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列傳第九十八

李孟敬儼郭貫劉正王毅高昉

李孟,字道復,潞州上黨人。曾祖執,金末舉進士不第,以行義稱於時,祖昌祚,授金符,潞州宣撫使。父唐,夔州經歷,以歷官秦蜀,徒家漢中。

孟生而敏司,十歲能文,倜償有大志。博通經史,善論古今治亂,一時名儒商挺、王博文、魏初等,皆折行輩興交。唐友郭彥通,名知人,語唐曰:此兒骨相異常,宰輔器也。”至元十九年,四川行省闢爲捅,不赴,調晉原縣主簿,又辭。行臺交薦,亦不就。後以事至京師。中書參知政事楊吉丁一見奇之,薦於裕宗,得召見東宮。未幾,裕宗卒,不及擢用。選授梓潼縣主簿。

成宗即位,命採訪先朝聖政,以備史官紀述。陝西省臣使孟討論編次,奏進之。時武宗、仁宗皆未出閣,微仁裕聖皇后求名儒輔導,有薦孟宜爲太子師傅,用召孟侍左右。大德元年,武宗撫軍北方,仁宗留宮中,孟日進格言,多所裨益。詔授太常少卿,執政以孟未嘗一造其門,沮之。改禮部侍郎,命亦中寢。

仁宗侍昭獻元聖皇后居懷州,又如官山,孟常單騎以從,每奏曰:“堯舜之道,教弟而已。今大兄在朔方,大母居外,殿下當先意承志,以慰親心,則孝弟之道得矣。”仁宗深納其言,有暇,輒就孟講論前朝得失成敗及君臣父子之義。後仁宗即位,嘗與羣臣語,握拳示之曰:“所重乎儒者,爲其維持綱常,如此其固也。”帝崇儒重道,實孟啓之。

成宗崩,安西王阿難答與左丞相阿忽臺密謀構亂,右丞相哈剌哈孫哈剌罕遣使來告,仁宗疑而未行,孟曰:“支子不嗣,世祖之訓也。今宮車晏駕,大太子居萬里之外,宗廟社稷危在旦夕,殿下當奉大母急還京師,以折奸謀,固人心。不然,國事未可知也。仁宗猶豫未決,孟復進曰:“邪謀既成,以一紙書召還,則展下母子且不自保,豈暇論宗社乎?仁宗曰:“先生言及宗廟社稷之福。”遂奉太后還京師。

時哈剌哈孫稱病堅臥,仁宗遣孟往候之,達皇后使人問疾,絡繹不絕,孟入,長揖而坐,引手診其脈,人以爲醫者,不之疑。既知皇后臨朝有日,還告曰:“事急矣,先發者制人,後發者制於人,不可不早圖之。”

左右皆不能決,惟曲出、伯鐵木兒與孟同。或曰:“皇后八璽在手,四衛之士,一呼而應者累萬,安西府王府中從者如林。殿下侍衛寡弱,不過數十人,兵仗不備,赤手而往。事未必濟,不如靜守以俟阿合之至,然後圖之未晚也。”阿合,譯言兄,謂武宗也。孟曰:“羣邪背棄祖訓,黨附中宮,欲立庶子。天命人心,必皆不與。殿下入內庭,以大義責之,則凡知君臣之義者,無不爲殿下用,何求而弗獲?清宮禁,以迎大兄之至,不亦可乎?且安西王既正位號,縱大兄至,彼安肯退就藩服,亦師必有喋血之禍,宗社危矣!危身以及其親,非孝也。遺禍難於兄,非弟也。得時弗爲,非智也。臨機不斷,非勇也。仗義而動,事必萬全。”

仁宗曰:“當以卜決之。”命召卜人,既至,孟出語之曰:“大事待汝而決,但言吉可也。”人筮,皆九。孟曰:“筮不違人,是謂大同,時不可以失!”仁宗喜,乃上馬。孟及諸臣皆步從,入自延春門,哈剌哈孫自東掖門來就之。至殿廓,收首謀及同惡者悉下於獄,奉御璽北迎武宗,中外翕然。

仁宗監國,授孟參知政事。孟久在民間,知閭閻疾苦,損益庶務,悉中利病,速近無不悅服。然特抑絕僥倖,羣小多怨之,孟不爲動。事定,乃言於仁宗曰:“執下舌臣,當自天子親用,今鑾輿在道,孟未見顏色,不敢冒當重任。”固辭,弗許,遂遁去,隱於許州陘山。

夏五月,武宗即位,有言於帝曰:“內難之初定也,李孟嘗勸皇弟自取,如彼言,豈有今日。”武宗察其誣,弗聽。仁宗亦不敢復言孟。

至大二年,仁宗爲皇太子,嘗侍帝同太后內宴,飲半,仁宗戚然改容,帝顧語曰;“吾弟今日不樂,何所思耶?仁宗從容起謝曰:“賴天地祖宗神靈,神器有歸,然成今日母子兄弟之歡者,李道復之功爲多,適有所思,不自知其變於色也。”帝友愛,感其言,怒命搜訪之。

三年春正月,入見武宗於玉德殿。帝指孟,謂宰執大臣曰:“此皇祖妣命爲朕師者,宜速任之。”三月,特授榮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集賢大學士、同知微政院事。

仁宗嗣位,真拜中書平章政事,進階光祿大夫,諭之曰:“卿,朕之舊學,其盡心以輔朕不及。”孟以國事爲己任,節賜與,重名爵。貴戚近臣惡其不便於己,而心服其公,無間言。孟言:“人君之柄,在賞與罰,賞一善而天下勸,罰一惡而天下懲,乃不失所施。若賞罰不足勸懲,何以爲治?”遂奏雪冤死者,復其官蔭,濫冒名爵者,悉奪之,罷僧道官,使釋老之徒不敢與有司抗,天下翕然頌之。

仁宗夙知吏弊,欲痛爲劃除。孟進言曰:“吏亦有賢者,在乎變化激厲之而已。”帝曰:“卿儒者,宜與吏氣類不合,而曲相庇護如此,真者之言也。”時承平日久,風俗奢靡,車服僭擬,上下無章,近臣恃恩,求請無厭。宰相不爲裁製,更相汲引,耗竭公儲,以爲私惠。孟言:“貴賤有章,所以定民志;賜與有節,所以勸臣工。請各爲之限制。”又請停罷土木營繕,帝皆從之。

孟在政府,自視常若不及。每因間請曰:“臣學聖人之道,遭遇陛下,陛下堯、舜之主也。臣不能使天下爲堯、舜之民,上負陛下,下負所學,乞罷政權,避賢路。”帝曰:“朕在位,必使卿在中書,朕與卿相與始終,自今其勿復言。”賜孟爵秦國公,帝親授印章,命學士院降制。又圖其像,敕詞臣爲之贊,及御書“秋谷”二字賜之。入見,必賜坐,語移時,稱其字而不名。帝常語近臣曰:“道復以道德相朕,致天下太平。”賜鈔十萬貫,令將作爲治第。孟辭不受。皇慶元年正月,授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仍平章政事,賜潞川田二十頃。未幾,請告歸葬其父母,帝餞之曰:“事已,速還,毋久留,孤朕所望。”十二月,入朝,帝大悅,慰勞甚至,因請謝事,優詔不允,請益堅,乃命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依前翰林學士承旨。

二年夏,氣還秦國公印,奏三上,始如所請。帝與孟論用人之方,孟曰:“人材所出,固非一途,然唐、宋、金科舉得人爲盛。今欲興天下之賢能,莫如科舉,又必先德行經術,乃可得真材也。”帝深然其言,決意行之。延祐元年十二月,復拜平章政事。二年春,命知貢舉,及廷策進士,爲監試官。七月,進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改封韓國公。四年七月,以衰病不任事,乞解政權,帝不得已從所請,復拜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

延祐七年,仁宗崩,英宗初立,鐵木迭兒復相,以孟不附已,構於太皇太后,盡收前後封拜制命,仍僕其祖墓碑,降授集賢侍講學士、嘉議大夫,度孟必辭,因中傷之。孟拜命欣然,適翰林學士劉賡來慰問,即與同入院。宣微使以聞曰:“李孟今日供職,舊例當賜酒。”帝愕然曰:“李道復乃肯俯就集賢耶?”時鐵木迭兒子八爾吉思侍帝側,帝顧謂曰:“爾父謂彼不肯爲是官,今定何如!”由是讒不得行。嘗語人曰:“才臣待罪中書,無補於國,聖恩寬宥,不奪其祿,今老矣,何以報稱。”帝聞而善之。至治元年卒,年六十七。御史累章辨其誣,詔復元官。後贈舊學同德翊戴輔治功臣、太保、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魏國公,諡文忠。

孟宇量閎廓,材略過人,三入中書,中外利弊,知無不言。皇慶、延祐之世,每一政之秕,皆以爲鐵木迭兒所爲,一事之善,必歸之於孟焉。

子獻,字伯徵,由參議中書省事,拜治書侍御史,累遷御史中丞、同知經筵事。

史臣曰:“張珪、李孟,俱稱緊相。珪忤鐵木迭兒,至於困辱,孟鑑珪之受禍,逡巡引避,不敢復論其奸。然鐵木迭兒再相,孟亦不免於降黜。是以守道之君子,寧爲珪之直,不爲孟之詘也。”

敬儼,字威卿,其先河東人,後徒易州。五世祖嗣徽,金參知政事。父元長,有學行,官至太常博士。

儼,其仲子也。幼嗜學,善屬文。御史中丞郭良弼薦爲殿中知班,受知於月呂魯那寅,累闢太傅、太師兩府掾,調高郵縣尹,未赴,選充中收省掾。朱清、張瑄爲海運萬戶,以儼典文牘,致厚賂,儼怒拒之。二人後坐事誅,官省多以賄連坐,獨儼不與。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賢司直。會湖南盜起,丞相哈剌孫遣儼奉詔撫循諸路,宣佈恩澤,甚稱帝意。六年,擢禮部員外郎。有以父蔭補官者,繼母訴非嫡子,儼察其誣,斥之。

七年,拜監察御史。時中書平章政事伯顏、樑德珪等,並受朱清、張瑄賄,儼劾其黷貨,俱罷去。江浙省臣與憲司相訐事聞,命儼與阿思蘭海牙按其事,議不合,兩上之,朝廷卒題儼議。七月,遷中書左司都事,扈從上京。有賈人以運餉得官,盜谷數十萬石,主者匿不發,儼徵償其谷,輸於邊。

九年,授吏部郎中,以父病辭。父卒,終喪,復入御史臺爲都事。中丞何瑋與執政有隙,省議欲核臺選當否。儼曰:“邇者,省除吏千餘人,臺臣亦當分別之邪?”語聞,議遂寢。建康路總管侯珪貪縱虐民,儼亟遣官決其事。珪夤緣近幸奏請原之,命下,已無及矣。除山北道廉訪副使,入爲右司郎中。

武宗即位,湖廣省臣有僞爲警報,馳驛入奏,以圖柄用者。儼面詰之曰:“汝守方面,既有警,豈得聞職守,是必虛誕耳。”其人竟以誣奏被斥。民因飢爲盜,有司捕治,皆論死。獄既上,廷議互有從違,儼曰:“民飢而盜,迫於不得已,宜矜貸。”用是減死者甚衆。

至大元年,授左司郎中,擢江南諸道行御史臺治書侍御史。先是,儼以議立尚書省,忤宰相意,適兩淮鹽法久滯,乃左遷儼爲轉運使,欲陷之。比至,首劾場官貪污者,增羨至二十五萬引。河南行省參政來會鹽策,將以羨數爲歲入常額。儼謂鹽戶凋弊,以羨爲額,民力將殫,病人以爲己,非大臣事,事遂止。

仁宗踐阼,召爲戶部尚書。廷議欲革尚書省弊政,儼言:“遽罷錢不用,恐細民失利。”不從。以疾辭。皇慶元年,除浙東道廉訪使。錢塘退卒詐服僧衣,稱太后旨,建婺州雙溪石橋。儼命有司發其奸贓,杖遣之,仍奏罷其役。郡大火,焚數千家,儼發稟賑之。取憲司所儲材木及諸路學稟之羨者,建孔子廟。

二年,拜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舊俗,民有爭往往越訴於省,吏得緣爲奸利。儼下令省府,非有司,不得侵民,訟事遂簡。延祐元年,詔設科舉,儼薦崇仁吳澄,金陵楊剛中爲考試官。其年冬,移疾退居真州,除江南諸道行御史臺侍御史,不赴。

四年春,詔促京前職,以疾辭。七月,召爲侍御史。十月,遷太子副詹事,御史大夫脫歡答剌罕奏留之。湖廣省臣以贓敗,儼一日五奏,卒正其罪。臺臣有劾罷復職者,御史再劾之,命中書、樞密共議其事。儼曰:“如是則臺納墮矣!”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請代。帝諭之曰:“事非由汝,其復位。”

五年夏四月,拜中書參知政事,臺臣復奏留之,儼亦辭,不允。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每入見,帝以字呼之曰威卿而不名,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僚屬,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儼以名爵當慎,奏請追奪,著爲令。六年,乞病歸,賜衣一襲,遣醫視療。

至治元年,起爲陝西諸道行御史臺中丞,泰定元年,改江南諸道行御史臺。皆不赴。年六十五,即告老。四年春,遣賜上尊,徵爲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商議中書省事,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州。九月,帝特署爲中政院使,復賜上尊,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爲差吉日視事,命朝會日無下拜。

天曆元年,拜中書平章政事,復以老病辭,不從。廷議欲盡戮朝臣之在上京者,儼抗言:“是皆循例從行,無死罪。”衆賴以免。居月餘,傷足,告歸。家居十餘年,痹不能行,猶讀書不輟。歸卒,戒子弟清白自守,無急仕進,衣冠端坐而逝。贈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柱國,追封魯國公,諡文忠。

子自強,禮部員外郎。儼叔祖鉉與太原元好問同登金進士第,元初爲中都提學,著《春秋備忘》四十卷,仁宗朝命刻其書,行於世。

郭貫,字安道,保定清苑人。父希泰,以孝友知名,嘗營樓居。或謂:“君有弟,可爲二楹,易析居。”希泰謝曰:“兄有即弟有也。奚分爲!”言者歎服。

貫幼從郝經學,以才行推擇爲樞密中書掾,調南康路經歷,擢廣西道提刑按察司判官。會例格,授濟南路經歷。

至元二十七年,拜監察御史。奉詔分江北沿淮草地。刻淮西宣慰使昂吉兒父子專權,久不遷調,蠹政害民,不報。又言:“江淮之俗,多發掘祖墓,改售於人;合同惡逆定罪,賈地人知情者減二等科罪。”刑曹韙其言,著爲令。三十年,僉湖南廉政廉訪司事。

大德初,遷湖北道,言:“四省馬以數萬計,徵八百媳婦,深入炎瘴萬里不毛之地,無益於國。”不聽。五年,遷江西道,賑恤饑民,有惠政。入爲御史臺都事。八年,遷集賢待制,進翰林直學士。奉詔與遼陽行省平章政事別速合徹裏帖木兒鎮撫高麗。十一年,召爲河東廉訪副使。

至大二年,仁宗至五臺山,貫進見,仁宗因問:“廉訪使滅裏吉歹何以有善政?”左右對曰:“皆副使郭貫教之。”乃賜貫瑪瑙數珠、金織文幣。人爲吏部考功郎中,遂拜治書侍御史。四年,除禮部尚書。帝親書其階曰嘉議大夫,以授有司。

皇慶元年,擢淮西廉訪使,尋留不遣,改侍御史。俄遷翰林侍講學士。明年,出爲淮西廉訪使。延祐二年,召拜中書參知政事。明年,遷左丞,加集賢大學士。五年,除太子詹事。貫言:“皇太子受金寶已三年,宜行冊禮。又輔導之官,早宜選置。”從之。六年,加太子賓客,謁告還家。

至治元年,復起爲集賢大學士,尋致仕。泰定元年,遷翰林學士承旨,不起。至順二年,以疾卒,年八十有二。贈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蔡國公,諡文憲。貫博學,精於篆籀,當世冊寶碑額,多出其手雲。

劉正,字清卿,清州人。初闢制國用使司令史,遷尚書戶部令史。至元八年。罷諸路轉運司,立局考覈逋欠,正掌其事。大都運司負課銀五百四十七錠,逮繫倪運使等四人,徵之,視本路歲入簿籍,實無所負,辭久不決。正察其冤,檢吏牘,得至元五年李介甫關領課銀文契七紙,適合其數,驗其字畫皆司庫辛德柔所書也。德柔交結權貴,莫敢講問。正廉得其實,始白尚書省鞫之,於是四人皆得釋。正由是知名。轉樞密院令史,闢中書掾。十四年,分省上都。會諸王昔裏吉叛。至居庸關,守者告前有警急,正曰:“吾不往,後至者益怯矣。”馳出關,至上都。邊將請金銀符充戰賞,中收檄工部造給,事後奏聞,帝以爲欺罔,欲詰治。正曰:“軍賞貴速,先造符印而後稟命,非罪也。”帝韙之。

十五年,擢左司都事。時阿合馬當國,與江淮行省阿里伯、崔斌有隙,誣以盜官糧四十萬,命刑部尚書李子忠與正馳驛,按其事,獄弗具。阿合馬復遣北京行省參知政事張澍等四人,雜治之,竟置二人於死。正乃移疾去官。十八年,徵爲左司員外郎。十九年春,阿合馬並中書左右司爲一,改左右司員外郎。三月,阿合馬敗,和禮霍孫右丞相,復爲左司員外郎,謁告歸。九月,中書捕正與參政匝喜魯丁等,偕至帝前,問曰:“汝等皆黨於阿合馬,能無罪乎?”正曰:“臣未嘗阿附,惟法是從耳。”會日暮,車駕還內,俱械繫於闕前。逾數日,奸黨伏誅,復械繫正於拱衛司,和禮霍孫曰:“上嘗謂,劉正衣白衣,行炭穴十年,有謂廉潔者。”乃免歸。二十年春,樞密院奏爲經歷,擢參議樞密院事。二十五年,桑哥立尚書省,擢爲戶部侍郎,遷戶部尚書,復移疾歸。

二十八年,桑哥敗,完澤爲丞相,召爲戶部尚書,遷參議尚書省事。省罷,仍參議中書省事。湖南馬宣慰庶子因爭蔭,誣告其兄匿亡宋官銀,正察其誣,罪之,仍蔭其兄。濟南張同知子爲兩淮運使,正弗與。張作飛語構其事,帝召正詰之,曰:“匿銀事在右司,爭事在左司,參議乃幕長,寢右而舉左,寧無私乎?”正辨析分明,事遂釋。三十年,御史臺奏爲侍御史,中書省奏爲吏部尚書,己巳而復留爲侍御史。遷江南行御史臺中丞。

大德元年,改同僉檢密院事。尋出爲雲南行中書省左丞。右丞忙兀突魯迷失請徵緬,正以爲不可。俄俱被徵,又極言其不可。不從,師果無功。雲南民歲輸金銀,甸寨遠者,則遣官往徵,人馬芻糧往返之費,歲以萬計。徵收金銀之數,必十加二,而折閱之數如之,其送迎饋贐之數又如之。正首疏其弊,給官秤,俾土司詣官輸納,其弊始革。始至,官儲玐二百七十萬索、白銀錠。比四年,得貯一千七十萬索、金百錠、銀三千錠。七年秋,謝病歸。八年六月,起爲江西行省左丞。冬十月,改江浙。

武宗即位,召爲中書左丞,遷右丞。二年,立尚書省,復謝病歸。

仁宗即位,召諸老臣入議國事,正詣闕言八事:一曰守成寧,二曰重省臺,三曰辨邪正,四曰貴名爵,五曰正官符,六曰開言路,七曰慎賞罰,八曰節財用。仁宗初政,風動天,正與諸老臣襄贊之力居多。累乞致仕,不許。拜榮祿大夫、平章政事、議中書省事。

時議經理河南、淮浙、江西民田,增茶鹽課額,正極言不可,弗從。歲大旱,野無麥谷,種不入土,臺臣言:“燮理非人,奸邪矇蔽,民多冤滯,感傷和氣所致。”詔會議。平章李孟曰:“燮理之責,儒臣獨孟一人,請避賢路。”平章忽都不丁曰:“臺臣不能明察奸邪,以裨時政,可還詰之。”正言:“臺、省一家,當同心獻替,擇善而行,豈容分異耶?”孟不從,竟如忽都不丁言。右丞相帖木迭兒傳旨:“廉訪司權太重,故按事失實,自今不許專決六品以下官。”忽都不丁、李孟議行之,正言:“但當擇人,法不可易也。”事始寢。延祐六年卒。後贈宣力贊治功臣光祿大夫、司徒柱國,追封趙國公,諡忠宣。

子秉德,官祕書監丞,歷兵、工二部侍郎,出爲安慶路總管;秉仁,以蔭爲中書架閣管勾,累官工部尚書,致仕。

王毅,字慄夫,東不汶上人。以大臣薦,累官翰林學士承旨、太子詹事。武宗欲幸壽安佛寺,毅疏諫止之。仁宗即位,劾鐵木迭兒營私蠹政,伏闕極論之,不報。以親老告歸,用御史臺薦,召不。延祐三年,拜中書右丞。四年,出爲江浙行省右丞,遷中書平章政事。六年,復以親老致仕。仁宗崩,欠木迭兒復相,誣以徵理錢穀不實,欲奏殺之,英宗不從,始獲免。後卒於家。

初毅召用時,父玉附詔使奏曰:“臣玉雖老尚健,謹遣毅一心事陛下。”仁宗大喜,特授玉集賢學士,階資德大夫,士論榮之。

高昉,字顯卿,其先遼東人,後徒大名。父昂,朝城尉。

昉美風儀,神觀高郎,涉獵文史,爲經世之學。闢集賢院掾擢都省掾。

平章何榮祖器之,調吏部主事。建言:“仕者歷履歲月,治行無由覈實,吏得並緣爲奸。宜書於冊,置局司之,每遇遷轉,以爲黜陟。”執政韙其言,著爲令。再遷左司員外郎、郎中。臣囚燕南道,平反冤獄,時論稱之。改吏部郎中,時選授無法,昉請除儒人爲長吏,雜進者貳之,由是選法一清。擢禮部侍郎,奉命按治浙江白雲宗僧民經,凡奪民田廬悉返之,又得賄賂沒官者若干萬,浙民大快。遷左司郎中,出爲潭州路總管。奸民有詐稱敕制者,逮擊數百人,昉詳讞之,止坐二人,餘皆釋不問。

武示即位,召爲同知中政院事。旋拜中書參知政事。至大二年,尚書省立,議更鈔法。昉言:“紙幣已虛數倍,若再抑之,則鈔愈輕,而物愈貴,非半之善也。”時不能用其言,出昉爲江浙行省參知政事。敕範供佛銅器,行省官欲銷庫錢以充其用,昉曰:“歷代錢貨,敦敢擅廢?”未幾,錢、鈔兼行,從乃服昉有先識。進行省左丞。會平章張驢請括江南民田,昉言:“承平日久,賦稅皆有常經,民心一搖,恐生他變。”已而果如昉言,贛州蔡五九等亂作。延祐元年,召爲中書參知政事,昉以母老乞歸養,帝不允,改集賢學士、商議中書省事。是年,丁母憂。明年,起爲江南行臺侍御史,又行樞密副使,皆不就。又明年,帝遣使召之曰:“卿以大祥日至,則能爲朕來矣。”昉不敢固辭,既至,入見便殿,即日拜中書參知政事。五年,進右丞。

七年春,帝不豫。鐵木迭而譖於皇太子,言倉庫空虛,命具錢穀大數以聞。昉曰:“某等備位執政,進賢黜不肖,乃其職也。至於錢穀,自有主者。”鐵木迭而益怒。仁宗崩,鐵木迭而遂爲右丞相,以昉及前平章政事王毅、參議韓若愚徵理錢穀不實,請於英宗,欲仿桑哥奏誅執政,殺昉等。賴帝知其無罪,得放還。

泰定初,昉等始獲昭雪,起拜榮祿大夫、湖廣行省平章政事,佩金虎符,節制諸軍。時兩江岑毅、黃聖許等數叛,昉請於朝,以前廣西僉提刑按察司事奧屯忽都魯有威惠,命爲本道安撫使,岑、黃等果相帥歸附。歲餘,改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天曆元年,偕行省臣五人入覲,至陵州,以疾卒,年六十有五。至正中,贈推誠效節秉義佐理功臣、光祿大夫、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魏國公,諡文貞。

子履,江浙行左右司郎中;恆,河間路總管府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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