語言文字,畢竟還要按照“約定俗成”這一條規律辦事。
語言文字本來只是傳達人類思想的符號,每個符號當然要有一定的聲音,大家才能聽懂它的意思。一個字的讀音是否正確,主要應該看大家是否聽得懂。如果人人都這麼讀,都聽得懂,你又何必一定要怪他們讀別字呢?即便一個字最初不是這個讀音,可是現在大家都不按最初的讀音,而讀成另外的聲音,並且反倒成了習慣,那麼,肯定新的讀音是正確的,或者肯定幾種讀音都是正確的,難道不可以嗎?
這當然只是關於讀別字的一種解釋。至於讀錯字的又該如何呢?最普通的例子,如“目不識丁”這句成語,明明知道讀錯了,應該不應該糾正呢?
就這句成語的來歷而論,讀錯的責任不在今人而在古人。大家知道,這句話是唐穆宗長慶年間幽州節度使張弘靖說的。據《舊唐書》列傳第七十九載:“弘靖……謂軍士曰:今天下無事,汝輩挽得兩石力弓,不如識一丁字。”同樣,《新唐書》列傳第五十二也寫道:“弘靖……嘗曰:天下無事,而輩挽兩石弓,不如識一丁字。”這兩部書的字句幾乎完全相同,可見宋代的宋祁在編寫《新唐書》的時候,大體上是照着五代劉昫的《舊唐書》抄的。他沒有想到,這一抄就以訛傳訛了。
但是,宋代另一個學者孔平仲,在《續世說》中卻認爲:“一丁字應作一個字。因篆文丁與個相似,誤作丁耳。”還有一位鼎鼎大名的宋代學者洪邁,在《容齋俗考》中也說:“今人多用不識一丁字,謂祖唐書。以出處考之,乃個字,非丁字。蓋個與丁相類,傳寫誤焉。”問題很明白,唐書原文如果是“不如識一丁字”,意思顯然不夠通順。爲什麼不說“一天字”或“一人字”呢?其實,不管用什麼字都很牽強,只有說“一個字”才最爲妥帖、最爲通順。有的人自以爲很熟悉古代的漢語,卻不一定能夠辨別“目不識丁”的錯誤何在。反之,讀慣了“目不識丁”的人,你能說他是錯誤的嗎?
這樣看來,現在一般人公認的成語“目不識丁”分明是錯了。那麼,是不是就應該加以糾正呢?而且,這是不折不扣地讀了錯字,比念別字還要嚴重,豈可用“約定俗成”爲理由,而輕輕地把它放過去呢!
從前面所引的材料中,我們已經看得很清楚,讀錯這句成語的責任應該由古人承擔。近千年間,人們既然以訛傳訛,變成了習慣,大家也完全懂得了這句成語的含義,那麼,這在事實上難道還不是“約定俗成”了嗎?如果勉強地加以改變,豈不會使大家反而覺得很彆扭嗎?
當然,我完全不反對我們的文化教員,把每個字句的原來意義,都向學生講解得清清楚楚,讓他們知道有幾種讀法,並且懂得它們的演變過程。但是,我們卻不能因爲學生讀了“目不識丁”等等,就批評他們的錯誤,相反地,應該承認他們這樣讀也是可以的,不能算做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