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列傳第八十二

王磐李昶劉肅賡王鶚徐世隆孟攀鱗

王磐,字文炳,廣平永年人。世業農,歲得麥萬石,鄉人號萬石王家。父禧,金末入財佐軍興,補進義副尉。大兵破永年,將屠城,禧復罄家貲以獻,遂獲免,金人遷汴,乃渡河,居汝州之魯山。

磐從麻九疇學,客居貧甚,畫碗粥爲朝幕食。年二十六,登正大四年進士第,授歸德府會錄事判官,不赴。避亂襄、淮間,宋荊湖制置司闢爲議事官。太宗八年,襄陽內附,乃北歸,至洛陽。會楊惟中奉詔招集儒士,得磐,深禮敬之。東平行臺嚴實興學養士,迎磐教授受業者常數百人,後多爲名士。

中統元年,拜益都等路宣撫副使,頃之,以疾免。磐樂青州風土,乃買田氵弭河之上,題其居曰鹿庵,有終焉之意。及李璮謀反,磐覺之,脫身至濟南,得驛馬馳入京師,因侍臣以聞。世祖即日召見,嘉其誠節,撫勞甚厚。璮據濟南,大軍討之,帝命磐參議行中書省事。璮平,挈妻子至東平。召拜翰林直學士,同修國史。

出爲真定、順德等路宣慰使。邢水縣達魯花赤忙兀礙貪暴不法,民苦之。有趙清者發者罪,既具伏,其妻賄人以利,使殺清。清逃,盡殺其父母妻子。清訴於官,不爲理,又欲反其獄。磐奏置忙兀礙於法,籍其家貲。真定有西域賈人,稱貸取息,償不以時,輒置獄於家,拘繫搒掠。且恃勢幹官府,坐宣慰廳事,指撝屬吏。磐大怒,叱左右捽下,箠之。時府治寓城上,即投之城下,幾死,郡人稱快。未幾,蝗趙真定,督捕使者役夫四萬人,以爲不足,欲牒鄰郡助之。磐曰:“四萬人多矣,何煩他郡!”使者怒責磐狀,期三日捕盡。磐不爲動,親率役夫督捕,三日蝗盡滅,使者驚以爲神。

至元七年,復入翰林爲學士。累遷承旨,領集賢院事。言於宰相:“害民之吏,轉運司爲甚,至稅人白骨,使死者不得改葬。宜罷去之,以蘇民力。”由是運司遂罷。阿合馬諷大臣,請閤中書、尚書兩省爲一,拜右丞相安童爲三公,陰欲奪其政柄。詔會議,磐言:“合兩省爲一,以右丞相總之,實便。不然,宜仍舊,三公不預政事,不宜虛設。”其議遂沮。遷太常少卿,乞致仕,不允。

時朝儀未立,凡稱賀,臣僚雜至帳殿前,執法者不能禁其喧擾。磐上疏曰:“按舊制,天子宮門不應入而入者,謂之闌入。闌入之罪,由第一門至第三門,輕重有差。宜令宣徽院籍兩省而下百官名,各依班序,聽通事舍人傳呼贊引,然後進。其越次者,殿中司糾察定罰,不應入而入者,準闌入罪。庶朝廷之禮,漸可整肅。”從之。

曲阜孔子廟,歷代給民戶百,以供灑掃,復其家。至是,尚書省盡括之。磐言:“林廟戶百家,歲賦鈔不過六百貫,僅比一六品官終年俸耳。聖朝疆宇萬里,財賦歲億萬計,豈愛一六品官俸,不以待孔子?且於府庫所益無多,損國體甚大。”時論韙之。帝以天下獄囚滋多,敕諸路自死罪以下,縱遣歸家,期秋八月,悉來京師聽決,囚如期至,帝惻然憫之,盡原其罪。他日,命近臣作詔,戒喻天下,皆不稱旨,磐獨以縱囚之意命辭,帝喜曰:“此朕所欲言而不能者,卿乃能爲朕言。”嘉獎不已,取酒賜之。再乞致仕,不允。

國子祭酒許衡將告歸,帝遣近臣問磐,磐言:“衡素廉介,其所以求退者,得非生員數少,坐縻稟祿,有所不安耶?宜增益生員,使之施教,則庶幾人才有成,衡之受祿亦可以無愧。”從之。

磐移疾家居,帝遣使慰諭曰:“卿年雖老,非任煩劇,何以辭爲?”仍詔祿之終身,並還所斷月俸。磐不得已,復起。詔集百官,問鈔輕物重事,磐言:“物貴則不足,物賤則有餘,要以節用而不妄費,庶鈔、貨可平。”

時方伐宋,凡帷幄之謀,有所未決,即遣使問之,磐所奏,每稱上意。帝將用兵日本,問以便宜,磐言:“今伐宋,當用吾全力,庶可一舉取之。若分討東夷,恐曠日持久,功難卒就。俟宋滅,徐圖之未晚也。”江南即下,磐上疏,大略言:“禁戰軍士,選擇官污吏,賞功罰罪,推廣恩信,所以撫安新附,消弭寇盜。”其言要切,皆見施行。

朝議汰冗官,欲並裁按察司。磐奏曰:“各路州郡,去京師遙遠,貪官污吏,侵害小民,無所控告,惟賴按察司爲之申理。若指爲冗官,一例罷去,則小民冤死而無所訴矣。若謂京師有御史臺糾察四方之事,是大不然。夫御史臺,糾察朝廷百官、京畿州縣,尚恐弗及,安能及外路?若欲併入運司,運司專以營利增課爲職,與管民官常分彼此,豈暇顧細民之冤抑哉?”由是按察司得不罷。

朝廷錄平宋功,遷宰相執政者二十餘人,因議更定官制。磐奏曰:“歷代制度,有官品,有爵號、有職位。官爵所以示榮寵,職位所以委事權。臣下有功有勞,隨其大小,酬以官爵;有才有能,稱其所堪,處以職位。此人君御下之術也。臣以爲有功者,宜加遷散官,或賜五等爵號,如漢、唐詔封侯之制可也,不宜任以職位。”

日本之役,師行有期,磐入諫曰:“日本小夷,海道險遠,勝之則不武,不勝則損威,臣以爲勿伐便。”帝震怒,謂非所宜言,且曰:“此在國法,言者不赦,汝豈有他心耶?”磐對曰:“臣赤心爲國,故敢言之,苟有他心,何爲冒萬死而歸陛下?今臣年已八十,又無子,他心欲何爲耶?”明日,帝遣侍臣以溫言慰諭磐,出內府碧玉枕賜之。

磐以年老,累乞骸骨。丞相和禮霍孫爲言,詔允其請,進資德大夫,致仕,仍給半俸終身。皇慶子聞其去,召入宮,賜食慰問良久。行之日,皇太子賜宴聖安寺,公卿百官出送麗澤門外,縉紳以爲榮。磐無子,命其婿著作郎李稚賓爲東平判官,以養磐。每大臣燕見,帝數問磐起居,始終眷顧不衰,磐資性剛方,閒居不妄言笑,每奏對,不肯阿意承順,帝嘗以古遺直稱之,雖權幸側目,弗顧也。阿合馬方得權,以重幣求文,磐拒弗與。所薦宋道、雷膺、魏初、徐琰、胡祗遹、孟祺、李謙,後皆爲名臣。卒年九十二。贈端貞雅亮佐治功臣、太傅、開府儀同三司,追封洺國公,諡文忠。

李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父世弼,從外家受孫明覆《春秋》。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推恩授彭城主簿,復求試。一夕,夢在李彥榜下及第,時昶年十六,已能文,乃更其名曰彥。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世弼在第三甲,授東平教授,卒。

昶釋褐,授徵事郎、孟州溫縣丞。累遷尚書省掾,再調漕運提舉。金亡,行臺嚴實闢爲都事,改行軍萬戶知府事。實卒,子忠濟嗣,擢昶爲經歷。忠濟怠於政事,昶諫曰:“比年內外裘馬相尚,飲宴無節,庫藏空虛,百姓匱乏,若猶循習故常,恐生他變。惟閣下接納正士,黜運小人,損騎從,省宴遊,雖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浸密,忠濟縱侈自若,昶以親老求去,不許。俄以父憂去官,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等,皆出其門。

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之要。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黜不肖、務本清源爲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爲對。世祖嘉納之。

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昶知無不言,眷遇益厚。時徵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徵稅賦,雖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曰;“百姓困於弊政久矣,聖上龍飛,首頒明詔,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以傒太平。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興除之政未孚故也。今又聞欲據丁巳戶籍徵稅,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復令包補逃亡,必致艱難。苟不以撫字爲心,惟事苛徵,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省臣感其言,爲蠲逋戶之賦。

中統二年春,阿里不哥不降,昶上表賀,因進諫曰:“患難將以存儆戒,禍亂將以開聖明,伏願日新其德,雖伏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宗親,撫綏將土,增修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養民,恆以北征宵旰之勤,永爲南面逸豫之戒。”世祖稱善久之。世祖嘗燕處,望見昶輒斂容曰:“李秀才至矣。”其見敬禮如此。會嚴忠濟罷,以其弟忠範代之。忠範表請昶師事之,特授翰林侍講學士、行東平路總管軍民同議官。昶條十二事,劃除宿弊。廷義令百姓老疾者,仍充賦役。昶言於政府曰:“鰥寡廢疾之人,命所在優恤,此近日德音也。旬月之間,一予一奪,何以示信於民。”其議始格不行。

至元元年,減並各路官,昶謝事家居。五年,起爲吏禮部尚書,呂格條式,選舉禮文之事,多所裁定。凡議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傾聽焉。六年,阿合馬議立尚書省,昶請老。七年,詔授南京路總管府尹,不赴。八年,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務持大體,不事苛細,未幾政仕。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復遣使徵之,以老疾辭,賜田千畝。二十六年卒,年八十七。著《春秋左氏遺意》二十卷《孟子權衡遺說》五卷。

劉肅,字才卿,威州洺水人。金興定二年進士。爲尚書省令史。盜竊內藏珠及官羅,逮繫貨珠牙儈及藏吏,誣服者十一人。刑部議皆置極刑,肅執之曰:“盜無正贓,殺之冤。”金主怒,有近侍夜見肅,具道上意。肅曰:“辨析冤獄,我職也,惜一已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詣省辨愈力。右司郎中張天綱曰:“汝具奏辯之。”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

調新蔡令。先時,縣賦民以牛多寡爲差,民匿牛不耕。肅至,命樹畜繁者不加賦,民遂殷富。瀕淮民有竄入宋境,籍爲兵而優其糧,間有歸者,艱於衣食,時出怨言曰:“不如渡淮。”告者以謀叛論,肅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難往也。口雖言而心無實,準律當杖八十。”奏可。擢戶部主事。

金亡,依東一嚴實,闢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又改行軍萬戶府經歷。東平歲賦絲銀,復輸綿十萬兩、色絹萬匹,民不能堪,肅贊實奏罷之。世祖居潛邸,以肅爲邢州安宣撫使,肅興鐵冶及行楮幣,公私賴焉。

中統元年,擢真定路撫使。時中統新鈔行,罷鈔銀不用。真定以銀鈔交通於外者,凡八千餘貫,公私囂然,莫知所措。肅建三策:一曰用舊鈔,二曰新舊兼用,三曰官以新鈔如數易舊鈔。中書從其第三策,遂降鈔五十萬貫。二年,授左三部尚書。未幾,兼商議中書省事。三年,致仕,給半俸。四年,卒,年七十六。

肅性舒緩有執守,嘗集諸家《易》說,曰《讀易備忘》。後累贈推忠贊治功臣、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大司徒、邢國公,諡文獻。子愨長葛縣主簿,贈光祿大夫、大司徒、邢國公,諡文獻。子愨,長葛縣主簿,贈光祿大夫、大司徒、邢國公,諡孝靖;憲,禮部侍郎;愻,大名路總管。愨子賡。

賡,字熙載。幼師事王磐。至元十三年,授國史院編修官。遷應奉翰林文字,闢司徒府長史,仍兼應奉。出爲德州同知。累擢太常博士。拜監察御史。中丞崔彧好使氣,他御史拜謁,彧平受之,獨見賡,則禮焉。

大德二年,擢翰林直學士。秋,大雨河決蒲口,詔賡等塞之。七年,奉使宣撫陝西。至大二年,拜禮部尚書,兼翰林學士。明年,遷侍御史。未幾,拜翰林學士承旨,兼國子祭酒。皇慶元年,遷集賢大學士,仍兼祭酒。延祐元年,復爲承旨。六年,拜太子賓客。七年,拜集賢大學士。尋又爲翰林旨。泰定元年,加光祿大夫。會集議上尊號,賡抗言不可,事遂已。天曆加光祿大夫。會集議上尊號,賡抗言不可,事遂已。天曆元年卒,年八十一。至順三年,贈河南行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趙國公,諡文貞。

賡官至一品,年七十,父愨尚亡恨恙,賡躬奉飲食,昕夕侍側。仁宗聞之曰:“此我國家人瑞也。”刻玉爲鳩杖以賜,士論榮之。

王鶚,字百一,開州東明人。始生,有大鳥止於庭,鄉人張大淵曰:“鶚也。是兒其有大名乎!”因名之。幼聰悟,日誦千餘言,長工詞賦。

金正大元年,登進士一甲第一,授應奉翰林文字。累遷同知申州事,行蔡州汝陽令。丁母憂。金主遷蔡州,詔尚書省移書恆山公武仙進兵,金主覽書,問誰爲之。右丞完顏仲德曰:“前翰林應奉王鶚。”曰:“朕即位時狀元耶?”召見,惜擢用之晚。起復,授尚書省右司都事,擢左右司郎中。蔡州陷,將受戮,萬戶張柔聞其名,救之,館於保州。

世祖在藩邸,訪求遣逸之士,遣使聘鶚。及至,使者數輩迎勞,召對。進講《易》、《尚書》、《教經》及齊家治國之道,古今事物之變,每夜分,乃罷。世祖曰:“我示能即行汝言,安知異日不知之耶?”鶚就聘時,其友馬雲漢贈以孔子畫像,鶚奏請行釋奠禮,世祖悅,禮畢,鶚進胙亍世祖。自是,春秋二仲,歲以爲常。歲餘,鶚乞還,賜以馬,仍命近侍闊闊、柴禎等五人從之學。繼命徙居大都,賜宅一區。嘗因見,請曰:“天兵克蔡,金主自縊,其奉御絳山焚葬汝水之傍,禮爲舊君有服,願往葬祭。”世祖義而許之。至則爲河水所沒,設牲酒爲位哭之。

定宗元年春正月辛卯朔,日有食之,世祖問,鶚以宋富弼故事對,世祖爲罷宴徹樂,明日始受賀。憲宗六年,遣李堯諮以安車徵鶚,與魏璠同召見,奏對稱旨,將任以政事,鶚力辭。

中統元年,首授翰林學士承旨,制誥、典章,皆所裁定。至元元年,加資善大夫。上奏:“自古帝王得失興廢可考者,以有史在也。我國家以神武定四方,天戈所臨,無不臣服者,皆出太祖皇帝廟謨雄斷所致,若不乘時紀錄,竊恐久而遺亡宜置局纂實錄,附修遼、金二史。”又言:“唐太宗始定天下,置弘文館學士十八人,宋太宗承太祖開創之後,設內外學士院,史冊爛然,號稱文治。堂堂國朝,豈無英才如唐、宋者乎!”皆從之。始立翰林學士院,鶚薦李冶、李昶、王磐、徒單公履、郝經、徐世隆、高鳴爲學士,楊恕、孟攀爲待制,王惲、雷膺爲修撰,周砥、胡祗適、孟祺、閻復、劉元爲應奉文字,一時人才,搜國殆盡。復奏立十道提舉學校官。

有言事者,謂宰執非其人,詔儒臣廷議可任者宰相者。時阿合馬巧佞,欲乘隙取相位,大臣復助之,衆知其非,莫敢言。鶚奮然擲筆曰:“吾以衰老之年,無以報國,既欲舉此人爲相,吾不能插驢尾矣。”振袖而起,事遂寢。五年,乞致仕,詔有司歲給祿廩終其身。十年卒,年八十四,十五年,翰林學士承旨和禮合孫、前中書左丞張文謙奏:“鶚,藩邸舊人,宜有封諡。”詔特諡文康。

鶚性樂易,爲文章不事雕飾,嘗曰:學者當以窮理爲先,分章析句,乃經生舉子之業,非爲己之學也。”著《論語集義》一卷,《汝南遺事》四卷,詩文四十卷。無子,以婿周鐸子之綱爲後。之綱,官至翰林侍讀學士。

徐世隆,字威卿,陳州西華人。金正大四年進士,爲縣令。其父戒世隆曰:“汝年少,學未至,毋急仕進,當讀書以益智識,俟三十入官未晚也。”世隆遂辭官,益篤於學。

金亡,嚴實招致幕府,俾掌書記。世隆勸實書養寒素,一時名士多歸之。又使世隆考其甲乙,屢入高等者擢用之,李謙、閻復、孟祺、張孔孫、夾谷之奇等皆預其選。

憲宗即位,以爲拘榷燕京路課稅官,世隆固辭。世祖在潛邸,召見於日月山,時將伐雲南,以問世隆,對曰:“孟子有言:‘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夫君人者,不嗜殺人,天下可定,況蕞爾之小夷乎!”世祖曰:“誠如卿言,吾事濟矣。”實得金太常登歌樂,世祖遣使取之,世隆典領以行,既見,世祖欲留之,世隆以母老辭。遣尚書柴禎送世隆還,嚴忠濟署爲本府經歷。

中統元年,擢燕京等路宣撫使,世隆以新民善俗爲務。中書省檄諸路養禁衛贏馬,數以萬計,世隆曰:“國馬牧於北方,無飼於南者。上新臨天下,京畿根本地,煩擾之事,必不爲之。馬將不不。”吏白:“此軍需也,其責不輕。”世隆曰:“責當我坐。”卒弗爲備,後馬果不至。清滄鹽課,虧不及額,世隆綜覈之,得增羨若干,賜銀三十錠。二年,移治順天,歲飢,世隆發廩貸之,全活甚衆。三年,宣撫司罷,世隆還東平,請增宮縣大樂、文武二舞,令舊工教習,以備大祀,從之。除世隆太常卿,兼提舉本路學校事。四年,世祖問堯、舜、禹、湯爲君之道,世隆取書所載帝王事奏之,帝喜曰:“汝爲朕直解進讀,朕將聽之。”書成,帝命翰林承旨安藏譯國語以講。

至元元年,遷翰林侍講學士,兼太常卿,詔命典冊多出其手。世隆奏:“陛下帝中國,當行中國事。事之大者,首惟祭祀,祭必有廟。”乞敕有司以時興建,從之。逾年廟成,迎祖宗神御奉安太室,而大饗禮成。俄兼戶部侍郎,承詔議立三省,定內外官制上之。

七年,遷吏部尚書,世隆以銓選無可守之法,撰《選曹八議》,俱著爲令。

九年,乞補外,佩虎符爲東昌路總管。至郡,專務以德率下,不事鞭箠,郡人頌之。十四年,遷山東提刑按察使。時有妖言獄,所司逮捕凡數百人,世隆剖析詿誤者十之八、九,悉縱遣之。十五年,移淮江。宋將許瓊家童,告瓊匿官庫財,有司系其妻孥徵之。瓊所匿者亡宋之物,不得與盜官財者同論。世隆獨抗章辯明,行臺是之,釋不問。十七年,召爲翰林學士,又召爲集賢學士,皆以疾辭。

世隆慈祥樂易,人忤之無慢色。喜賓客,樂施與,明習前代典故,尤精律令。二十二年,安童再入相,奏世隆雖老,尚可用。遣使召之,仍以病辭,附奏便宜九事。賜田十頃。未幾卒,年八十。著有《瀛洲集》百卷、文集若干卷。

孟攀鱗,字駕之,雲內人。曾祖彥脯,以明法爲西北路招討司知事。有疑獄當死者餘人,彥甫執不從,後三日得實,皆釋之。祖鶴、父澤民,皆金進士。

攀鱗幼日誦萬言,時號奇童。金正大七年,擢進士第,仕至朝散大夫、招討使。金亡,北歸居平陽。定宗元年,爲陝西帥府詳議官,遂家長安。世祖中統三年,授翰林待制、同修國史。

至元初,召見,攀鱗條陳十七事,勸上親祀天地、宗廟,制禮樂,建學校,行科舉,擇守令以字民,儲倉稟以贍軍,省無名之賦,罷不急之役,百司庶府統有六部,紀綱制度悉由中書,是爲長久之計。世祖嘉納之,諮問諄諄。後論王鶚、許衡優劣,對曰:“鶚文華之士,可置於翰苑;衡明經傳道,可爲後學矜式。”帝深然之。又嘗召問親祀郊廟儀制,攀鱗悉據經典以對。時帝將親祀,命攀鱗會太常議定禮儀,攀鱗畫南北郊及宗廟之圖以進,帝覽而善之。復以病請歸,命就議陝西五路四川行中書省事。四年卒,年六十四。延祐三年,贈翰林學士承旨、資德大夫、上護軍、平原郡公,諡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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