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盧伯屏  一九二五年十月六日

伯屏兄:

  前書諒達。款想已收到,筆已購得否?

  兄能於九日到青(州)甚善。青(島)校放假一日,弟幾時動身,此刻尚不能定。前函所云同時下車同時晉站之舉,未必能辦到。兄到時徑自僱二把手車子到松林院十中可也。弟則或遲或早,——然九日之能到十中,則毫無疑義耳。

  琴庵兄何以至今尚未北上?豈有意中止耶?念念。與琴庵同在濟做事三年,臨別乃得締交,引領西望,我勞如何!見時望多多致意。

  此祝時祺

弟顧隨再拜 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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