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卢伯屏一九二五年十月六日

伯屏兄:

  前书谅达。款想已收到,笔已购得否?

  兄能于九日到青(州)甚善。青(岛)校放假一日,弟几时动身,此刻尚不能定。前函所云同时下车同时晋站之举,未必能办到。兄到时径自雇二把手车子到松林院十中可也。弟则或迟或早,——然九日之能到十中,则毫无疑义耳。

  琴庵兄何以至今尚未北上?岂有意中止耶?念念。与琴庵同在济做事三年,临别乃得缔交,引领西望,我劳如何!见时望多多致意。

  此祝时祺

弟顾随再拜 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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