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直接七十回之《水滸》通行本。古本七十回後所述,或有與本書根本衝突處。取徑不同,不妨各行其是。
《水滸》續本,世有三種,一爲金聖嘆割裂後之古本遺文,後人題曰《徵四寇》,其實並非續作也。二爲雁巖山樵陳忱所著之《後水滸》,三爲俞仲華所著《懲寇志》。陳著似系續百十回本。與吾人見解略有同處。俞著雖亦續七十回本,與拙著意見,根本相反。仁智之判,是在讀者。
《水滸》古本,種類甚多,除《宣和遺事》中一段外,有百回本,百十五回本,百十回,百十五回本,百二十回本,百二十四回本。拙着既系續七十間本,故亦以七十回本爲根據,其他各書,雖大抵讀過,唯手邊無書,未能一一參考。
筆者入川后,行李蕭然,手邊書不及百冊。本篇涉及歷史人物,除依據水滸曆書外,大概採用《宣和遺事》、《宋史》,《金史》,《靖康實錄》。以上各書,僅原傳及《宣和遺事》在乎邊,餘均偶在中央政治學校圖書館翻閱一二次,強記得來。掛一漏萬,勢所必至。然本書只是爲《水滸》人物作傳,非作靖康講史,自可原諒。
小說中人物衣冠敘述,乃所必要,筆者雖對宋代衣冠,捉摸甚難,然亦無法藏拙。篇中所述,仍不外依據原傳,及上述各參考書,非敢閉門造車。
《水滸》筆法緊煉,寫對白是另一種手法,與其他章回小說不同。筆者觀宋人小說,其所用白話,頗有相同處,大抵是當時中原標準語。曾在《道藏》中見《元太祖詔書》,多與《水滸》相似,可作旁證。吾人寫末代人物,雖不必故作宋代語,致讀者不可解。怛全用現代語,有原傳在前,亦此因太不相像,致傷害小說中之描寫。故筆者於此,儘可能模仿原傳口吻,以增讀者興趣。其無可模仿處,則參酌宋人小說,及宋儒語錄。非抒效顰,保存《水滸》氣氛,不得不如此耳。
書中地勢,自當依據宋代,但亦有必須含混處。如薊州在燕山之北,本由石敬塘割與契丹,在《水滸》當時,乃是遼境。而原傳大段述及薊州,均認爲是內地大誤。且此種錯誤,勢又無法補救。故過去之事,只好概不照應,仍以含混了之。非筆者對此人所盡知之事而不察也。至地名,則有兩法,其大地名,易考證看,則用宋州郡名,如滑縣稱滑州,北平稱燕山或燕京是。其小地名,考徵不易,但求方向距離無大錯,則出以虛構,如東門驛望海衛是,不敢欺騙讀者。
書中官職,依據原傳或《宋史》,或兼取之。如种師道仍稱經略,亦稱宣慰使是。又錯誤可不必再蹈者,亦不從原傳。如指揮使一職,宋代屬於禁軍,古本梁山人物,招安後,多爲指揮使,未妥。此則斟酌各人身分,位置於統制以下,似較恰當。
原傳人物,事有各佔一長傳者,此篇亦稍加敘述,以免前後不稱。至篇中於白勝、段景住小弟兄,描寫多於原傳,則爲反映當時士大夫階級故,亦結構上所需要。且詳略稍別原傳,藉免處處雷同。又宋江強李逵吃藥酒,武松隻手擒方臘,魯智深聞潮坐化等情節,雖不見七十回本,但古本所云,世多知者。此篇亦取其輪廓,而以不同之時地及遭遇出之,以符合傳說。
書中年月,大致依《宋史》。唯盡依《宋史》,則又必使佈局過長。故求情節緊湊,其間亦有年月跳格處。
筆者寫小說,好以細膩出之。《水滸》文如柳柳州,卻佳在簡煉,筆者一變故態,學之不象,自在意中。唯涉筆成趣有時略加小動作及風景描寫,推敲以後,亦不刪去。因此雖原傳所寡有,但頗可增文字姿勢,在不傷原傳精神情形下,似不妨聽其存在。
原傳有涉及神話處,如戴宗之神行,公孫勝之呼風喚雨,非科學時代所能承認。故此篇對此等事,概不述及。
古代戰爭,雖有鬥將一法,然不常用。中國舊小說所敘戰鬥,恆以將爲主,《水滸》未能例外。其實兩軍勝敗,決於數將百十回之交鋒,實無是理。此種錯誤,不宜再蹈,故本篇力避此種權述。但《水滸》人物,以單刀短打見長,完全不取,又與原傳不能照應。故於特兩軍對陣間,多敘武將之領導,以作點綴。間亦有二三處,專敘鬥將者,如盧俊義與張叔夜單騎決戰是,然不以此作兩軍勝敗樞紐也。
宋代器具,雖難一一考證,然《水滸》原傳可用者,仍儘量用之,如門首懸簾,喝酒用碗是。又筷子稱箸,酒家市招稱望子,一仍其舊,借保存原來氣氛。讀《水滸》者,熟知其意,不必因其非近代物品而改之。
章回體小說,鄙意系出於盲詞底本。開首之‘卻說’,文末之‘下回交代’字樣,原系說書人口吻,筆述者未察,相習成風,實可不必。今日敘述故事,一氣呵成,此等結構,讀者似會反感暴贅。筆者近年爲章回體,曾試爲廢除,如果讀者許可。故此篇雖沿襲《水滸》,仍未用每回起結之套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