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志第六十六 兵二

△鎮戍

元初用兵四方,凡險要之地,則留兵戍之。然因時建置,旋即裁罷,故其事無可考。

中統元年五月,詔漢軍萬戶各於本管新舊軍內摘發軍人,備衣甲器仗,差官領赴燕京近地屯駐。萬戶史天澤,一萬四百三十五人;張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撥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溝馬軍奴一百二十九人;內黃帖木兒一百四十四人;趙奴懷四十一人;鄢陵勝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書怯列門、平章政事趙壁領蒙古、漢軍於燕京近地屯駐,平章塔察兒領武衛軍一萬人屯駐北山,漢軍、質子軍及僉到民間諸投下軍於西京、宣德屯駐。覆命怯列門爲大督,管領諸軍勾當,分達達軍爲兩路,一赴宣德、德興,一赴興州。其諸萬戶漢軍則令赴潮河屯守。後復以興州達達軍合入德興、宜德,命漢軍各萬戶悉赴懷來、縉山川中屯駐。是爲分兵鎮戍之始。

三年十月,詔田德實所營固安質子軍九百十六戶及平灤州劉不裏剌所管質子軍四百戶,還元管地面屯駐。

至元七年,以金州軍八百隸東川統軍司。還成都,忽郎吉軍戍東川。

十一年正月,以忙古帶等新舊軍一萬一千五百人戍建都。調襄陽府生券軍六百人、熟券軍四百人,由京兆府鎮戍鴨池,命金州招討使欽察部領之。十二月,調西川王安撫、楊總帥軍與火尼赤相合,與醜漢、黃兀剌同鎮守合答城。

十二年二月,詔以東川新得城賽,逼近夔府,恐甫兵來侵,發鞏昌路補僉軍三千人戍之。三月,選五州丁壯四千人,戍海州、東海。

十三年十月,命別速□、忽別列八都兒二人爲都元帥,領蒙古軍二千人、河西軍一千,戍斡端城。

十五年三月,分揚州行省兵於隆興府。初,置行省,分兵諸路調遣,江西省軍爲最少,至是以江西地闊,阻山谿之險,命帖木兒不花領兵一萬人赴之,合元帥塔出軍,以備戰守。四月,詔以伯顏、阿術所調河南新僉軍三千人,還守廬州。六月,命荊湖北道宣慰使塔海調追夔府諸軍。七月,詔以塔海徵夔軍之還戍者,及揚州、江兩舟師。悉付水軍萬戶張榮實將之,守禦江中。八月,命江南諸路戍卒,散歸各所展萬戶屯戍。初,渡江所得城池,發各萬戶部曲士卒以戍之,久而亡命死傷者衆,續至者多不著行伍,至是縱還各營,以備屯戍。安西王相府言:“川蜀既平,城邑山砦洞穴凡八十三所,其渠州禮義城等處凡三十三年,宜以兵鎮守,餘悉撤去。”從之。九月,詔發東京、北京軍四百人,往戍應昌府。其應昌舊戍士卒,悉令散歸。十一月,定軍、民異屬之制,及蒙古軍屯戍之地。先是,以李璮叛,分軍、民爲二,而異其屬。後因平江南,軍官始兼民職,遂因之。凡以千戶守一郡,則率其麾下從之,百戶亦然,不便。至是,令軍民各異屬,如初制。士卒以萬戶爲率,擇可屯之地屯之,諸蒙古軍士,散處南北及還各奧魯者,亦皆收聚。令四萬戶所領之衆屯河北,阿術二萬戶屯河南,以備調遣,餘丁定其版籍,編入行伍,俾各有所後,遇征伐則遣之。

十六年二月,命萬戶勃術魯敬,領其麾下舊有士卒守湖州。先是,以唐、鄧、均三州士卒二百八十八人屬敬麾下,後遷戍江陵府。至是,還之。四月,定上都戍卒用本路元籍軍士。國制,郡邑鎮戍士卒,皆更相易置,故每歲以他郡兵戍上都,軍士罷於轉輸。至是,以上都民充軍者四千人,每歲令備鎮戍,罷他郡戍兵。六月,碉門、魚通及黎、雅諸處民戶,不奉國法,議以兵戍其地。發新附軍五百人、蒙古軍一百人、漢軍四百人,往鎮戍之。七月,以西川藪古軍七千人、新附軍三千人,付皇子安西王。命闍裏帖木兒以戍杭州軍六百九十人赴京師,調兩淮招討小廝蒙古軍,及自北方回探馬赤軍代之。八月,調江南新附軍五千駐太原,五千駐大名,五千駐衛州。又發探馬赤軍一萬人,及夔府招討張萬之新附軍,俾四川西道直慰使也罕的斤將之,戍斡端。

十七年正月,詔以他不罕守建都,布吉□守長河西之地,無令遷易。三月。同知浙東道宣慰司事張鐸育:“江南鎮戍軍官不便,請以時更易之。”國制,既平江南,以兵戍列城,其軍官皆世守不易,故多與富民樹黨,因奪民田宅居室,蠹有司政事,爲害滋甚。鐸上言,以爲皆不遷易之敝,請更其制,限以歲月遷調,庶使初附之民,得以安業雲。五月,命樞竅院調兵六百人,守居庸關南、北口。七月,廣州鎮戍軍,初以丞相伯顏等麾下二千五百人從元帥張宏範徵廣王,因留戍焉。歲久皆貧困,多死亡者。至是,命更代之。復以揚州行省四萬戶蒙古軍,更戍潭州。十月,發炮卒千人人甘州。備戰守。十二月,八番羅甸宣慰司塔海請增戍卒。先是,以三千人戍八番。後徵亦奚不薛,分摘其半。至是師還,宣慰司復請益兵,以備戰守,從之。

十八年正月,命萬戶張圭率麾下往就潭州,還其祖父所領亳州軍並統之。二月,以合必赤軍三千戍揚州。十月,高麗王並行省皆言,金州、合浦、固城、全羅州等處,沿海上下,與日本正當衝要,宜設立鎮邊萬戶府屯鎮,從之。十一月,詔以徵東留後軍,分鎮慶元、上海、澉浦三處上船海口。

十九年二月,命唐兀□於沿江州郡,視便宜置軍鎮戍,及諭鄂州,揚州、隆興、泉州等四省,議用兵戍列域。徙浙東宣慰司於溫州、分軍戍守江甫,自歸州以及江陰至三海口,凡二十八所。四月,調揚州合必赤軍三千人鎮泉州。又潭州行省以臨川鎮地接古城及未附黎洞,請立總管府,一同鎮戍,從之。七月,以隆興、西京軍士代上都戍卒,還西川。先是,上都屯戍士卒,其奧魯皆在西川,而戍西川者,多隆興,西京軍士,每歲轉餉,不勝勞費,至是更之。

二十年八月,留蒙古軍千人戍揚州,餘悉縱還。揚州所有蒙古士卒九千人,行省請以三分爲率,留一分鎮戍。史塔剜渾曰:“蒙古士卒悍勇,孰敢當,留一千人足矣。”從之。十月,發乾討虜軍千人,增戍福建行省。先是,福建行省以其地險,常有盜負固爲亂,兵少不足以備戰守,請增蒙古、漢軍千人“樞密院議以劉萬奴所領乾討虜軍益之。

二十一年四月,詔潭州蒙古軍依揚州例,留一千人,餘悉放還諸奧魯。十月,增兵鎮守金齒國,以其地民戶剛狠,舊嘗以漢軍、新附軍三千人戍守,令再調探馬赤、蒙古軍二千人,令藥剌海率赴之。

二十二年二月,詔改江淮、江西元帥招討司爲上、中、下三萬戶府,蒙古、漢人、新附諸軍,相參作三十七翼。上萬戶:宿州、蘄縣,真定、沂郯、益都、高郵、沿海,七翼。中萬戶:棗陽、十字路、邳州、鄧州、杭州、懷州、孟州、真州,八翼。下萬戶:常州、鎮江、潁州、廬州、亳州、安慶、江陰水軍、益都新軍、湖州、淮安、壽春、揚州、泰州、弩手、保甲、處州、上都新軍、黃州、安豐、松江、鎮江水軍、建康,二十二翼。每翼設達魯花赤、萬戶、副萬戶各一人,以隸所在行院。

二十四年五月,調各衛諸色軍士五百人於平灤,以備鎮戍。十月,詔以廣東系邊徼之地,山險人稀,兼江西、福建賊徒聚集,不時越境作亂,發江西行省忽都帖木兒麾下軍五千人往鎮守之。

二十五年二月,調揚州省軍赴鄂州,代鎮守士卒。三月,詔黃州、蘄州、壽昌諸軍還隸江淮省。始三處舊置鎮守軍,以近鄂州省,嘗分隸領之,至是軍官以爲言,遂仍其舊。遼陽行省言,懿州地接賊境,請益兵鎮戍。從之。四月,調江淮行省全翼一下萬戶軍,移鎮江西省。從皇子脫歡士卒及劉二拔都麾下一萬人,皆散歸各營。十一月,增軍戍鹹平府,以察忽、赤兒思合言其地實邊徼,請益兵鎮守,以備不虞。

二十六年二月,命萬戶劉得祿以軍五千人,鎮守八番。

二十七年六月,調各行省軍於江西以備鎮戍,俟盜戚平息,而後縱還。九月,以元帥那懷麾下軍四百人守文州。調江淮省下萬戶府軍於福建鎮戍。十一月,江淮行省平章不憐吉歹言:“先是,丞相伯顏及元帥呵術、阿塔海等守行省時,各路置軍鎮戍,視地之輕重,而爲之多寡。厥後忙古□代之,悉更其法,易且將吏士卒,殊失其宜。今福建盜喊已平,惟浙東一道地極邊惡,賊所巢穴,請復還三萬戶以戍守之。合剌帶一軍戍沿海明、臺,亦怯烈一軍戍溫、處,札忽帶一軍戍紹興、婺州,其寧國、徽州初用士兵,後皆與賊通,今盡遷之江北,更調高郵、泰州兩萬戶漢軍戍之。揚州,建康、鎮江三城,跨據大江,人民繁會,置七萬戶府。杭州行省諸司府庫所在,置四萬戶府。水戰之法,舊止十所,今擇瀕海沿江要害二十二所,分兵閱習,伺察諸盜。錢塘控扼海口。舊置戰艦二十艘,今增置戰艦百艘,海船二十艘。”樞密院以聞,悉從之。

二十八年二月,調匯淮省探馬赤軍及漢軍二千人,從脫歡太子揚州屯駐。二十九年,以鹹平府、東京所屯新附軍五百人,增戍女真地。

三十年正月,詔西征探馬赤軍八千,分留一千或二千,餘令放還。皇子奧魯赤、大王術伯言,切恐軍散釁生,宜留四千,還四千。從之。五月,命思播黃平、鎮遠拘刷亡宋避役手號軍人,以增鎮守。七月,調四川行院新附軍一千人戍松山。

元貞元年七月,樞密院官奏:“劉二拔都兒言,初鄂州省安置軍馬之時,南面止是潭州等處,後得廣西海外四川、八番洞蠻等地,疆界闊遠,闕少戍軍,復增四萬人。今將元屬本省四翼萬戶軍分出,軍力減少。臣等謂劉二拔都兒之言有理,雖然江南平定之時。沿江安置軍馬,伯顏、阿術、阿塔海、呵裏海牙、呵刺罕等,俱系元經攻取之人,又與近臣月兒魯、孛羅等密院官同議安置者。乞命通軍事、知地理之人,議增減安且,庶後無弊。”從之。

二年五月,江浙行省言:“近以鎮守建康、太平保定萬戶府全翼軍馬七千二百一十二名,調屬湖廣省,乞分兩淮戍兵於本省沿海鎮遏。”樞密院官議:“沿江軍馬,系伯顏、阿術安置,勿令改動,止於本省元管千戶、百戶軍內,發兵鎮守之。“制可。九月,詔以兩廣海外四川域池戍兵,歲一更代,往來勞苦;給俸錢,選良醫,往治其疾病者,命三、二年一更代之。

三年二月,調揚州翼鄧新萬戶府全翼軍馬,分屯蘄、黃。

大德元年二月,陝西平章政事脫烈伯領總帥府軍三千人,收捕西番回,詔留總帥軍百人及階州舊軍、禿思馬軍各二百人守階州,餘軍還元翼。湖廣省請以保定翼萬人,移鎮郴州,樞密院官議:“此翼乃張柔所領征伐舊軍,宜遷入鄂州省屯拄,別調兵守之。”七月,招收亡宋左右兩江士軍千人,從思明上思等處都元帥昔剌不花言也。十一月,河南行省平章政事學羅歡言:“前揚州立江淮行省,江陵立荊湖行省,各統軍馬,上下鎮遏。後江淮省移於杭州,荊湖省遷於鄂州,黃河之南,大江迤北,汴槊古郡設立河南江北行省,通管江淮、荊湖兩省元有地面。近年併入軍馬,通行管領。所屬之地,大江最爲緊要。兩淮地險人頑,宋亡之後,始來歸頎。當時沿江一帶,斟酌緩急,安置定三十一其軍馬鎮遏,後遷調十二翼前去江南,餘有一十九翼,於內調發,止存元額十分中一二。況兩淮、荊襄自古要隘之地,歸附至今,雖即寧靜,宜慮未然。乞照沿江元置軍馬,遷調江南翼分,並各省所佔本省軍人,發還元翼,仍前鎮遏。”省院官議,以爲“沿江安置三十一翼軍馬之說,本院無此簿書,問之河南省官孛魯歡,其省亦無樞密院文卷,內但稱至元十九年伯顏、玉速帖木兒等共擬其地,安置三萬二千軍,後增二千,總三萬四千。今悉令各省差佔及逃亡事故者還充役足矣。又孛魯歡言,去年伯顏點視河南省見有軍五萬二百之上,又若還其佔役事故軍人,則共有七、八萬人。此數之外,脫歡太子位下有一千探馬赤、一千漢軍,阿剌八赤等哈剌備一在其地,設有非常,皆可調用。據各省佔役,總計軍官、軍人一萬三千八百八十一名,軍官二百九名,軍人一萬三千六百七十二名,內漢軍五千五百八十名,新附軍八千二十八名,藪古軍六十四名。江浙省佔役軍官、軍人四千九百五十七名,湖廣省佔役軍官、軍人七千六百三名,福建省佔役軍官、軍人一千二百七十二名,江西省出徵收抽未回新附軍四十九名,悉令還役。江西省出徵河南行省見佔本省軍人八千八百三十三名,亦宜進還鎮遏。”有旨,兩省各差官赴闕辨議。

二年正月,樞密院臣言:“阿刺□、脫忽思所領漢人、女直、高麗符軍二千一百三十六名內、有稱海對陣者,有久戍四、五年者,物力消乏,乞於六衛軍內分一千二百人,大同屯田軍八百人,徹裏臺軍二百人,總二千二百人往代之。”制可。三月,詢各省合併鎮守軍,福建所置者合爲五十三所。江浙所置者合爲二百二十七所,江西元立屯軍鎮守二百二十六所,減去一百六十二所,存六十四所。

三年三月,沅洲賊人嘯聚,命以陽萬戶府鎮守辰州,鎮巢萬戶府鎮守沅州、靖州,上均萬戶府鎮常州、澧州。

五年三月,詔河南省佔役江浙省軍一萬一千四百七十二名,除洪澤、芍陂屯田外,餘令發還元翼。

七年四月,調碉門四川軍一千人,鎮守羅羅斯。

八年二月,以江南海口軍少,調蘄縣王萬戶翼漢軍一百人、寧萬戶翼漢軍一百人、新附軍二百人守慶元,自乃顏來者蒙古軍三百人守定海。

至大二年七月,樞密院臣言:“去年日本商船焚掠慶元,官軍不能敵。江漸省言,請以慶元、台州沿海萬戶府新附軍往陸路鎮守,以蘄縣、宿州兩萬戶府陸路漢軍移就沿海屯鎮。臣等議,自世祖時,伯顏、阿術等相地之勢,制事之宜,然後安置軍馬,豈可輕動。前行省忙古□等亦言,以水陸軍互換遷調,世祖有訓曰:‘忙古□得非狂醉而發此言。以水路之兵習陸路之技,驅步騎之士而從風水之役,難成易敗,於事何補。’今欲御備奸宄,莫若從宜於水路沿海萬戶府新附軍三分取一,與陸路蘄縣萬戶府漢軍相參鎮守。”從之。

四年十月,以江浙省嘗言:“兩浙沿海瀕江隘口,地接諸番,海寇出沒,兼收附江南之後,三十餘年,承平日久,將驕卒情,帥領不得其人,軍馬安量不當,乞斟酌衝要去處,遷調鎮遏。“樞密院官議:“慶元與日本相接,且爲倭商焚燬,宜如所請,其餘遷調軍馬,事關機務,別議行之。”十二月,雲南八百媳婦、大小徹裏等作耗,調四川省蒙古、漢軍四千人,命萬戶囊家□部領,赴雲南鎮守。其四川省言:“本省地方,東南控接荊湖,西北襟連秦隴,阻山帶江,密邇番蠻,素號天險,古稱極邊重地,乞於存恤歇役六年軍內,調二千人往。”從之。

皇慶元年十一月,詔江西省瘴地內諸路鎮守軍,各移近地屯駐。

延祐四年四月,河南行省言:“本省地方寬廣,關係非輕,所屬萬戶府俱於臨江沿淮上下鎮守方面,相離省府,近者千里之上,遠者二千餘里,不測調度,猝難相應。況汴梁國家腹心之地。設立行省,別無親臨軍馬,較之江浙、江西、湖廣、陝西、四川等處,俱有隨省軍馬,惟本省未蒙拔付。”樞密院以聞,命于山東河北蒙古軍、河南淮北蒙古兩軍都萬戶府,調軍一千人與之。十一月,陝西都萬戶府言:“調門探馬赤軍一百五十名,鎮守多年,乞放還元翼。”樞密院臣議:“彼中亦系要地,不宜放還,止令於元翼起遣一百五十名,三年一更鎮守。元調四川各翼漢軍一千名,鎮守碉門、黎、雅,亦令一體更代。”

泰定四年三月,陝西行省嘗言:“奉元建立行省、行臺,別無軍府,唯有蒙古軍都萬戶府,遠在鳳翔置司,相南三百五十餘里,緩急難用。乞移都萬戶府於奉元置司,軍民兩便。”及後陝西都萬戶府言:“自大德三年,命移司酌中安置,經今三十餘年,鳳翔離成都、土番、甘肅俱各三千里,地面酌中,不移爲便。”樞密議:“陝西舊例。未嘗捉詞軍馬,況鳳翔置司三十餘年,不宜移動。”制可。十二月,河南行省言:“所轄之地,東連淮、海,南限大江,北抵黃河,西接關陝,洞蠻草賊出沒,與民爲害。本省軍馬俱在瀕海沿江安置,遠者二千,近者一千餘里,乞以炮手、駑軍兩翼,移於汴粱,井各萬戶府摘軍五千名。”樞密院議:“世祖命知地理省院官共議,於瀕海沿江六十三處安置軍馬。時汴粱未嘗置軍,揚州衝要重地,置五翼軍馬並炮手、弩軍。今親王脫歡太子鎮遏揚州,提調四省軍馬,此軍不宜更動。設若河南省果用軍,則不塔剌吉所管四萬戶蒙古軍內,三萬戶在黃河之甫、河南省之西,一萬戶在河南省之南,脫別臺所管五萬戶蒙古軍俱在黃河之北、河南省東北,阿剌帖木兒、安童等兩侍衛蒙古軍在河南省之北,共十一衛翼蒙古軍馬,俱在河南省周圍屯駐,又本省所轄一十九翼軍馬,俱在河南省之南,沿江置列。果用兵,即馳奏於諸軍馬內調發。”從之。

天曆元年八月,調諸衛兵守居庸關及盧兒嶺,又遣左衛率使禿告將兵屯白馬甸,隆鎮衛指揮使斡都蠻將兵屯太和嶺,又發中衛兵守遷民鎮。是時,泰定帝崩,燕帖木兒遣使迎文宗於江陵,故分兵拒守,以御上都。遣隆鎮衛指揮使也速臺兒將兵守碑樓口,撤敦守居庸關,唐其勢屯古北口,河南行省遣前萬戶孛羅等將兵守潼關。九月,樞密院臣言:“河南行省軍列戍淮西,距潼關、河中不遠。湖廣行省軍唯平陽、保定兩萬戶號稱精銳,請發蘄宿戍軍一萬人及兩萬戶軍爲三萬,命湖廣參政鄭昂霄、萬戶脫脫木兒將之,並黃河爲營,以便徵謂。”從之。命襄陽萬戶楊克忠、鄧州萬戶孫節以兵守武關,以知行樞密院事也速臺兒將兵行視太行諸關,發摺疊弩分給守關軍士,遣民軍守歸州峽諸隘。分山東丁壯萬人守禦益都、般陽、諸處海港。命冀寧、晉寧兩路所轄代州之雁門關,崞州之陽武關,嵐州之大澗口、皮庫口。保德州之寨底、天橋、白羊三關,石州之土馬堡口,汾州之向陽關,隰州之烏門關,吉州之馬頭、秦王嶺二關,靈石縣之陰地關,皆穿摺疊石,調丁壯戍之。

二年二月,湖廣行省調兵鎮播州及歸州。

至順元年令鞏昌都總帥府讕兵千人戍四川開元,敕上都兵馬司二員,率兵由偏嶺至明安巡邏,以防盜賊。

二年,鎮西武靖王搠思班言蒙古軍及哈剌章、羅羅斯諸種人叛者,或誅或降,其餘黨不能保其不反側,請留荊王也速哥等各領所部屯戍三歲,以示威重。從之。仍命豫王阿剌忒納失裏分兵給探馬赤三百、乞赤伯三百,共守一年以鎮攝之。樞密院臣言,“天曆兵興,以揚州重鎮嘗假淮東宣慰司以兵權,今事已平,宜以所部復戍河南。又徵西元帥府自秦定初調兵四千一百人戍龍剌、亦集乃,期以五年爲代,今己十年,逃亡者衆,宜加優恤。使來歲五月代還。”從之。

至正六年,山東盜起,詔中書參知政事鎖南班至東平鎮遏。

七年,兩淮運使宋文瓚上言:“江陰、通、泰,江海之門戶,而鎮江、真州次之,國初設萬戶以鎮其地。今戍將非人,致使盜賊來往無常。集慶花山劫賊才五十六人,官軍萬數不能進討,反爲所敗。宜急選智勇,任以兵柄,以圖後功。不然,東南五省之地,恐非國家所有。”不報。中書省臣言:“請撥達達軍與揚州舊軍於河南水陸關隘戍守,東塹徐、邳,北至夾馬營,遇誠掩捕。”從之。

十五年,又命河南行省參知政事洪醜驢守禦河南,陝西行省參知政事述律朵兒守禦潼關,宗王札牙失裏守禦興元,陝西行省參知政事阿魯溫沙守禦商州,通政院使朵來守禦山東。又令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塔失帖木兒領元管陝西軍馬,守禦河南。七月,令親王失列門以兵守曹州,山東宣慰使馬某火者以兵分守沂州、莒州等處。命知樞密院事塔兒麻監藏及四川行省左丞沙剌班等以兵屯中興,湖廣行省參知政事桑哥、亦禿渾及禿禿守禦渡陽,參知政事哈林禿等守禦沔陽。又命淮甫行省平章政事蠻子海牙守禦鎮江南岸,湖廣行省左丞卜蘭奚等守禦蘄、黃。

十六年,命宜讓王帖木兒不花、威順王寬徹不花以兵鎮遏懷慶路。

十七年,以賊犯七盤,令察罕帖木兒以軍守陝州、潼關。監察御史脫木兒言:“爲今之計,當遴選名將以守河北,進可以制河南之侵,退可以攻山東之寇。”從之。九月,以紐的該總諸軍守禦東昌。

十八年,詔察罕帖木兒還兵鎮冀寧。

二十年,命孛羅帖木兒部將方脫脫守禦嵐、興、保德等州。又命孛羅帖木兒守石嶺關以北,察罕帖木兒守石嶺關以甫;俱不從。自是。朝廷之命始不行於閫外焉。

太祖定製:千、百戶之子進爲護衛,傔從十人或五人,所乘馬於千、百戶內取之。牌頭之子,則取於十戶之內。牧馬者曰哈赤,曰哈剜赤,有千戶、百戶世其官。

至元六年,敕科取乳牝馬,除蒙古千戶百戶牌甲外,其只魯瓦□處業經尋常科取,勿再索之,若已拘刷者還之。七年,始立羣牧所,掌阿塔思馬匹。二十二年,立大都等路羣牧都轉運司,以掌芻秣之妄,未幾罷。二十四年,改羣牧所爲太僕寺。

皇慶元年,立經正監,掌蒙古之牧地。又立羣牧監,掌興聖宮御位下之馬。

延祐七年,太僕寺官忠嘉、阿剌帖木兒奏:“所管各項官孳育,去歲風雪倒死。差人計點,每三十匹爲一羣,六馬補一,牝馬兩補一,用官印烙訖,取勘實有數目。”從之。

至治三年,敕每三年於各受麻選騬馬之良者以千數,給尚乘寺備駕仗及宮人出入之用。

泰定元年,太僕卿渾丹等奏,自耽羅選牛八十三頭至此,不習水土,乞付哈赤,換作三歲乳牛,印烙入官。是年,渾丹符又奏,各愛麻馬多耗損,請市馬一萬匹以實之。俱從之。二年,大僕寺卿燕帖木兒奏,各處官馬短少,太僕寺官及怯薛人赴各處點數明白,以冊上。三年,太僕寺卿闊怯、燕帖木兒等又奏,系官馬已備有細數,再遣太僕寺官至各處核點。

天曆二年,立典牧監,掌皇太子御位下之馬。是年,敕各屬內哈赤,黑麪玉馬、五明馬、桃花馬,於三等毛色內進擇進呈。又馬主隱匿有毛色牝牡馬亦裏玉烈者,或首告發露,以馬與首人,杖一百七下。又敕異樣馬,命都兒阿魯赤專掌之。經正監,別賜草地自爲一羣,太僕寺卿撤敦等奏:“舊制:皇帝登寶位,太僕官親至各處點視官馬。請依例差官點數。”敕如所請。

至順元年,雲南行省言:“亦乞不薛之地所牧國馬,歲紿鹽,以每月上寅日飼之,則馬健無病。比因伯忽之亂,雲南鹽不到,馬多死。”詔令四川行省以鹽給之。

凡車駕巡幸,太僕卿以下皆從。先驅馬出建德門外,取其有乳者以行。自天子以及諸王、百官,各以脫羅氈置撤帳,爲取乳室。車駕還,太僕卿先期征馬五十醞都來京師。醞都,承乳車之名也。既至,使哈赤、哈喇赤之爲大官者親秣之黑馬乳,以奉玉食,謂之細乳。諸王以下,亦供馬乳。謂之粗乳自世祖以下,諸凌寢各有醞都,取馬乳以供祭祀,號金陵擠馬。逾五年,盡以畀守凌者。

官馬以印烙馬之左股,號大印子馬,其印有兵古、貶古、閻卜川、月思古、斡欒等名。自夏至冬,逐水草以居。十月,各歸本地,朝廷遣太僕寺官馳驛閱視,較其多寡,產駒即烙印取劫收除,現在數目,造蒙古、回回、漢字冊籍以上。凡病死者三,則令牧馬償大牝馬二;病死者二,則償以一;病死者一,則償以一牝羊;無馬,則以羊駝折納。

其籍於太僕寺者,總數不可考。惟至大元年,中書省言:“去歲請衛飼馬九萬四幹匹外”則飼馬十一萬九千餘匹,可以略見其大概雲。其御位下、正官位下、隨朝諸色目人員,甘肅、土番、耽羅、雲南、占城、蘆州、河西、亦乞不薛、和林、斡難、怯魯連、阿忽馬乞、哈呢木連、亦乞裏思、亦思渾察、稱海、阿察脫不罕、連折怯呆兒等處草地,內及江南、腹裏諸處,應有系官孳生馬、牛、羊、駝、驢點數之處,一十四道牧地,各千戶、百戶等名目如左:

一,東路折連怯呆兒等處,玉你伯牙、上都周圍,哈喇木連等處,阿剌忽馬乞等處,斡金川等處,阿察脫不罕,甘州等處,左手永平等處,右手田安等處,雲南亦乞不薜,蘆州,益都,火裏禿麻,高麗耽羅國。

一,折連怯呆兒等處御位下:

折連怯呆兒地哈喇赤千戶買買的、撤臺、怯兒八思、闊闊來、塔失帖木兒、哈喇那海、伯要□、也的思、撤的迷失、教化、太教木兒、塔都、也先、木薛肥、不思塔八、不兒都麻失,不顏臺、撤敦。

技赤、忽裏哈赤千戶下百戶脫脫木兒。

兀魯兀內土呵八剌哈赤闊闊出。

徹徹地撒剌八。

薛裏溫你裏溫斡脫忽赤哈剌帖木兒。

哈思罕地僧家奴。

玉你伯牙斷頭山百戶哈只。

一,甘州等處御位下:

口千子哈剌不花一所。

奧魯赤一所。

阿剌沙阿蘭山兀都蠻。

亦不剌金一所。

寬徹千。

塔塔安地普安。

勝回地劉子總管。

闊闊思地。

大帖木兒等。

甘州等處楊住普。

撥可連地撤兒吉思。

只哈禿屯田地安童一所。

哈剌班忽都拙思牙赤耳眉。

一,左手永平等御位下:

永平地哈刺赤千戶六十。

樂事地拙裏牙赤、阿都赤、答刺赤迷裏迷失、亦兒哥赤馬某撤兒答。

香河按赤定住、亦馬赤速哥帖木兒。

河西務愛牙赤孛羅□。

漷州哈剌赤脫忽察。

桃花島青昔寶赤班等。

大斡耳朵位下:河西務玉提赤百戶馬札兒。

一,右手固安州四怯薛八剌哈赤平章那懷爲長:

固安州哈剌赤脫忽察,哈赤忽裏哈赤、按赤不都兒。

真定昔寶赤脫脫。

左衛哈剌赤塔不□。

青州哈剌赤呵不花。

涿州哈剌赤不魯哈思。

一,雲南亦奚卜薛帖木兒不花爲長。

一,蘆州。

一,益都哈剌赤忽都帖木兒。

一,火裏禿麻太勝忽兒爲長。

一,高麗耽羅。

和買馬。

太宗十年,敕札魯花赤胡都虎、培魯虎□、訛魯不等:自今諸路系官諸物,並由燕京、宣德、西京經過,其三路鋪馬,難以迭辦,今驗緊慢,定鋪口數目,通由天下戶數科定協濟。三路舊戶二百一十七戶,四分著馬一匹,新戶四百三十四戶,八分著馬一匹。舊戶一百六十九戶,二分著牛一頭,新戶三百三十八戶,四分著牛一頭。現以甫路分,牛馬難得,約量定價,馬一匹銀三十兩,牛一頭銀二十兩,若自願置頭匹分付者聽。合得協濟路分。東地路驗戶二十三萬四千五百八十五戶內,有複數民戶時重數訖五千八百五十戶爲不見新舊,權作舊戶免徵外,實徵二十二萬八千七百三十五戶,內有本路課稅所勘當新舊戶,照鋪頭口分例,別行科徵送納,總合著馬七百八十五匹五分五釐,牛一千一十七頭二分四釐,舊戶十一萬五千二百四十七戶,合著馬五百二十九匹一分五釐,牛六百八十一頭八分,新戶十一萬三千四百八十八戶,合著馬三百五十九匹四分,牛三百三十五頭四分四釐。民戶二十三萬二千六百二十九戶,重數戶、課稅所戶在內,標撥與宗王口溫不花、中書吾圖撤合裏並探馬赤查剌溫火兒赤一千七百五十八戶。宗王口溫不花撥訖一百戶內,舊戶三戶,新戶九十七戶,中吾圖撤合裏撥訖新戶三百四十五戶。禿赤怯裏探馬赤撥訖新戶六戶。查剌溫火兒赤伴等回回大師撥訖新戶三十戶。曹王訛可撥訖新戶十戶。羅伯成撥訖新戶三戶。奪沾兒兀蘭撥訖新戶七戶。查剌溫火兒赤等以下出氣力人。撥訖一百八十三戶,乞裏□並以下出氣力人,撥訖戶三百三十六戶。笑乃□並以下出氣力人,撥訖戶四百六十七戶。孛裏海拔都,撥訖一百戶。課課不花,撥訖五十五戶。合丹撥訖一百十六戶。是時無和買之例,惟科定各路民戶合著馬若千匹,對協濟燕京、宜德、西京三路鋪馬。

中統元年,始敕宣撫司於本路和買騬馬一萬匹;依市價課銀一錠買馬五匹,臨時斟酌高低定價。凡有騬馬之家,五匹存留一匹。有職事官吏亦許存留一匹。和買見數印烙訖,達魯花赤管民官管押至開平府交割。計燕京路二千四百匹,真定路八百匹,北京路二千匹,平陽路八百匹,東平路八百匹,濟南、濱州兩路四百匹,大名路四百匹。西京等路二千四百匹。

二年,帝諭中書省曰:前阿里不可敗於昔木土腦兒,今北方雪大,又將復至。據隨路無論何人等,馬匹盡數和買,每五匹價銀一錠。又諭陝西、四川等路和買馬匹,其數目先差使臣奏聞。

四年,諭中書省,據阿術差來使臣抹喜奏,馬區闕少,可於東平、大名、河南路宣慰司今年差發內,不論回回、通事、斡脫並僧、道、答失蠻、也裏可溫、畏兀兒、諸色人馬匹,每鈔一百兩,通滾和買肥壯馬七匹,付阿術等紿與軍人。總計和買一千五百五十匹:都元帥阿術一千六十四匹,長壽十九匹,懷都六十九匹,也先不花三百九十八匹。

十四年,敕中書省收到和買馬匹內,盲者、瘤者、嗓者、懷駒者印烙畢,俱分付本主。又漕運司牽船馬匹,別委本司印烙,沿途官給芻秣應付人夫槽□。

二十年,丞相火魯火孫等奏:“忙古騬拔都軍二千人,每人紿馬三匹。今見有一千匹,乞降價再買五千匹。每三匹內,兩牝馬,一騬馬。於大王只必鐵木兒、駙馬昌吉兩位下民戶內,並甘、肅州、察罕八哈剌孫數處,差人和買。”從之。

二十六年,尚書省奏和買馬並支放鈔數。

一,至元鈔一萬錠,差官管押前去各處:燕南河北道至元鈔二千四百錠,山東東西道鈔二千錠,河南等路一千八百錠,太原路、平陽路各一千錠,保定路、河間路各三百錠,平灤路二百錠,本部開支發付都城諸衙門馬匹鈔四百錠,大都路鈔六百錠。陝西等處行省就用保官錢支放。

一,委本道宣慰司、各路總管府官一同和買。

一,站赤。每正馬一匹,收留貼馬二匹,餘仿上和買。

一,差官押運鈔數至彼,依數許管呈省,其和買事止責本路官吏。

一,馬四歲以上堪中和買;至年老之馬,若肥壯亦行和買。

一,權豪勢要之家隱佔馬匹,決杖一百七下,其馬投官。

一,各路官員若同心辦集馬匹,肥壯別議奏聞;其怠慢及馬劣者治罪。

一,除陝西行省、平陽、大原徑赴河東山西道宣慰司交納外,其餘各路每三百匹作一運,如沿途比原納膘分,但有瘦弱、倒死,勒令押馬官陪償治罪。

一,和買,開馬具原主名姓、毛齒,膘分、價直呈省。

一,探馬赤、唐兀、禿魯花軍人,除原有馬數不在收買之限,不得轉買他人馬匹。犯者,買主、賣主各決一百七下,馬與價俱沒官。

一,馬價以中統鈔爲則:騸馬,每匹上等五錠,中四錠,下三錠;曳剌馬,每匹上等四錠,中等三錠,下等二錠;小馬,每匹上等三錠,中等二錠二十五兩,下等一錠。是年,丞相桑歌奏:“與月兒魯等共議,京兆等二十四處郡縣免和買。彼處所有之馬,若也速□兒、並忽蘭、帖哥烈所領軍內有上馬者,與之,其餘腹裏郡縣所有之馬,若盡買之,竊恐絕。種戶、軍站戶馬,免買,各處科一萬匹,但買騸馬、牡馬,不買牝馬。“從之。

三十年,中書平章帖可、剌真等奏:“前者爲收馬事,令臣等議奏,今與樞密院、御史臺阿老瓦丁、伯顏、賽因囊加□等共議,凡請俸人員,令出俸錢買馬一萬匹。今用馬之時,有司無錢更買一萬匹。若再拘刷,恐損民力。乞減價與五錠買之。“帝曰:“朕不知,卿等裁之。前者,昔寶赤輩言:真定種田人,或一百,或二百人騎馬獵兔,似此等馬,皆當拘之。”刺其又奏:“衆議斟酌一馬價五錠。臣等恐太多,作三錠,若何?”又秦詔:“朕不知,卿等裁之。前者刷馬事,益暗伯以李拔都兒之言上請,卿等與暗伯共議以聞。”於是月兒魯、帖再、暗伯、剌真、李拔都等共奏:各省科買馬一萬匹。詔如所請。

大德五年,中書省議擬,於上都、大同、隆興三路和買馬匹,隆興路委本路總管也裏忽裏,河東宣慰司委本道宣慰使法忽魯丁,上都留守司委本司副達魯花赤撒哈禿,不妨本職提調。依和買十歲以下、四歲以上堪中肥釷騸馬、曳刺馬小匹,每匹通滾價直,不過中統鈔五錠。又變通至元舊制,稍增其價焉。

括馬

又名刷馬。至元十一年,括諸路馬五萬匹。二十三年,丞相安童奏:“定議中原括馬斡兒脫、達魯花赤官,回回、畏兀兒井閒居宮戶,有馬者,三分取二,漢人盡所有拘取。又軍、站、僧、道、也裏可溫、答失蠻欲馬何用,乞亦拘之。”又奏:“馬價續當給降,隱藏及買賣之人乞斟酌輕重杖之。”帝曰:“此卿等事,卿自裁之。”總計刷到馬十萬二千匹:

一,赴上都交納八萬匹:大都路一萬匹,保定、太原等路各六千匹,真定、安西等路各七千匹,延安、平灤等路各二千四百匹,河間、大名等路各六千匹,東平、濟南等路各四千匹,北京路八千匹,廣平路三千匹,順德路二千匹,益都路五千匹。

一,赴大都交收,省部差官擇好水草牧放聽候起遣,馬二萬二千匹:彰德路三千匹,衛輝路一千匹,懷孟路一千匹,東昌路二千匹,淄萊路一千匹,濟寧路二千匹,恩州路五百匹,德州路五百匹,高唐州五百匹,冠州三百匹,曹州七百匹,濮州五百匹,泰安州五百匹,寧海州五百匹,南京路三千匹,歸德府路一千匹,河南府路一千匹,南陽府一千匹,平陽路二千匹。爲災傷賑濟,傑擬馬數。

二十四年,帝自將討乃顏,括河南僧道馬匹,總計一千五百三匹。百官以職守不扈從,獻馬以給衛士。又括平灤路馬匹。二十五年,括隆興府一百四十三匹,交付北征軍人。又敕太原路應付阿只吉大王位下七百步行人,每名騸馬二匹及兩月糧。

二十六年,答思、禿剌、帖木兒等奏:所領漸丁無馬。敕隆興府拘刷給之。又丞相桑哥等奏:“臣等議,行省官騎馬五匹,宣慰司官、三品官各騎馬三匹,四、五品官各騎馬二匹。五品以下各騎一匹。軍官、軍坫馬免刷。”從之。

二十七年,中書省奉敕移諮各省:除軍官、站戶、品官合留馬外。不論是何人戶,應有馬匹盡數拘刷到官。總計九千一百三十七匹:江淮省六千二百五十四匹,福建省二百三十匹,湖廣省一千八百二十匹,江南省六百九十六匹,四川一百三十六匹。支撥六千八百十三匹:哈剌赤收三千二百九十六匹,貫赤衛收一千五十七匹,四怯薛阿塔赤等收一千三百九十九匹起赴上都。阿速衛等收二千一百八十八匹。見在馬一百十五匹札付太僕寺收管訖。

三十年,詔叛王仍不侮過,用軍之際,隨處行省括馬十萬匹,後償其直。其合行事理:

一,諸人應有馬匹,除病嗓不堪者及帶駒牝馬打訖退印,分付原主,其餘盡數收括,若將堪中馬匹隱弊,及不行印烙者,當該官吏斷罪罷職。

一,養馬之家,應盡數赴官,如有隱藏影占抵換馬匹者,決杖一百七下,馬沒官,其價錢付告人充賞。

一,站戶正馬一匹,許留貼馬三匹,其餘馬匹盡數赴官印烙。

一,探馬赤、阿速、貫赤、唐剌赤、唐玉、禿魯花、大都六衛軍馬免刷,餘正軍貼戶應有馬匹盡數別用記印烙訖,分付各主知,在聽候。

一,押馬官從各處官司與差去官一同揀選,知會牧養頭匹達魯花赤、色目上官利害押前來,每運不過一百匹。

一,官員存留馬,一品五匹,二品四匹,三品三匹,四、五品二匹,六品以下一匹。聽除官員,色目人二品以上留二匹,三品至九品留一匹。漢人一品至五品受宣官留一匹,受敕官不須存留。

一,外路在閒官員,除受宣色目官留一匹,其餘受敕以下並漢官馬匹,無論受宜、受敕盡行赴官印烙解納。

一,隨朝衙門並六部斷事官、通事、譯史、令史、宜使、奏差、知印人等,舊有馬匹者止留一匹,無者毋得劫行置買,違者杖五十七下。其馬沒官。

一,差去官並各處刷馬官、押馬官等,不得抵換馬匹,及取受錢物,看循面情,違者治罪。

又中書平章政事帖哥、剌真等奏:“在前刷馬,皆由一道赴都,聚爲一處,騷擾百姓,踐踏田禾,馬亦倒斃。今各處刷馬,宜分數道赴都。”敕從之。計刷馬十一萬八千五百匹,江南行省馬二萬四千匹。江浙省一萬匹,福建省馬二千匹,兩省馬到宿遷縣,計會都省所委官指撥,由泰安州、東平路分三道至大都。湖廣馬八千匹,江西省馬四千匹,由汴粱、懷孟兩路至太原、大同迤北交納。腹裏行省、宣慰司,並直隸省部路分,馬九萬四千五百匹。河南省馬二萬匹,汴梁等五路並荊湖等處馬,由懷孟路至太原、大同迤北交納。淮東道馬至宿遷縣,由泰安州、東平路、益都路分三道至大都,淮西道馬由大名路至大都。陝西、遼陽兩行省收拾馬匹現數,就本省地面牧放。陝西省八千匹,付阿難答大王收管。遼陽省五千匹、四川省一千匹,押赴陝西省,交割牧放。山東宣慰司一萬五千匹,從便赴大都。河東道宣慰司一萬匹,大同迤北交納。直隸省部路分十二處:直赴上都文納者,平灤路二千匹;由太原路至大同邇北交納者,衛輝路一千匹、彰德路二千匹、懷孟路一千匹;從便赴大都交納者,大都路八千匹、保定路四千匹、恩州三百匹、冠州二百匹、大名路四千匹、河間路四千匹;由飛狐口,大同迤北交納者,真定路五千匹、廣平路二千匹、順德路一千五百匹。

大德二年,丞相完澤、平章賽典赤等奏:“臣等觀世祖皇帝時刷馬五次,後一次括十萬匹,雖行訖文書,止得七萬餘匹。爲刷馬之故,百姓養馬者少。今乞不定數目,除杯駒、帶馬駒外,三歲以上者皆刷之。”帝從之。又詔:“刷馬之故,爲迤北軍人久在軍前,欲再添赴敵軍數,以此拘刷耳。”

總計馬十一萬一千七百五十五匹:

行省三萬七千二百十二匹:

河南省一萬六千八百七十二匹,

陝西省一萬八千四百十九匹。

四川省一千八百七十二匹;

遼陽省一萬六十二匹;

腹裏七萬四千五百四十二匹:

大都路八千二百二十三匹,

保定路二千九百六十七匹。

河間路三千二百十九匹,

濟甫路六千二百二十三匹,

般陽路二千七十七匹,

益都路五千二百四十四匹,

高唐州二百三十六匹,

恩州二百四十四匹,

冠州二百十八匹,

德州一干二百八十五匹,

曹州一千六百五十六匹,

東昌路一千三百二匹,

濟寧路二千六百五匹,

廣平路二千二百三十三匹,

真定路八百六十七匹,

濮州一千九十八匹,

彰德路二千八百四十一匹,

大名路三千三百八十二匹,

順德路一千十一匹,

東平路一千六百三十二匹,

泰安州一千一百三十四匹,

平灤路三百五十四匹,

衛輝路二百九十六匹,

寧海州二百三匹,

懷孟路一千六百六十七匹,

平陽路九千八百六十八匹,

大同路二千八百四十四匹,

太原路九千五百十六匹。

未幾,平章政事賽典赤、暗都赤等奏,“民間聞刷馬,私下其直賣之。臣等今罷馬市,察私賣者罪之。世祖皇帝時拘刷都城合騎、合納官者,皆令印烙訖,無印字者刷之,以此不亂。今難於在先怯薛歹、諸王、公主、駙馬等皆在都城中,依例合刷、合回主者不可印烙。蒙古怯薛歹等乞依漢人冽,有隱蔑者罪之。”詔如所請。

三年,樞密院奏:“前者奉敕振紿紅胖祆軍物力,今省臣議,每人支馬價五錠。臣等謂雖有給鈔之名。虛費不得用,因與省臣議:察忽真、念不烈百姓,又忙哥歹百姓及河西不曾刷馬之地。和尚、先生、也裏可溫、答失蠻馬匹盡行拘刷。依例與直,如更短少。然後再支馬價。”帝曰:“卿等議是也。不敷則以錢給之。”

四年,遣劉深等徵八百媳婦,敕雲南行省:每軍士給馬五匹,不足則補以牛。

至大三年,丞桕別不花奏:“西面察八兒諸王,久不奉朝命,今始來降,振起其軍站物力,應刷馬給之。”敕準腹裏、行省刷馬四萬一百三十匹。腹裏路分三萬四千三百二十四匹:晉寧路二千七百七十五匹,冀寧路二千三百匹,真定路九百四十六匹,懷孟路六百八十二匹,廣平路一千二百四十三匹,頎德路六百七十三匹,彰德路四百五十四匹,衛輝路六千二匹,中都留守司五百九十九匹,大都路四千八百八十八匹,保定路四百三十六匹,河間路九百四十五匹,德州路一百九十匹,曹州路三百四十一匹,大名路一千二百十五匹,濟南路七百二十三匹,高唐州一百六匹,恩州一百五匹,永平路五百二十六匹,冠州一百三十三匹。東昌路二百十四匹,濮州四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一千六百二十四匹,濟寧路四百四十八匹,般陽路一千十三匹,東平路二百十九匹,廣平路四十七匹,秦安州一百九十六匹,寧海州六百三十五匹,塔思哈剌牧馬官、衛尉、太僕院使、牀兀兒平章等收之。行省刷馬一萬五千八百九匹:河南江北行省七千七百九匹,中都刷馬、大宗正府札魯花赤、別帖木兒平章等收之;湖廣行省二千六百四十二匹,中都刷馬官、別帖木兒平章等收之;江浙行省三千四百五十八匹,大都刷馬官、刑部尚書王伯勝收之;江西行省二千匹,中都刷馬官、別帖木兒平章等收之。除事故寄留,倒死走失及給散坫馬外,收馬三萬一千四百四十六匹。凡刷馬,以軍事急,和買不及,故科民馬以應之。今諸王入朝,以和買賜之可矣。亦刷行省之馬,使百姓受累,非制也。

延祐三年,右丞相帖木迭兒等奏:“起遣河南行省所管探馬赤軍,各給馬二匹,千戶、百戶、牌頭內有騸馬、牧馬、牝馬皆行,不足於附近州縣拘刷四馬以上之馬,各貼爲二匹。”

四年,帖木迭兒等又奏:“前者軍人上馬之時,大都、上都西路拘刷馬匹,今濟南、益都、般陽等路,又北京一帶,遼陽省所轄各路,並未拘刷,乞依例刷之。”俱從之。總計二十五萬五千二百九十一匹。腹裏十六萬四千五百二十三匹:上都留守司二千六百二十匹,冀寧路二萬八千二百八十匹,晉寧路一萬六千二百九十匹,益都路一萬八千七百三十八匹,大同路二千二百四十匹,濟寧路五千九百三十六匹,般陽路六千四百三十四匹,河間路一萬七百五十二匹,永平路三千二百六十六匹,思州二百七十六匹,德州三千一百十九匹,懷孟路一千七百三十三匹。寧海州二千六百二十五匹,興和路七百五匹,保定路三千八百八十九匹,大都路一萬六千九百六十一匹,濮州六千六百二十匹,順彷路一千五百二十匹,衛輝路一千六百七十六匹,彰德路二千六百六十五匹,高唐州六百五匹,廣平路二千一百六十一匹;大名路二千二百六十二匹,泰安州一千一百八十七匹,濟寧路八千六十七匹,真定路九千八百七十二匹,東昌路三千三百三十六匹,冠州七百三十二匹,曹州二千四百四匹,東平路八百九十二匹。遼陽省所轄七千九百六十八匹:廣寧路九百匹,遼陽路四百五十九匹,瀋陽路三百八十三匹,開元路六百五十二匹,金、復州萬戶府二千一百四十二匹,大寧路三千一百五匹,懿州四百二十六匹。河南省八萬二千八百匹,各交付四萬戶蒙古軍人:淮東追九千七十二匹,荊湖北追五千九百二十三匹,南陽府五千三百二十一匹,安慶路三千七百七十五匹,歸德府五千三百十二匹,汝寧府七千六百四匹,汴梁路二萬二千二十七匹,襄陽府三千七十二匹,安豐路七千七百二十二匹,揚州路一千一百五十五匹,德安府三千五百六十四匹,河南府二千六百三十九匹,廬州路五千四百十一匹,黃州路二千一百三匹。

五年,中書省奏:“阿撤罕等叛亂之時,陝西省不分軍民站赤一概拘刷馬匹。後各回復原主。前年各路刷馬之時,不及陝西。今軍站辛苦,乞刷陝西省馬匹以贍之。”皇太后懿旨亦欲差人拘刷。敕:“依延祐四年定例,差官與各路正官同刷堪中馬匹,印烙明白交割。”其章程,祝至元三十年稍有損益,不具錄。

六年,參議中書省欽察等奏:“去歲奉命拘刷陝西省馬匹,今行省官及臺官上言:阿撤罕等叛亂,騷擾百姓,拘收馬匹,又兼年穀不登,百姓闕食,乞罷刷馬之事,臣等謂其言有理,萬戶齊都軍五千人,請止給兩匹俸馬、一匹牝馬之價。”從之。

七年,右丞相帖木迭兒等奏:“起遣押當吉譯言貧民。回籍,奏準於漢地和買馬三萬匹給散。今年爲整治軍力,錢幣空虛,權於附近州縣刷馬三萬匹給之,俟秋成撥還其值。”總計刷到馬一萬三千三百十三匹:河間路三千八百六十一匹,大都路五千二百七十七匹,保定路二千一百五十六匹,永平路二千十九匹。是年七月,帖木迭兒等又奏:“怯薛歹用馬,乞於大同、興和、冀寧三路依前例差人拘刷。”總計馬一萬三千四百五十二匹:興和路四百六匹,大同路三千八百八十八匹,冀寧路八千一百六十匹。延祐五年以恤軍站刷馬,六年,以起遣押當吉刷馬,又以怯薛歹用馬剮之,皆非軍事,蓋拘刷益濫矣。

致和元年九月,文宗自江陵人大都,平章速速等啓:“戰士即日用馬,氣令大都南北二城,除見任官外,回回及答失蠻等騾、馬,取二口內赴總管府交納,違限不納者重罪。”又丞相燕帖木兒、別不花,平章速速,郎中自當,員外郎舉裏,都事朵來等啓:“遣斷事官捏古、兵部侍郎罕赤赴真定路刷馬,除見在官員、軍站戶、兵戶,計三歲以下及懷駒、引駒馬匹外,其餘不論是何人等,盡行拘刷,隱匿及換易者,依條斷罪。”別不花等又啓:“前河間、保定、真定等路降鈔。以四錠、五錠爲率,和買馬匹。軍事急,比及和買,誠恐遲誤,乞拘刷三路馬匹。俱奉令旨準,敬此。”

天曆元年,平章政事速速等奉準拘刷晉寧、冀寧二路馬匹。敕遣吏部員外郎辛鈞赴冀寧路,同知保祿赴晉寧路。速速等又請拘刷山東各路,從之。總計腹裏刷到馬匹一萬七千六百九十五匹:真定路二千四百匹。河間路八百二十匹,保定路八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三千六百十一匹,濟南路一千五百二十八匹,東平府八百二十匹,東昌路二百三十六匹,濮州路三百五十一匹,濟寧路一千三匹,泰安州二百四十四匹,曹州四百二十六匹,高唐州二百十二匹,德州四百八十六匹,般陽路三百三十二匹,大都路四千二百六十八匹。河南省刷到三萬九千八百二十八匹:淮東道六千七百九十匹,荊湖北道九千一百七十九匹,汴梁路九千三百二匹,黃州路一千五十一匹,廬州路五千二百十一匹,安豐路三千一百七匹。

後至元二年,敕漢人、南人、高麗人,凡有馬者,悉拘之。時盜賊竊發,以拘刷爲防亂之計,尤非政體雲。

抽分羊馬

太宗五年,敕田鎮海、豬哥、成得卜、劉黑馬、胡土花,小通事合住,綿廁可、木速、孛伯,百戶阿散納、麻合馬、忽賽因、賈熊、郭運成並官員等,據斡眚朵商販回回人等,其家有馬、牛、羊及一百者,取牝牛、牝羊一頭人官,牝馬、牝牛、牝羊及十頭,亦取牝馬、牝牛、牝羊一頭大官,有隱漏者盡沒之。

定宗五年,敕諸色人等馬牛羊羣,十取其一,隱匿者罪之。

憲宗二年,敕諸色人孳畜,百取其一。隱匿者及官吏受財故縱者,不得財而騷擾者,皆有罪。

大德七年,兵部議:“抽分羊馬人員,每歲擾累州縣,苦虐人民。擬令宜徽院立法,嚴切拘鈐。至抽分時,各紿印押差札,開寫所委官吏姓名,不得多帶人員及長行頭匹。經由通政院倒給鋪馬分例,前去各該路府州縣,同本處首民正官,依例抽分羊馬牛隻,隨即用印烙訖,趁好水草牧放。如抽分了畢,各取管民官印署保結公文,申覆本院,委官押領,依限赴都交納。其餘一切搭蓋棚圈並常川馬匹草料飲食等物,不須應付。庶革擾民欺誆之弊。”從之。

八年,中書省奏:“舊例,一百口羊內抽分一口,不及一百者,見羣抽分一口,探馬赤羊馬牛不及一百者,免抽分。今御史臺及行省官皆言見羣抽分一口損民,擬後三十口者抽分一口,不及者免,實於官民便益。巨等謂,應依先例一百口內抽分一口,見羣三十口內抽分一口,不及三十口者免。宣微院差選見役廉慎人,與各處管民官一員,公同抽分。將在先溢委之人罷斥。”從之。

皇慶元年,樞密院奏:“世祖皇帝定例,探馬赤軍馬牛羊等一百口抽分一口,與下戶貧芝軍人接濟物力。去年中書省奏遣愛牙赤于軍中,再加抽分一半馬牛羊,一半鈔錠、氈子等物。如此重查,軍力必至消乏。乞止依薛禪皇帝定例施行爲便。”敕:“軍人與百姓不同,其依舊例行之。”

延祐元年,中書省奏:“前哈赤節次閱訖官牝羊三十餘萬口,本欲孳生以備支持。因年遠,哈赤等將孳生羯羊不肯盡實到官,宜徽院失於整治,致爲哈赤等所私用。每歲支持羊口,皆用官錢收買。又每遇抽分時,將百姓羊指作官羊夾帶映庇,不令抽分。擬依照原定則例,從實抽分。若有看循作弊,從嚴究治。哈赤牧放官羊,亦仰從實分揀,除牝羊並帶羔羊存留孳生外,應有堪中羯羊印烙,見數拘收,如有隱匿者,從嚴追斷施行。”總計抽分之地,凡十有五,曰,虎北口,南口,駱駝嶺,白馬甸,遷民鎮,紫荊關,丁寧口,鐵門關,渾源口,沙淨州,忙兀倉,車坊,興和等處,遼陽等處,察罕腦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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