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卢伯屏一九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屏兄:

  十九日夜醉中所发函已接到。弟前日之函当亦寄到矣。

  弟事稍忙,但亦非不得开交。至病则更说不到。日日洗海澡,皮色黝黑,且泛紫光。肌肤充实,毫无病态。惟同人相处有年,交谊匪浅,一旦言别,俱有惘惘惜别之意。连日夜以继日,谈笑倾倒。今日弟为卓赞庭饯行,出军票五元,令厨役备酒菜,临时高呼谈笑,忘其为离筵也。惜事前得电话谓次箫以病入医院,未免芥蒂于心耳。

  昨日下午有人请次箫吃饭,当筵大醉,不省人事,夜间即宿教育局内,不曾返校。弟只以为不知何处打通宵牌耳。亦未深究。据次箫自言,今晨既吐且泄,遂不能兴,由纫秋以汽车送入青岛病院。医生谓是“胃酸”过多,且又酒精中毒(?)也。虽不妨事,但三五日内未必能大愈耳。

  报馆中有王先生者,系一编辑。他今天夜车送其弟返济。于是馆中遂剩下我与一校对者。王先生定廿七日返青。故弟至早亦须廿七日方能晋省。且更有出人意料之事:英文编辑部一人告假,洋经理请我接替;我当然干不了。结果我只担任报告一点本埠的新闻材料。但即此弟亦未必能办,不过先试试而已。如此,则弟之责任更重,并省亦不能晋,岂非大糟?好在还有几天,且徐图之。

  学校无现洋(只存军票数千元),次箫又病,无人为弟筹款。报馆又不到发款之期。即晋省亦无路费,更不论为兄帮忙也。

  季弟今夜想到济矣。

顾随 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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